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March 2010

我唔直接答你,我用例子答你。

有人聲稱公權法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得行」,而有香港議員辭職搞公投,此舉是否違法違憲?

我唔直接答你,我用例子答你。

公權究竟是什麼?從各方的例子看到都說公投是公權(Public power),卻沒有好好解釋什麼是公權什麼是私權。敢問一句:政府部門購買擦字膠是否屬於公權範圍?不過就算答案是怎樣都不要緊的,例子才是最重要的。

是咁的。
我家姐香港特區政府係1999年要求人大釋法。但係我睇完本基本法,只係第一百五十八條寫明人大釋法的程序,而當中只提及法院請求人大常委解釋,並無寫到香港政府能夠提出此請求。釋法當然係國家權力,第一百五十八條寫明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提出請求當然也是公權,不然普通市民都寫信去請人大常委解釋循序漸進,那麼國家大事怕要耽誤了,所以提出當然是公權。法無授權不得行!政府竟然違返基本法,違返法治,但當年人大常委竟然釋了法,接受了釋法的理由來自基本法四十三條同四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第四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 二 )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簡單講即是有明文規定都不是最後準則,隨便兩條基本法條文就成為提出釋法的法理基礎。再換句話說,明顯香港政府並無請求釋法的權力,但人大常委都接受。那麼為何這次有人說「法無授權不得行!」既然人大喜歡搞情況一樣待遇不一樣,那不用訴諸現代法治,甚至中國特色的法治,我們都知道這不是公平。小明偷阿輝一塊新的蜻蜓牌擦字膠就要罰留堂見家長,阿杰偷阿蓮一塊新的蜻蜓牌擦字膠,就無須受罰。這是公平嗎?這是我國法律精神?

最後說一下違憲。香港常有人說若然違法就拉人,違憲可考慮司法覆核。我向大家表明一下為何中央政府不會真樣想。因為中國的法庭是不能覆核法律是否違憲。違憲這概念其實在內地是很陌生的。人大常委有權撤銷違憲的法律,但從來都沒有行使過。當然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呀!立法哪裡會違憲?只有香港愚蠢的人民才會搞些會違憲違法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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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各員對五區公投的說法面前,認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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