31 March 2010

看不見就是消滅

三月香港
乍暖還寒
消滅掉街上的碎花裙

高坐廟堂
不知為誰趕忙
消滅掉地方人情扣

不曾露身
收藏好的暗戀
消掉愛滅掉情

眼皮太大
世界太小
消滅掉所有理想
催毀掉的不是勞役與餓腸
卻是一個個的人

看不見就是消滅
但拯救的法門
真的是看見?

30 March 2010

存真還是細心?超越辯證的小器

梁文道如是說
往昔買書,回家第一件事不是在書裏簽名以誌物權,而是拔掉書背上的價格標貼。那時年輕,少不更事,總以為書是世上頂神聖的物事,超凡脫俗,豈容金錢玷污,所以這標示書價的貼紙非除不可。後來我才明白,雖然書不只是商品,但它始終也還是商品。與其造作,不如存真,還它一個商業交易的本來面目,日後還能從那張小小的標貼上管窺物價的變遷,時代之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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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然動氣了。只是為了一個價錢牌而動氣。不是因為那可以說是批評 ,而是因為我覺得苦心掉到水溝裡去了。所謂我心照明月,明月照坑渠,恐怕就是這個意思了。

若然我要想這麼多去送一本書出去,若然我要花這麼多的時間去手寫,為何我會忘記掉這玷污書本或褻瀆禮物的價格標貼?我當然用過我的心去思考過究竟應否撕掉那可惡的標貼。然後我想既然書上已印,表貼是否存在已經不重要。再想那標貼最重要的表示是我去過哪裡,才找到這本書。它背後隱藏了我的腳步。是另一種存真。

然而在後現代主義的角度看,文本以外無一物。價錢標貼象徵的是什麼,完全取決於解讀者。我以為是存真,以為價錢如何都不重要。套點馬克思的理論那只是交換價值,而在送的過程,閱讀的過程,在記憶裡頭的位置,卻全部不能用錢去準確衡量。當然這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解讀者明顯不同意。或許送禮的最基本要求是去掉價錢牌,讓禮恢復原身,與銅錢脫鉤。又或許那是細心誠意問題。

或許我根本不應該送禮,我這樣的人。寫到這裡,覺得自己十分無聊,也是十分的小器。(媽常說字小的人小器,這次倒是應驗了。)應該將苦心埋起來,然後說下次你收到的時候我確保乾淨無貼。這不就解決了嗎?是的,不過還是想辯駁。

我只是想存真。

又不過既然我當初未能預料你會這樣想,我又如何要求你能從我的角度想呢?所以還是我錯,錯在自己沒有了解你的規則然後要動氣的寫這些。只是大家對送禮的潛規則有不同的解釋。而我的行為總是很怪的。

真的,別為這小事動氣。不值。
所以請你別動氣喔。

29 March 2010

年代久遠的囈語

寫論文總是需要很多的腦力。但其實我最需要的是自制能力。欠下了的債遲早要還,所以玩樂無謂多貪。重閱哈伯馬斯的選段,還不能下筆。需要離開電腦跟需要多一些動力。原來死線面前有的不全是正動力,而先是負動力然後最後時刻才是正的。估計沒有太多人想聽哈伯馬斯,所以也不多說了。

反而想說歷史。今天G 的朋友T 兄出了文講及歷史與社會學的關係。就想起最近的一篇文與最近的課。在第四個學年時候無故覺得若然沒讀過自己學科的歷史,不算了解自己的學科,所以對法律歷史有點好奇。今個學期就在上那些羅馬法法史與英法法史。同時發現了人類學這東西,大概是因為Levi-Strauss 的離開,讓我從K 跟SK 兩位仁兄那處再聽到這名字。如今在看Levi-Strauss 的The Scope of Anthropology,中有一句:
[...]that beginning in 1924, he [Mauss] proclaimed that the 'place of sociology' was 'in anthropology'
稍稍扭曲一下Anthropology 的定義,就是研究那些久遠的社會久遠的人。

近來又想好像歷史在各學科的地位越來越低。例如科學,經濟等。我覺得歷史是一堆已成定局的系統,是實驗的好地方,也是例子的出處。當然後現代的史觀會說我們只有文本與各種平等的解釋,與現實無關。但如果我們夠小心,或許從歷史我們能夠得到些什麼。當然我又要加上一些條件。因為一樣東西導致另一樣東西發生也是一個困難的題目。哲學層面可以說沒有定案。所以讀歷史是否這樣沒有意思那就留給各位判斷了。不過我只是想指出不讀歷史的問題。正如經濟學中的阿當史密被人誤讀一樣,正如海耶克被誤讀一樣。

想起MW 老師上法理課講福柯時問的問題: 你如何知道二戰的東西? 他說所有描述歷史都是一種權力的展現,也就是話語與權力的關係。想著,原來這些關於年代久遠的囈語都不是很可靠。我真的答不上歷史究竟是多可靠。

27 March 2010

不是很習慣新的版面。(還不是抄的?)想自己弄一個,但沒有這個能力。遲些再想吧。

發現這一學年自己原來是臥底。不斷越界,回來,又越界。

近來都在想讀大學的意義。但無論我如何的定義,都是帶有價值的,因為從一開始我已經將讀大學想成一件有意義的事。逃離不了的。順便便會想我們如何理解這世界,我們是否應該有理想。發現原來世界有沒有理想地球都在轉-只要不公義不太影響到我,我幹嘛追求公義。我想我太無聊了,總是去說服人。原來who cares 是那樣的致命。

又想起為何語言中有樣東西叫「理想」或 "ideal" 那就是人總不能達到的地方。也就顯示人所處的時間空間各事物各關係是與理想有距離的。我想像一個沒有理想的世界-即不能再好的世界。告訴我會是怎樣的?人在那時候又會是怎樣的?

Exercises in Styles of Exercises in Style

YSL

style 1
27/5

今朝要考中文,我又唔記得左自己係第幾組考 wor , 所以我九點九就返到去 , 點知自己原來係尾二果組考,等左成個幾鐘先有得考=.=""" 等得咁無聊就做 chem , 十一點四就開始考 ><  題目係咩家長同兒女對自由既唔同睇法同解決方法=.="" 我地果組有 winnie , tik na ,高妹同小丸 , 講得好亂 ><
Orchestra, 又係拉返上個星期首English Folk!! 完左見到金sir , 佢又去美國啦 ,
李sir 比左兩支弓佢去整, 有一支應該係我既 =.=""
之後同陳俊 , 梁均麟去喜運來食飯 , 跟住返屋企 =.=""

style 2
26/5
牙肉無啦啦腫起左
合唔埋個口
所以早退左去睇醫生
食左d 消腫藥好快好返 >V<
晚上就照返 SAR  感覺很不錯=p
27/5
呢次係今年最後一次學校樂團
很不捨得哦
拉左團六年 >3333333333333333< "

style 3
today orceshtra ,very tired , edit later

style 4
<比我幸福>     陳曉東
望著廣場的時鐘 你還在我的懷裡躲風
不習慣言不由衷 沉默如何能讓你都懂此刻與你相擁 也算有始有終祝福有許多種 心痛卻盡在不言中
* 請你一定要比我幸福 才不枉費我狼狽退出
再痛也不說苦 愛不用抱歉來彌補至少我能成全你的追逐請記得你要比我幸福 才值得我對自己殘酷
我默默的倒數 最後再把你看清楚
看你眼裡的我好模糊 慢慢被放逐
放心去追逐你的幸福 別管我願不願 孤不孤獨 都別在乎
repeat *


style 5
527*
-又下雨了 * *
-中文口試 * 唔知道自己講緊乜!!
-orchestra '' 大家都冇心機拉啦.. 冇比賽冇表演...
-很掛念比賽前的氣氛 ..*
-lunch* 3人行 [陳俊 , 梁均麟 , 我] 去喜運來
-thz Lin 改好份譜一齊玩* =]
-SAR **  首演唔可以衰比人睇.. 加油加油*

                                                              *我可以嗎?

style 6
What an ass week !
I 've  practiced at SAR for the mahler 8 for over 2 weeks.  Hving rehersal on monday , wednesday , friday and sunday. It killed my time. I came home late and surely got exhausted because of the mahler thing ( u know , that's her mother of mahler XD). There will still be a dressed rehersal and concert tmr night. I hope that can really put an end to this busy stuffs and make me back to normal school life. Examination is coming !
Totally get no idea on why the school have to ban the development of music. Does it really good for the students?
Claim your suck'in all round development .

style 7
灰灰的雲, 和我的心扣成一起 , 就成了不可開解的鎖。又是六月了, 轉眼間又是一年。 光陰飛逝 , 日月如梳, 身處在不可避免的時間流中 , 我似乎失去了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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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近來的課堂 , 也沒幾課真的有用心去聽 ,沒有幾課有抄筆記。常常想著距離考試還有幾碼子事兒, 是給自己的一個藉口吧! 也許自己跟本就不是一個做學問的人 , 早應離開學堂執業去, 也許更適合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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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 Rene Magritte , 得到了不少啟發。
遲下子和大家分享。

style 8

Hi  alongwan! It's been 999 (wow, that's a big number) days since you joined Xanga... won't you support us by going Premium

隨機在S.K.H. Lam Woo Memorial Secondary School --> HK 個 bloring 道搵ge 幾種 style 黎寫日記。
這次很不原創。
( written on 27/5)


<My Little Airport 和陳寧>



<ausaitoll>

歐世圖孤獨的做關於風格練習的練習。他站在一個META-的層面去看風格練習,所以他觀察了不同人做風格練習的風格。有受奎諾影響的,也有練習(關於風格練習的練習)中受歐世圖影響的。

歐世圖將各種不同風格的風格練習變成自己的練習-關於(各種風格的風格練習)的風格練習。

他還說做得這麼差,不要寫Hommage à Raymond Queneau

26 March 2010

讀書的最後階段。

但卻什麼都想停下來。臥底這工作也不想做了。我幻想著,如果,我是自由的,不服從於欲望的人,我想,我可能會比較有作為。

不過什麼都不緊要了。還是要做,相信自己與否,有能力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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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給的功課沒有做完。(唉。essays)

24 March 2010

補選不選,損。

大專2012的出現又是一個好好的談論機會。其實五區公投概念一出,社會多處討論,先不論質素,已經是好事。廣泛討論總比沉默大多數要好。

究竟大專2012 的定位該如何? 最明顯的是它們要令補選發生,沒有事情比這更大了。是其raison d'etre。 當然其加入自然會引起其他問題,例如角色會否混亂,大眾市民觀感,還有市民無票投究竟是否比有大專2012出來好等。但說以上之前,先退回一步。建制派拒絕出黎玩這策略帶來什麼啟示。這步是經過計算,即這步所帶來的傷害會比出選的得著小。這背後大部分原因是建制派判斷就算不出選,香港市民並不會因此而放棄建制派。這估算一來與辭職的民調相符,二來相對於出選,建制派在避選時能夠避免討論,甚至塑造補選的本質。這個好大原因是選舉時的討論會讓建制派頭痛,到時他們因為參與補選所以不能塑造另一個本質,而是接受公社的挑戰,激化泛民選民的機會更大。

但可留意這避選的最終源頭就是人民本身。2月22日發放的民調顯示50%受訪而自稱選民的人不會去投票。簡單來說是選民不認同公社的發動的補選與議題,即對建制派有利。這顯然是一個老問題。問題不在票投給哪派,而是不去投票本身。事實上自回歸以來立會選舉投票都偏低,僅有一次過百分之五十(不包括07年港島補選)。其實只要在補選中投白票都能顯示自己反對公社兩黨的議題,選民甚至可以要求自己所屬的黨派出選迎戰。不過大部分港人沒有這樣做,他們選擇用沉默去回應,如果沉默都算是一種回應的話。

為何用沉默而非用白票來回應?當你能決定的時候你自動放棄,然後說我已經表了態,這是什麼立場呢?就是我對這次事件不關心不表態。不是怕你投建制派或白票,最怕你不投。政治能夠超越對立,立場亦然。但若然你不投票,要麼是你不同意這投票制度(無關內容),要麼你覺得投票制度不能反映你支持與反對公投議題。後者是基本上不是一個論點。所以在放棄投票的同時,表示你又不同意這投票制度,是徹底否定任何形式的投票,那麼香港還要談民主嗎?

(對於一個相信民主的人來說是要的。)

23 March 2010

味道與記憶

下午要到銅鑼灣辦點事,所以從學校一路走到電車路。途中念頭一轉,不如來碗清湯腩河才辦事吧。於是電車慢慢的走過西環,中環,金鐘轉入莊士頓道的灣仔,最後在中圖下車走去食一碗腩河。

上次跟朋友試了華姐清湯腩,今次決定去大利,都是牛腩河。食著不覺得很鮮,倒是覺得夠清,沒有重味精,牛腩還是這樣,解乎打渣與不打渣中間。可能鼻已經經常塞著,味道已不很靈,沒有想像中好食。不過一個人食著,想起往事來,令我非要寫下來不可。

小時候外出用餐的日子是很少的,其實大了也很少一家人上酒樓。所以外出食一碗麵也是很值得高興的事情。印象中只會在行山而且還要是決定由我家行去城門水塘這路線,才會有機會去川龍街附近的一間港式麵店。因為每次都是媽挑的,而每次都是這家,所以從來不懂名字,但懂得位置。而我跟小弟那時候哪懂挑什麼?還是小學生。但是我記得好清楚每次去幾乎都是牛腩河,或牛肚河。若然那天媽比較寬鬆,就能食到腐乳通菜。媽常說那腐乳多且咸,不健康,少食有益。那味道已經不記得了,但依稀記得那麵店的桌椅。說不上是美食,卻是從前能夠期待或開心一天的一餐。說到底都是少食。

後來這麵店好像變成了銀龍粉麵。之後跟媽說起,她就告訴我公公跟她出來香港之後開始食的店。他們總喜歡在那裡食。聽到這裡,我明白這麵店的牛腩河跟其他的大概一樣,牛腩可能都係打渣,不過我偏卻為這麵店的消失失落。味道的記憶由公公開始到媽再到我兩兄弟。而公公也走了一段日子。好久沒有想起這店這些事,而今日一碗清湯腩的味道卻勾起回憶,那腩湯恍惚在甜的背後還有傷逝的味道。同桌老先生說腩河跟蘿蔔好食,我卻幻想那間連名字都不知道的麵店還在,能讓我食上一碗濃汁牛腩河,管它不是清湯,有否味精。

那記憶的味道與味道的記憶的卻很珍貴。

遺失了

很懶。也很賴皮。

對於一個不擅長寫論文的人來說,要寫兩篇不熟識的課題是一個賴皮的藉口。我好像遺失了自己。近來都有在看繼續讀書的資料,不過既然人懶,也就沒有什麼意思了。

我跟自己說還有事情要做。我說我能做到,就算是七天也能從零寫好一篇,如果沒有電腦。我信自己。七天就寫七天的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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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安靜不下來,我懷疑已經成病了。書看少了然後知識更見薄弱。見到G的一個朋友總是在看書,還有寫筆記,自己不免羞愧。再不斷的寫而不看書,真的淪為精神自瀆。駕馭不了文字,又缺乏思考,每次好像只是意識形態之爭。

我太依賴這多餘的文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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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靜下來的最好方法是什麼?剪指甲?

22 March 2010

乘電車跨過大海

功課總是提不起勁寫。但跟人討論貧窮、道德倒是很上心。人總是矛盾的(並非想與毛主席相提並論)


想了很久關於到底有沒有道德責任去救助窮人。沒有答案,再說受Habermas 一科影響覺得自己想係沒有用,畢竟是同屬一個社會內的人的事,最後都要大家溝通。所以就不寫了。反而想寫一點無咁重口味的東西-歌詞。


總覺得<櫻花樹下><秒速五釐米>的變種。後來<七百年後>出了之後,我更加相信這個說法。兩首都出自林若寧手筆,都是與動畫有關係。不過今天並非針對卡通同歌詞的關係,今天只說小事。<櫻花樹下>最後是這樣的


「如有天置地門外 乘電車跨過大海
匆匆跟你 相望一眼 沒理睬
明日花 昨日已開」

當日我想不通為何是乘「電車」。我以為是港島的電車,就想林若寧預言維港填平,然後用電車過海?當然就此打住這想法,但一路也沒有答案。

到最近煲陳奕迅的<陀飛輪>,同咀嚼歌詞過後我就明白原來是怎麼的一回事。又是最後一段:

「還剩低 幾多心跳
還在數 趕不及了
昂貴是這刻 我覺悟了
在時計裏 看破一生 渺渺」

好啦,我阿媽係女人時間出場。咪就係電車(地鐵)同時計(手錶)。日文漢字也。呢個發現令我對<櫻花樹下>再多了點和風感覺。首先香港無櫻花的,然後是那種迫於無奈的分開到再相遇,然後不再認得的唏噓。能勉強從解構主義來說<秒>跟<櫻花樹下>的尾段是通的-二人相見/不相見;電車;花。撇開<秒>一戲,我們看到的仍是日本文化如何影響香港文化。是否有更多例子,那就要再觀察一下,不過自己對<陀飛輪>中的時計最初也無不妥,看來我自己開始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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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無線個櫻花樹下的MV總令人想起<最長的電影>的MV。又係紮頭髮既橡筋,不過無記娘D, 係鬆弛熊,人地小學生都唔用。還有周董的MV 都很不錯,當然女角都很不錯啦。


20 March 2010

交稅養懶人?

某君說不想將交了的稅款用作養懶人,他說這樣的懶人一個都嫌多。這裡的養就是用綜援養吧。從最理想角度出發,沒有人濫用當然是最好。但是零濫用在現實中如何能做到?我提議這個問題需要從現實角度解決,如果你覺得一個人都嫌多,要堅持理想的話,我也沒有辦法。但請各位想想:

如果濫用的人真的很少而同時有需要的人很多,我們是否應該放棄發放綜援那絕大部分的人呢?這個問題每個人都可能會有自己的答案。但現在我會再解答一下究竟我們的薪俸稅是否在養懶人呢?

根據統計處的資料, 08-09 年度政府支出總額為三千一百五十一億(315,112 mil),而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資料顯示,08-09年度的綜援開支為一百八十六億多(18,613 mil)。但如上面所講,我跟某君是不希望人濫用綜援,而不是全盤否定綜援。所以要找出有多少人濫用。這裡好難有實際數字(即如何知道誰人真的濫用而不去工作),我只好用社署做的統計-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數目 當中有三萬三千零八十九(33,089)個因失業而領取綜援(其他分類為年老、永久性殘疾、健康欠佳、單親、低收入及其他)。

假設(一個好冒犯的假設)所有這些失業的人都係濫用,他們就佔總領取人數百分之十一。又估計每個綜援個案金額一樣,假設政府收支大概平衡,這濫用佔總收入的0.6%,即一千元中的六元。我想強調並非所有屬失業那項的人士就一定賴皮唔返工,他們好可能是好少數,下文會再分析為何。另外就是我們就因為那少數人而放棄整個綜援計畫? 就算全部11%都係懶人,你就要放棄其他89%?可能你會駁話那我們不要發放給失業人士,好的,沒有問題,但為何要做到咁盡?諗下只係1000蚊中六蚊再打個折,例如半價,甚至更低。我們就真的用好多錢養好多懶人係香港?

再比較一下,就算全部失業的人都係濫用即(大約三萬三),香港的在職貧窮人口大約四十萬。如果濫用情況真係嚴重,為何這些人要這樣努力的工作,一天可能工作12小時以上,而不去拿綜援。雖然這個不是很直接很準確的証明,但也有指向性吧。 

如果用每一千蚊中六蚊去幫助有需要跟濫用(有需要佔多數)都唔肯,我也無辦法。當然你可以說無論交左幾多俾那些窮又懶的人都好,無理由要納稅人交個0.6%中的0.X% 去養他們。對,但這是現實,浪費納稅人的錢是無可避免的。例如有人讀大學讀到好hea,即係我,日日係度facebook 講貧窮講公義而唔讀書,我某程度上都係浪費納稅人的錢,納稅人絕對可以要求我停止學業。又講政府審計處不時出報告話政府浪費資源,佢地更實在的浪費納稅的人錢。那麼作為納稅人要在好多時候都要憤怒,甚至考慮唔資助大學生,唔比錢落政府部門。還是說我從來沒有用過社會福利署的服務,我的稅就不應該流入該部門?

我覺得這是一種不恰當的做法。為何我們總是要為稅項等同福利等同養懶人呢(稅項=福利=養懶人)? 數字告訴大家: 每1000蚊入面只有遠少過6蚊係養緊懶人,但至少個994蚊唔係。咁交稅是否更合情合理?再說根據稅務局的網頁,個人薪俸稅只有390億,而上面提過政府支出總額為3151億,我們還要靠其他收入才能做到收支平衡。不能說他們沒有幫窮人,但也不能說單靠這些個人薪俸稅來幫助窮人吧。

總結
一,窮又懶的人只用每1000蚊入面只有遠少過6蚊,至少個994蚊都唔係為窮又懶的人而交。二,不要為一小部份人而放棄其他有需要幫助的人。三,浪費納稅人的錢不只是窮又懶的人。如果要憤怒,請對他們也憤怒,對他們也監察。不要把窮人放在眼珠前,而睇唔到其他浪費納稅人錢的壞份子。四,浪費公款時有發生,為何對窮人就這樣大動肝火,睇唔過眼?(你可以話對其他浪費公款都係一樣咁憤怒)呢個就係另一篇文的問題了,不過簡單講都係源自對窮人的誤解,對貧窮成因的誤解,及對福利的誤解。好多窮人因為咁而唔領取綜援,我覺得那些(佔大多數)的窮人真係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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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了講綜援總個案同總受助人數,數字分為288 813 跟 480 891。用總人數去計(個案及(如有)其配偶子女),每人每個月平均3225.4蚊。但因為當中包括各種補助金。

如果睇返社署標準金額,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每個月點都唔會攞超過2000蚊。我唔話呢個數高定低,各位可自行判斷

18 March 2010

教育-從校服說起

想起當日朋友L 話學校不應該灌輸反高鐵立場。今日我會問學校是否就真的在教我們批判思考。

從校服說起。
我們何時發現校方引領學生討論應否穿著校服一事。沒有,連作文也少見。為何這樣?從傅柯的理論出發,會說要求學生穿校服是規訓(discipline)一種,用以達致一個標準。當中當然涉及權力,因為權力對傅柯是無處不在的。發出命令一方與受規訓一方因為要穿校服就顯現而見。所以作為擁有權力的一方又怎會引領學生質疑自己的權力呢?但請想想我們為什麼要穿著校服呢?我不是說要廢除校服,而是我想知道為何我要穿,或用什麼理由你要求我穿,而我不服從是違反校規呢?

如果學校是一個教導學生獨立思考的地方,老師跟校方第一樣要做的是問同學你知不知道為何要遵守校規。這為何是很重要的,因這就是獨立思考的開始。批判思考首先要挑戰的正是沒有明顯給原因的事物。你要保持一個還沒有接受該事物的態度太能批判,所以首先老師們要你質疑可能校規是不講道理的。但是學校是不會這樣的,基於權力,基於方便管理,正如我們要給每個學生獨立打分數一樣,學校是不會在這件事上教你獨立思考。

所以一間學校要培養出批判思考的學生首先就要預備跟學校討論校規,而討論當中要人人都有發言權,而且只可以用理性,不可以用「因為校規咁講」或「我係訓導」作為理由,要提出校規背後的理由(justification)與精神.

早前聽過SK 同學說某學校在教導全球暖化課題上,沒有提及全球暖化可能不存在的觀念。這當然不是批判思考。不是強迫老師教「暖化不存在論」而是老師要提醒學生有一些科學家這樣說,要預備好學生提出反問時用理性回答。想清楚一點,剛上科學時又有誰會解釋得清楚科學可能是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並不等同真理?反覆的測試學生們的科學知識,卻從來沒有帶領他們想科學的哲學,這又符合批判思考嗎?

其實就算在大學,我們就比中小學時多批判思考。以我所見這不是常態。例如沒有太多人思考當前政策是否導致貧富懸殊。一個有批判思考的人會是單睇 notes 然後去考試的人嗎? 當大學教育將學生由獨立思考的人變成將來的工具的時候,我們還有什麼資格去說某人灌輸緊我們政治思想/對某些社會事件的立場?你的EPA不是說香港靠金融騰飛? 有誰在質疑其實有一群人在賣力工作但依然貧窮? 我們不是在延續資本主義社會的壞處? EPA 經常說大政府小市場令香港成功,但其實成功的經濟模型又是否得一種?我們在教育的過程中不免會受到灌輸,為何就要這樣懼怕政治灌輸?

我只是隨口一問。可能我錯,討論下。

16 March 2010

有一些想寫的,不過都是小事。不是不寫就食不安坐不落那種。當然還有哲學論文一份,所以不能寫太多吧。通常在這個情況下,我會寫下講會寫什麼。其實不是預告,只是在腦裡run 一次自己想到的題目,當自己寫了一樣。因此預告的文章多數落空,因為需要已經解決了。為免又再令想好的文章蒸發,還是不要說我將要寫什麼好了。

近來忙的有點過分。而自己總是不能安靜坐下來讀關於哲學論文的書,和好好想想怎樣寫。畢竟是第一次跟最後一次寫哲學科的論文,不是著緊成績,而是測試一下自己的哲學頭腦。畢竟我對大學的憧憬大部分關於學術學問的。說回忙什麼,還不是其他科和找工作。只怪當年沒努力沒拿到青衣合約。現在要為此事奔波。其實已經在說這個問題幾年,以及跟朋友吐過一池苦水,但依然沒有解決。無錯,大學作為手段,目的就是一份工作。

還是說一下想寫什麼吧。

一是想整理這四年的事。深具野心,因為想為後人留個參考。令人想到可能大學該這樣。當然還是梁文道的具啟發性。

二是想說一下中學。整理大學的同時,就發現其實跟中同料起不少中學的事。在升大學時並沒有好好處理中學的問題,後來倒是長篇大論,不知所云的寫了一篇關於林護的東西。

又先前朋友D 提起自發為母校搞個師友計畫,在每間大學做。不過近來我發現母校已經搞了。所以又想起其實我們這些老鬼,這些師兄姐說的話,師弟妹還會有興趣的嗎?時常覺得我們的話沒有用了,又時常覺得一旦脫離那環境了,你就失去話語權,所以我一直不喜歡失去權力的感覺。不再發揮影響力了,人們不再聽你的說話(不是依照的意思,而是根本不聆聽)。當然好的一面是我依然關心自己母校的情況,關心後來的人。但其實只是過度懷念,依戀權力的表現。

其實在大學最後一年是想與更多人坐低吹下水。可惜沒有硬件,又各人都忙,又怕師弟妹沒興趣,也就作罷。強求不了的。雖然我有貨想講,但未必眾人會認同者分享理念。但始終認為教育是人影響人的事業,在學校裡同學之間的也是教育,所以只能閒日寫下文補數。

15 March 2010

陳奕迅的懺悔

之前mw 小姐說我竟然會comment 流行歌。其實都係錯誤形象,近幾年我聽的音樂中香港流行佔大多數。少寫大概是沒有市場,也許是因為流行曲好多程度是自我投射,或尋找共鳴。不過其實寫流行曲是一種挑戰。畢竟是文化東西,可以取的角度很多,所以只要有人夠無聊的能撇除消費元素,有時候流行曲都有些令人微笑一下的地方,令人深思的地方。趁陳奕迅出新EP,就寫一下他的懺悔。

EP 最先露面的是<無人之境>,然後是<陀飛輪>。有趣的是兩者與林夕在先前大碟HHHM 其中一首有著聯繫,成為懺悔錄。那就是<於心有愧>

<於心有愧>屬於強烈K歌風。內容顯然是懺悔。但留意歌者身處的時期:不在年少。

「曾聽說過 你某夜結婚 未曾露笑容
實在不敢知道我是元兇

大概當初我未懂得顧忌
年少率性害慘你
令人受傷滋味 難保更可悲
這心地 再善良終生怎去 向你說對不起」

就是一個男人(一個佬)回想舊時。想當年玩弄感情,後來才意識到為對方帶來的傷害。除了懺悔,最重要的是講出了一個人的情感分裂-一個人「立志助世人脫貧以為/便偉大到像多麼有為 」,盡顯慈悲心,他「自細做過多少美夢/慈悲的偉論/連乞丐喊窮心也痛」 ;但在感情上卻是「剌蝟」,只懂自保而傷人。(這分裂主題又見<披星戴月>中)副歌有這一句:「被我害過來接受我跪」然後到最後「直到某年某日我能安息於葬禮/仍想你一家可到齊」歉疚之情其重可見。

然後是<陀飛輪>,一開頭是:

「過去十八歲 沒戴錶 不過有時間
夠我 沒有後顧 野性貪玩

霎眼廿七歲 時日無多 方不敢偷惰
宏願縱未了 奮鬥總不太晚」

然後是「然後突然今秋望望身邊/應該有/已盡有」又係一個佬回想舊時。今次做錯的事不是玩弄感情而是錯用時間。副歌:

「曾付出 幾多心跳
來換取 一堆堆 的發票
人值得 命中減少幾秒 多買一隻錶
秒速 捉得緊了
而皮膚竟偷偷鬆了
為何用到盡了 至知哪樣緊要」

搏到伯爵與蕭邦,但忘掉了為甚麼高興。可悲啊。詞人提醒我們「勞力是 無止境/ 活著多好 不需要 靠物證」既幽了一默,又是諷刺,亦是教訓。再一次黃偉文透過物來寫道理(參考垃圾木紋)。從錶連去時間(時分秒),再從這個時間到人生的時間,而錶同時是物質的象徵,在詞裡與人生拉上關係。總的來說就是一個佬同你講佢用錯時間的教訓。「銀或金 都不緊要/誰造機芯一樣了/計劃了 照做了 得到了 時間卻太少/還剩低 幾多心跳/還在數 趕不及了/昂貴是這刻 我覺悟了」又是懺悔。

相對於這兩首,<無人之境>的懺悔是比較輕的。這首沒有回想過去這一元素。懺悔都是兩句:「共你隔著空在秘密通電 挑戰道德底線/如若早三五年相見 何來內心交戰」不過不能否認這首歌都係一個佬的感覺。

寫到這裡,只是想說陳奕迅好像又再走前了。在時間上走前了。如果是2000年左右念大學或剛開始工作的人,不知會否對以上兩首歌多一點感同身受?還不是成熟的人聽這兩首難以有深的情感投射,反而會覺得多一點教訓。前面的人如是說,但卻少了同感的環節。究竟這些歌在還在求學的人耳中是什麼東西呢?還是一般人消費的只是旋律,人氣偶像,而不關乎是情感投射?

特別喜歡<陀飛輪>的詞,<於心有愧>的強烈K 歌卻為我帶來情感波動,Eason 的唱功功不可沒。<無人之境>有趣的在於那一橋,有興趣的朋友見此

以上是對一些流行曲的觀察。

14 March 2010

關於死刑

昨日上Habermas,講開法律的目的。剛剛又睇返euyak 的文同留言, 就想到其實可以用下Habermas 個理論黎講下死刑(同埋當是回應一下comments)

堂上係咁講,希望自己無理解錯。法律的出現係為了幫助一群在進行strategic action*(見註1)的人融合,避免混亂。我理解為一套規則去管理所有strategic actions,並非關乎道德。之後問教授那human rights law 該如何分類,他就說到這未必真是「法律」。而法律一早已經從communicative action 脫離開去,這亦是某種溝通後的共識。所以法律與communicative action 中的normative presupposition(例如equality) 已經分離。

那麼死刑是怎樣的一回事。如果法律的內容與道德已經脫離,那麼絕對是容許的。可能在死刑下,大家係「系統」當中過得效率比較好,比較容易達到目標。所以係講效率(即講手段而非目的,目的自定,並無規範)。那麼覺得死刑應該廢除的話,那麼就是想將法律的本性稍微削減,我以為這是一種將道德世界的影響灌入「系統」中。當然如何的出道德世界的道德,那就要靠溝通了,這裡的溝通並非單單話講野,係要有程序上的規範,例如人人有得講。

所以今日話死刑應否實行,應該從兩方面去講,一從功利方面(當然支持死刑的人,未必只想打壓罪案)一從道德上去說。法律本身大部分已經脫離了道德,但並不是不能借道德的原則道理去改變法律。畢竟我們都是人,而非單是系統中的一部分。

想到 law and economics這一大範疇。如果Habermas 的說法成立,那麼這一個範疇應該會有很多發現。不過自己沒有碰過,所以不能下結論。又不過,如果法律大部分都只是關於strategic actions 的互動,那麼我們常說的公義法治(尤其是在private law)其實都只是一些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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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鬆散的說: 世界有三面,每面中都有人其獨特的行動模式,objective world: strategic, social world: normative, subjective world: dramaturgical. 在objective world 裡頭人只會當其他人係物,係工具,所以在一個觀察者的角度,世界這面只是一個系統,有高度預測性,因為大家都是economic man講opportunity costs;在social world, 人才會當其他人係人而非物。

11 March 2010

天氣在重建的關係中

初春的味道
隆冬的溫度
世界與人重拾遺失了的關係
掌紋正洩漏天機
木紋正訴說人的舊事
身體靜靜的說矛盾
在內裡緊緊呼應

尚有白日光
但沒有微笑
在重建的關係中偷取反差

有春天的氣味
但有冬天的冷空氣
我無能為力
但我沒有苦笑
這反差  差笑太遠了

我唔直接答你,我用例子答你。

有人聲稱公權法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得行」,而有香港議員辭職搞公投,此舉是否違法違憲?

我唔直接答你,我用例子答你。

公權究竟是什麼?從各方的例子看到都說公投是公權(Public power),卻沒有好好解釋什麼是公權什麼是私權。敢問一句:政府部門購買擦字膠是否屬於公權範圍?不過就算答案是怎樣都不要緊的,例子才是最重要的。

是咁的。
我家姐香港特區政府係1999年要求人大釋法。但係我睇完本基本法,只係第一百五十八條寫明人大釋法的程序,而當中只提及法院請求人大常委解釋,並無寫到香港政府能夠提出此請求。釋法當然係國家權力,第一百五十八條寫明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提出請求當然也是公權,不然普通市民都寫信去請人大常委解釋循序漸進,那麼國家大事怕要耽誤了,所以提出當然是公權。法無授權不得行!政府竟然違返基本法,違返法治,但當年人大常委竟然釋了法,接受了釋法的理由來自基本法四十三條同四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二 )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簡單講即是有明文規定都不是最後準則,隨便兩條基本法條文就成為提出釋法的法理基礎。再換句話說,明顯香港政府並無請求釋法的權力,但人大常委都接受。那麼為何這次有人說「法無授權不得行!」既然人大喜歡搞情況一樣待遇不一樣,那不用訴諸現代法治,甚至中國特色的法治,我們都知道這不是公平。小明偷阿輝一塊新的蜻蜓牌擦字膠就要罰留堂見家長,阿杰偷阿蓮一塊新的蜻蜓牌擦字膠,就無須受罰。這是公平嗎?這是我國法律精神?

最後說一下違憲。香港常有人說若然違法就拉人,違憲可考慮司法覆核。我向大家表明一下為何中央政府不會真樣想。因為中國的法庭是不能覆核法律是否違憲。違憲這概念其實在內地是很陌生的。人大常委有權撤銷違憲的法律,但從來都沒有行使過。當然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呀!立法哪裡會違憲?只有香港愚蠢的人民才會搞些會違憲違法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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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各員對五區公投的說法面前,認真你就輸了!

10 March 2010

佛洛伊德來到超生培慾MV中?



Juno 的新歌<超生培慾> 是一首特別的作品,主要是歌詞內容夠非主流,又有點解讀餘地(見<超生培慾的差異>)。但這官方MV 也充滿許多解讀,比起來更具玩味。抽當中幾個地方來解讀。

戀母情意結
故事線分別有兩條:禁錮跟童年男主角生日情節。發展到後期明白到是在男主角是重覆童年情節。交叉剪接來連接從前跟現在。若然看完整個MV,不難得出迷戀手這結論,更確實說應是迷戀媽媽的手。所以選擇用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來閱讀這片。首先是戀母情意結(Oedipus Complex)。佛氏用希臘神話來表達小男孩對媽媽的性慾,這都因為小男孩跟媽媽的關係是親密的,例如食奶,第一個異性。而父親的角色就是令小男孩明白他不能這樣做,否則小男孩會被閹割。所以男孩想「殺父」,代替爸爸。佛氏用這理論解釋男女的概念如何在小孩中成型。

MV 中就從來沒有爸爸的出現。而媽媽的手卻撫摸男孩的面。因此可推斷出男孩沒有克服戀母情意結。片段暗示媽媽自殺後,男主角不斷重覆當年情節,蛋糕、「媽媽」的在場、戒指、黑上衣,收集右手等。


手在這裡其實也帶著精神分析的影子。佛氏的理論有提及戀物這概念,又是跟男女之別有點關係。由於男孩的第一個親密的女性是其母親,當男孩對母親產生情慾的時候,想望向其私處的時候,他會感到震驚-因為他以為看到被閹割。因而不能接受眼前景象而望向附近的地方。男孩不高,所以可能望到媽媽的手,或腳,私處附近。這物件這地方就成為男孩以為該有陽具的替代,從而理順自己的驚恐。從此陽具的替代因為是帶著性慾就成為性吸引。

而MV 裡頭最有趣的是男孩的媽媽是上吊死的。而男孩第一次主動拿起媽媽的手就是該事後,而那手剛巧是在男孩的平視水平。在禁錮的後期,男主角亦是下跪去觸碰女主角的手。女的身體其他部分已經無用,只是那手是性吸引的源頭。

寫到這裡,應該有人會問:那麼女人的戀物如何解釋?據我所知,在佛氏理論中女人是沒有的。當然我也不能直接用問卷形式問(只能參考這個方法)。這個亦可視為女性主義者為何批評佛洛伊德的一個例子?不過Oedipus Complex卻真的是女性主義者攻擊的概念。後來另一位精神分析學家Lacan 有其一套新的解釋,雖然Lacan 應該並非特意為女性主義而重寫,不過有些女性主義者卻用Lacan 的理論於女性主義。

當然創作的人是否受佛洛伊德的理論影響就不得而知。歌詞訴說的卻是另一種「畸戀」。還沒有看到什麼啟示。不過單看戀母跟戀物,就真的可以用精神分析法去閱讀這個MV,而且有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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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自己既沒有讀過心理學,也沒有正經的讀過文學理論。只是在一些比較文學課中聽過一些理論。如有錯漏,煩請指正!

仲有原來禁錮女角係蒼井空。認唔到。(你想點詮釋都得,你只有文字,作者已死。)

08 March 2010

片段

總是有許多片段想要寫下來。不是葉輝說的親密閃光,只是一些一個人時想到的東西,一些片段。許多都已揮發,這種即時性或許是它吸引我的原因。

<一>
夜了。坐在小巴尾座,想著剛才一碗麵。我想,孤獨啊。我確實感到孤獨寂寞,但不是想有另一個人的存在。因為就算他出現了,無論多熟識,聊得怎樣,都是無法改變這感覺。

世界就是有種一個人的寂寞。其他人是不能消除這寂寞,因有些事情總是要一個人面對。

<二>
喜歡為小事而長途跋涉。可以因為借一本書一隻DVD 浪費掉兩三個小時,能夠走五六間書店尋一本詩集。這不是購物的人所能明白的。尋找的不只是物,可以是空間、人。

一個人的時間很好。星期天的港大很好,靜得很,但還不及星期六夜晚的中大。

05 March 2010

想不到用什麼題目好。反正又是自瀆的文字,就隨便改個合心意的名字-雜

總算完成了legal history 的(無錯, 係的) topic。 剽奪他人構思嘗試去填上證據。跟自己當初想做的有一段距離。我最後思考為何自己做不到external legal history 或曰 law in history 而要做history or law。我歸咎於自己的理論基礎薄弱。這正正是法律學科的特性。在文學,比較文學,社會科學中總有許多不同派別,但我們卻絕少提及法律背後的理論。派別在法律系中是存在的,尤其是在Legal Theory 這範疇中,但這是一個異數。法律教育中不會提及有系統的思想。

所以要幹law in history 的時候就會發現自己沒有打好基本功。只懂得某些社會學理論的皮毛難令人對法史有深刻體會,甚至連理論與實際法律共鳴處也找不著。但我立即反思用理論去詮釋世界是否恰當?用理論去看法律是否一個合適的距離?當然沒有答案,但不可否認從沒有接觸理論的看法,難達致一個更全面的看法。

有話說前先上了Law and Film,堂上老師提出Law and Literature 可以分拆為 law in literature (例如卡謬的<異鄉人>,卡夫卡的<審判>),literature in law (D.H. Lawrence 的小說Lady Chatterley's Lover 被帶入法庭,作為審判的對象)跟 law as literature (將案例視為文學,用各種文學理論解讀等)。今次讀 legal history 在essay 取材發現它亦是一種跨學科的科目-是揉合了歷史與法律。(對唔住,我都知阿媽係女人。)可視為 Law and History。而Lesaffer 就提出history in law(律師法官找尋跟依靠案例),law in history (將法律置於社會環境裡頭)和History of law (法律的演變-某制度如何成立某理論如何出現)原來法律也可以這樣看。

這 law and 某某某 系列還有許多成員: 例如law and economics,law and development,law and religion,甚至law and science。誇學科在港開始興起(某程度上法律相關的雙學位是一個開始,不過明顯主要目的不是學術,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港大去年進一步有law and film,而中大也有不少某某某 and the law (Gender and the Law) 城大亦有Gender 一科。(題外話:城大有advanced legal theory,而中大有legal history)相信未來應該繼續有這類跨學科的東西在法律系出現。而這種跨學科的思維究竟出自何處?要留待思想史學家來解答。

這新形式其實是通識的一項,是用兩者不同的角度方法理論去理解另一學科。這與新高中學制下要推行的,或跟現在港大有的通識課又有不同。前者是中學大學化,後者是大學中學化。亦因為兩科應該對等,所以法律系外的學生也可以修讀,而且更能擦出火花。但是學科雖然如此,但實際上法律於日常生活,或在法律行業裡頭,這些跨界的想法好可能變成廢物,因為有說法律是 autopoietic 的,想起某法律系lecture  中講及法律詮釋是不會借助其他文學理論或語言學。就算能幫得上忙,詮釋者都只會用本身法律中的工具,最多查字典。所以在學術上可能先走一步吧,實際上能否認用就另一回事。不過猜想是有的,只不過是程度問題而已。

04 March 2010

賴皮

我寫不是想得任何形式的幫助,只是習慣了而已。

Legal History 已成為了dissertation/FYP 的東西。至少我這樣認為。
Habermas 是一個黑洞,裡頭的什麼都不知道。
civil pro 話說要active learning,還有presentation。
crim pro 基本上無讀過。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就無言而對。

跟住extra-curriculum 的都是要做。

好的。這比一個sem 讀 RFM, PRCCC, SOCI, Postmodernism 加 law and film 還要痛苦。因為在這樣的工作面前我還是在賴皮。已經不想再挑戰自我了。原來不服輸是會給磨掉的。

搞legal history 的時候發現了不少有趣的東西。重新接觸歷史,這次是以一個學科的角度。從前只懂得將歷史等同一連串政治事件。現在又明白了多一點,例如不同的方法。又碰及後現代主義看歷史。說是文本外無一物。

當然還有社會學的東西。這個應該是有趣的地方,有助弄清法律本質。又碰上人類學的東西。(想著這個)天啊!究竟我做什麼題目呢?當我嘗試用社會學去看法史,我發現自己仍受comparative literature 的影響-對讀。這種external legal history 好像太難了。

想放下所有東西。而這種賴皮是一種危機,還是一種醒覺?

03 March 2010

無大志

某日有人說我把自己講到無大志。原因是我並沒有想過要做哪一個範疇的法律,什麼也沒有計畫好。他說他讀法律的朋友(在讀第一年的)都已經計劃好要干什麼。

我沒有答那朋友。碰巧今日又一朋友跟我說了一個港大舊生如何看港大,所以就順手寫一下為何我沒有大志。

首先要知道我不是針對那人。我明白他用無大志大概詞不達意,並無貶意。但是,我也承認我在某些準則下是無大志的。但是我們首先要明白大志是怎麼的一回事。如果我說要用史上最短時間來成為資深大律師,那麼這是大志嗎?如果我說我要用五年就成為跨國律師行的合夥人,是大志嗎?在我眼裡這都不是量度大志的尺。不知從何時開始單是賺錢多都可以是大志。是典型的中環價值?人望高處才算有出色?如果硬要說這是大志,那麼我情願是一個沒出色的小子(然後步入中年,成為一個無出色佬)。

不過這都是我的猜想吧了。大志的意思可能是當個律師貢獻社會。然而我對這個概念很有保留。我明白很多人進入法律系前的面試都說自己會捍衛法治,讓所有人都能得到公平裁決,會說自己專業。但是許多法律系大部分時間都不會直接提及法治是什麼。若然不信,可以問高年級的法律學生,什麼是法治或什麼是公義。我相信你會得到答案,不過我懷疑是否一個經過長時間思考的答案。若然說律師或讀過法律的人都是法治的守護者(法律系系歌就有custodian of law 這名目),那麼我們都不太清楚我們守護的是什麼。

當然我不排除當所有人都達到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要求的專業水準後,畢業生,學者,律師就能夠守護法律。而我也覺得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都是循這思路來達致捍衛法治精神的理念。但我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當現實生活中出現了一個法律相關的問題,法律本身就一定能提供答案?例如某學生想做資深大律師,他想到用自己的頭腦去弄清楚法律理據,然後給他所代表的人一個公道。但是若然那人沒有錢呢?而事實上公義在香港是有代價的,你要給銀兩的。我們有方法去幫助沒錢的人,但那就一定足夠?又想想「法庭見」真的是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法?近年普通法國家興起「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就(深刻)反省了訴訟的缺點。又例如審訊中重要的一環:事實。記得高等法院某聆案官在內庭聆訊時說: 法庭沒有水晶球,不可能睇返過去發生什麼事。這就是審訊中的局限。其實以上三個例子都是法律的局限。近來有機會見客,發現法律往往不能解決問題,雖然那些人都是來尋求法律意見的。

所以我們真的知道如何守護法治,守護公義,協助大眾明白法律?我存疑。我們的法律教育並沒有在這些問題上給學生思考。我們處於實用與理論中間,而我們卻很少去反省什麼是法律?什麼是公義?如果不是這些「太」哲學的問題,那麼法律系中是否多一些人關注人的討論?記得在法律系簡介會上,某學院高層說我們不是跟本地其他大學的法律系競爭,而是跟全世界最好的學校競爭。究竟我們是要競爭還是為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記得在同學間的討論中,報哪間city firm,哪間magic circle 比討論公義法治為多。我承認我都是其中一員。我不比其他人高尚,我只是有一點反省而已。同學討論的是哪科好grade,讀哪些書能夠幫助成績。我明白成績是對往後工作有著決定性影響。但要明白那些會給一個剛出道的大學生四五萬元的律師行服務的是公司多過人。帶點馬克思主義的看法是,你服務的是資本而不是人。

讀到最後一個學期,我有一些反省。我開始明白法律的侷限。渴求有關法律在社會上的角色的知識。我沒有全盤否定律師或法庭的工作,而是我明白要令世界變得好一點,我們要明白世界多一點,視野要闊一點。體制內可以做事,體制外的探討批判也是需要的。我以為讀大學其中一個要學的是,離開一點來看東西,要學習不同的角度與距離去看同一件事物。但在法律系中這是缺乏的,我敢說。

當然我是一個空口說白話的人。要所有學生都放棄錢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是不合理的。但我想在錢之外,法律系畢業的人能夠做得更多。而且這與錢不一定衝突。也不要批評我的理想主義,因為在你可以證明我所擁抱的理想其實是害了人害了整個社會之前,請不要這樣做。

You may say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John Lennon, Imagine

音樂會雜記

今日去了CL 的concert。

感覺很熟識,但又很陌生。一切像是一樣;一切又像不一樣。

就在近十年前,我看見CL 在拉琴,今天亦是。但同時CL 在路上走遠了,不再是從前的他了。Programme notes有這一句: [CL]十二歲以前對音樂一無所知。我剛巧在之後的路看著他,發現一路都是他的啟發。上了大學之後,我走一條陌生的路,他在短聚中還是帶來啟發。今天也不例外。

今天一頭一尾都很喜歡。頭是世界首演的A Lost Page。應該大致分為三段。喜歡所用音階:應該是有五音的元素。開頭由tuning 帶入後,總是有新奇。最好的地方是用了簡約手法,還有那大提琴的pizzicato伴奏,寫得太好了。

尾是Farrenc 的flute, cello and piano trio(op.45)。不典型組合。最深印像是第一個樂章。套CL 的話: intensive。聽起來有點Brahms 的感覺,向下的旋律與音型添加了沉重的感覺。聽這個樂章好像是聽一個人急著要跟你訴說他的感覺,而那感覺是十分厚而且重的。

CL 確實不同了,走得遠了。老話一句,我只看到他的背影。而作為朋友確實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