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story 已成為了dissertation/FYP 的東西。至少我這樣認為。
Habermas 是一個黑洞,裡頭的什麼都不知道。
civil pro 話說要active learning,還有presentation。
crim pro 基本上無讀過。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就無言而對。
跟住extra-curriculum 的都是要做。
好的。這比一個sem 讀 RFM, PRCCC, SOCI, Postmodernism 加 law and film 還要痛苦。因為在這樣的工作面前我還是在賴皮。已經不想再挑戰自我了。原來不服輸是會給磨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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