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December 2013

薪俸稅與綜援數字、以及其他

根據表193:政府收入(一般收入帳目及各基金)

2012-2013 年度政府薪俸稅收入為 50,467 百萬 (540.67億)。經營收入總額為344,606百萬 (3446.06億),政府收入總額為442,150百萬 (4421.5億)。薪俸稅收入佔前述總額分別為15%及11%。

根據2013年香港統計年刊

2012至2013年度全年綜援發放款項為19,772.7 百萬 (197.7727億)。由此可得,全年綜援發放款項佔政府經營收入總額的5.73%。

根據表194:政府支出(一般收入帳目及各基金)

2012-2013年度政府經營開支總額為302,942百萬 (3029.42億),政府支出總額為377,324百萬(3773.24億)。由此可得,全年綜援發放款項佔政府經營開支的6.53%。

另外,由於講起稅收狀況,想指出漏稅情況:

在2012-13年度,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完成了1,802宗個案(包括避稅個案),合共收得約34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
數字是客觀的,但是挑算甚麼數字卻是主觀判斷。對於交稅然後養沒有貢獻(例如不工作)的新移民這個問題,我想以上數字是有幫助的。當然有人會打出七年後97年後來的新移民不會在政府統計上當作新移民的論點,也會有人打出養一個沒有貢獻的新移民也嫌多的原則問題,甚至會擴展到所有領綜援的都是懶人、沒有貢獻的論點。

如果是那樣就請同力注意非新移民的「本地人」是否出現不工作沒有貢獻,如果也同力批評了他們,也許下一步就是同力批評那些沒有交稅但接受社會任何形式資助的人,將每個人的勞動貢獻量化吧,來一個大審判。

舊文:一些新移民數字

15 December 2013

游靜<婚姻這形式>

讀到了一篇有趣的文章,游靜的<婚姻這形式>
愛很易,碰上對的形式很難。無數關係所謂的「不咬緣」、「有緣無份」其實是感情的形式不對,非關乎內容。他/她愛他/她的方式不是她/他可以接受;他/她要她/他愛他/她的方式不是他/她能夠付出的。父母子女夫妻情人兄弟姊妹亦然。張瑛分明還是愛,白燕為甚麼不可以接受他晚歸?白燕衝到張瑛的辦公室,分明是大刺刺的愛,張瑛怎會認為她丟盡他的臉,把她轟走?他們各自不能接受彼此的形式,這段關係如何維持?如果能把內容與形式分開來想,這樣內容對了,形式是否可以妥協?只要張瑛夠對,白燕是否可接受,張瑛也夜歸也喝醉也打牌輸掉半份糧?還是我們大多只被這些形式迷惑以遮掩內容的空洞?還是,愛的形式其實就是愛的內容?
也許是消費當道,人也變成一件貨品,愛情變成一個市場,各人都喜愛用條件去看人去審評人。但愛情的條件應該不是外貌、財富或性格,而是形式。不是愛與不愛,是形式對與不對。也像父母對子女的愛,寵壞了或嚴格的等等。對的形式舒服的形式難求,可能才是覺得需要運氣的原因。如果不能改變大家的形式便更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