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March 2010

存真還是細心?超越辯證的小器

梁文道如是說
往昔買書,回家第一件事不是在書裏簽名以誌物權,而是拔掉書背上的價格標貼。那時年輕,少不更事,總以為書是世上頂神聖的物事,超凡脫俗,豈容金錢玷污,所以這標示書價的貼紙非除不可。後來我才明白,雖然書不只是商品,但它始終也還是商品。與其造作,不如存真,還它一個商業交易的本來面目,日後還能從那張小小的標貼上管窺物價的變遷,時代之演化。
---
我竟然動氣了。只是為了一個價錢牌而動氣。不是因為那可以說是批評 ,而是因為我覺得苦心掉到水溝裡去了。所謂我心照明月,明月照坑渠,恐怕就是這個意思了。

若然我要想這麼多去送一本書出去,若然我要花這麼多的時間去手寫,為何我會忘記掉這玷污書本或褻瀆禮物的價格標貼?我當然用過我的心去思考過究竟應否撕掉那可惡的標貼。然後我想既然書上已印,表貼是否存在已經不重要。再想那標貼最重要的表示是我去過哪裡,才找到這本書。它背後隱藏了我的腳步。是另一種存真。

然而在後現代主義的角度看,文本以外無一物。價錢標貼象徵的是什麼,完全取決於解讀者。我以為是存真,以為價錢如何都不重要。套點馬克思的理論那只是交換價值,而在送的過程,閱讀的過程,在記憶裡頭的位置,卻全部不能用錢去準確衡量。當然這只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解讀者明顯不同意。或許送禮的最基本要求是去掉價錢牌,讓禮恢復原身,與銅錢脫鉤。又或許那是細心誠意問題。

或許我根本不應該送禮,我這樣的人。寫到這裡,覺得自己十分無聊,也是十分的小器。(媽常說字小的人小器,這次倒是應驗了。)應該將苦心埋起來,然後說下次你收到的時候我確保乾淨無貼。這不就解決了嗎?是的,不過還是想辯駁。

我只是想存真。

又不過既然我當初未能預料你會這樣想,我又如何要求你能從我的角度想呢?所以還是我錯,錯在自己沒有了解你的規則然後要動氣的寫這些。只是大家對送禮的潛規則有不同的解釋。而我的行為總是很怪的。

真的,別為這小事動氣。不值。
所以請你別動氣喔。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