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答那朋友。碰巧今日又一朋友跟我說了一個港大舊生如何看港大,所以就順手寫一下為何我沒有大志。
首先要知道我不是針對那人。我明白他用無大志大概詞不達意,並無貶意。但是,我也承認我在某些準則下是無大志的。但是我們首先要明白大志是怎麼的一回事。如果我說要用史上最短時間來成為資深大律師,那麼這是大志嗎?如果我說我要用五年就成為跨國律師行的合夥人,是大志嗎?在我眼裡這都不是量度大志的尺。不知從何時開始單是賺錢多都可以是大志。是典型的中環價值?人望高處才算有出色?如果硬要說這是大志,那麼我情願是一個沒出色的小子(然後步入中年,成為一個無出色佬)。
不過這都是我的猜想吧了。大志的意思可能是當個律師貢獻社會。然而我對這個概念很有保留。我明白很多人進入法律系前的面試都說自己會捍衛法治,讓所有人都能得到公平裁決,會說自己專業。但是許多法律系大部分時間都不會直接提及法治是什麼。若然不信,可以問高年級的法律學生,什麼是法治或什麼是公義。我相信你會得到答案,不過我懷疑是否一個經過長時間思考的答案。若然說律師或讀過法律的人都是法治的守護者(法律系系歌就有custodian of law 這名目),那麼我們都不太清楚我們守護的是什麼。
當然我不排除當所有人都達到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要求的專業水準後,畢業生,學者,律師就能夠守護法律。而我也覺得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都是循這思路來達致捍衛法治精神的理念。但我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當現實生活中出現了一個法律相關的問題,法律本身就一定能提供答案?例如某學生想做資深大律師,他想到用自己的頭腦去弄清楚法律理據,然後給他所代表的人一個公道。但是若然那人沒有錢呢?而事實上公義在香港是有代價的,你要給銀兩的。我們有方法去幫助沒錢的人,但那就一定足夠?又想想「法庭見」真的是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法?近年普通法國家興起「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就(深刻)反省了訴訟的缺點。又例如審訊中重要的一環:事實。記得高等法院某聆案官在內庭聆訊時說: 法庭沒有水晶球,不可能睇返過去發生什麼事。這就是審訊中的局限。其實以上三個例子都是法律的局限。近來有機會見客,發現法律往往不能解決問題,雖然那些人都是來尋求法律意見的。
所以我們真的知道如何守護法治,守護公義,協助大眾明白法律?我存疑。我們的法律教育並沒有在這些問題上給學生思考。我們處於實用與理論中間,而我們卻很少去反省什麼是法律?什麼是公義?如果不是這些「太」哲學的問題,那麼法律系中是否多一些人關注人的討論?記得在法律系簡介會上,某學院高層說我們不是跟本地其他大學的法律系競爭,而是跟全世界最好的學校競爭。究竟我們是要競爭還是為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記得在同學間的討論中,報哪間city firm,哪間magic circle 比討論公義法治為多。我承認我都是其中一員。我不比其他人高尚,我只是有一點反省而已。同學討論的是哪科好grade,讀哪些書能夠幫助成績。我明白成績是對往後工作有著決定性影響。但要明白那些會給一個剛出道的大學生四五萬元的律師行服務的是公司多過人。帶點馬克思主義的看法是,你服務的是資本而不是人。
讀到最後一個學期,我有一些反省。我開始明白法律的侷限。渴求有關法律在社會上的角色的知識。我沒有全盤否定律師或法庭的工作,而是我明白要令世界變得好一點,我們要明白世界多一點,視野要闊一點。體制內可以做事,體制外的探討批判也是需要的。我以為讀大學其中一個要學的是,離開一點來看東西,要學習不同的角度與距離去看同一件事物。但在法律系中這是缺乏的,我敢說。
當然我是一個空口說白話的人。要所有學生都放棄錢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是不合理的。但我想在錢之外,法律系畢業的人能夠做得更多。而且這與錢不一定衝突。也不要批評我的理想主義,因為在你可以證明我所擁抱的理想其實是害了人害了整個社會之前,請不要這樣做。
You may say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John Lennon, Imag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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