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November 2012

又是天氣報告

天氣終於冷起來,又是連續的雨天。一切都是灰灰的,天色或心情。工作方面竟然又忙起來,許多事情也藉此而耽擱了。只能開始適應這個季節。

抽身出來想想,正在增加的工作也沒有什麼意義。正面的想是能學多一點。不過有些人是不會這樣容易的接受--學到了又怎麼樣?誰說一定要這樣走。當然,還有許多人在更差的處境,工作或其他。木馬也要去繼續轉圈。而且,還可以慶幸的是一切都會有完結的一天。

10 November 2012

陳奕迅多次在演唱會後段唱《與我常在》,可能是因為大部份的歌詞是十分的甜蜜美好。但是,《與我常在》正正不是要說這種美好,相反是:
除非你是我 才可與我常在 一個人 
從鏡內發展恩愛
除非你是我 才可晝夜同在
戀不來 從厭倦裏面偷取恨愛
 不可能與我常在,在一起也會不美。

---

又恰巧的看到這件作品:
兩個白色塑料時鐘,安裝在淺藍色的牆上並輕輕觸碰著對方,在同一刻被裝上電池,調校為相同的時間。
Arthur Lam 說:
它們或許代表原先是完美的關係,會隨著歲月流逝而變得不完美;或許比喻每對夢想一起度過餘生的戀人,面對殘酷現實發現總有人會先走一步;或許在失去伴侶後,孤獨的時間對我們來說會變得沒有任何意義。
---
我想我是在一程車中看到想到以上兩項,並與《音樂人生》中黃家正說的連起來。小時候的KJ 說沒有完美這一回事。記得應該是在談論錄製貝多芬的鋼琴協奏曲,KJ 說沒可能所有樂器在同一秒鐘發準確的音。看著KJ 是那麼的有力好辯的樣子,好像是要贏好強的表現。但其實只是用力的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事實。殘酷是因為我們都把好的想得太過美好。如果我們都知道並接受缺憾的存在,也可以是好的。那麼便不再是殘酷了。

罪狀

我想很久沒有段時間沒有這麼矛盾、尷尬、想辯及無力。午飯時上頭忽然說起平權議案諮詢一事。當然又是發表立場的時候。雖然我一向以為上頭會是比較 "liberal" 的,事實卻不是。回想起來也沒有什麼新鮮:亦是以不自然來說不正當,又援引自然界沒有同類發生性行為來支持不自然。然後不考慮是否後天,又說會平權等於鼓勵同性戀,然後會很多人會同性戀,然後影響人口。又指出若然同性結婚後能領養對小朋友不公平。

這都是十分不合理。但最可惡的卻是我沒有出聲,沒有一一反駁,即使上頭說我們一定要有view,是對是錯都要有。我明白了的是在此處關乎利益位置上,我並不會說出我的想法。可能不想衝突、不想有損和諧,但始終沒有指出當中的一些錯處。我為我的怯懦而內咎,然後再覺得這種內咎只是近似補償機制之物--總比不內咎好。

還是幫手轉貼博文:
etc-tera: 經典重溫/文化保育:明光社的醫護人員聯署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