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May 2010

以第三人稱寫的日記—四月二十


9點47分。志文在地鐵站裡等了大概三分鐘。一個杯麵的時間,而的心真有點翻騰。手裡一本書,眼裡卻沒有一個字。躲在長電梯下面靠著牆,明顯在等待。

兩分鐘以後,長電梯的盡頭在其中人中間有另一個人,越走約遠。是阿晴。志文合上書快步走然後慢下來,像要走去那特定的月台位置等車似的。

「阿晴?」

阿晴回頭先是愕然,然後微笑。志文望了望阿晴。長髮束成馬尾,淺綠色碎花裙,膝上一吋左右,在這時代不算短了。雙腿筆直,意外的是一雙平底鞋。沒有綑綁,或來自古羅馬的元素,這樣不太入流吧。

「好春天喔。」
「邊似你咁拘緊。著恤衫。」
「係咩?」

列車的門打開。開著冷氣,暗示著四月中的春天曖昧的靠近夏天。阿晴懶得走入去就背靠在塊玻璃上。志文面對面的站在阿晴面前,待車門關上,手就往門處放。

「Professor 黃今日應該都遲到,佢上堂叫睇的readings 搞點未?」
「梗係未啦,咁多。四月根本就係死亡月啦。」
「我都覺。係咁寫essay。」
「下一站﹒﹒﹒」
「呢課有essay 又有考試真係惡頂。又多野讀。唉。」

阿晴的手伸向志文的身。志文來不及反應,不,應該是不懂得反應。兩人低頭。阿晴右手輕巧的扣上胸前的一鈕釦,扣好了用手指按了按那鈕釦,壓力觸及紐扣下的恤衫,及以下的皮膚。不難想像志文像觸電一樣,感到一陣麻痺。

過了停頓後,志文問
「有沒有人同你講過你既手好靚?」
「咁又無。」阿晴笑了笑
「但係前度男。朋。友。話睇我的手指就知我倔強。」
「做咩強調男。朋。友。?」
「因為唔想淨係講前度,好似講到前度就唔係男朋友咁。」
「咁佢真係唔係啦嘛。」
「我意思係佢曾經都係我男朋友,點解要得返前度,後面就好似粗口咁唔講得。好似的人係咁講我個ex咁,ex-boyfriend 定ex-husband 呀。過去是不能磨滅的嘛,為什麼要咁呢?」
「哦。」

列車繼續前行。


電梯頂過後,向前走就看到了小巴站以及等上十點八的數個人。

「又無車,不如走堂啦。」阿晴如是說。
「下?」
「走堂啊!唔返學。唔上堂。」
「你su 唔su 呀?」
「行啦。都係唔好,你自己決定啦。」

十分鐘以後他們在電車上。開始了志文後來說的「搭電車流浪港島」。在電車上層的最後,只有微風,和一段段的凝結。在路段上阿晴沒有說什麼,只是望出車尾。志文見狀也沒說什麼。

轉入灣仔的莊士敦道,阿晴拍拍志文肩說:
「我喜歡呢度。」
「電車?」
「舊既灣仔。」
「舊?」
「係呀唔通新呀?」
「灣仔不就是一個嗎?」
「無高樓大廈既灣仔,睇得見人與人的互動。」
「嗯。銅鑼灣那段就沒有呢種野睇。感覺就係商場消費」
「有無睇志明與春嬌?」
「有呀。」

是一個共同的話題,是連我也懂得的東西。


兩個人過了信德街下了電車。他們口裡依然說著志明與春嬌的結局。當春嬌講返幾時開始,腦裡浮起其是另一套電影的處理手法。十二夜裡頭的張栢芝也面對過類似的迷茫。當以為是緣分,是最奇妙的巧合,其實只是熱戀中的人瘋掉的一部分。誤會巧合是愛情的永恆旋律。

「CEO隔離間7-11就無入過。」
「公園呢?」
「呢個唔知,做咩咁本土意識,講哂銅鑼灣的地方出黎。」

五分鐘之前,他們由討論劇情到討論戲中地方。志文話:

「不如去個間7-11睇下。」
「睇下有無徐天佑。哈哈!」
「傻既。點會有。」

他們就行到那間7-11 門前。到門前他們共同的失望。原來不是這間。應該是剪了不知哪一間的在這CEO 附近。

「入去吧,反正口渴。」阿晴提議。
「好。」志文也就真的走到最入的雪櫃,然後回頭見阿晴在收銀處,也就走回頭。
「一包綠luck。」
不是徐天佑的店員回身,抽出一包來,然後過機「奪於」一聲。
「39蚊呀。」
「俾多個火機唔該。」
志文完成不知道什麼事,猜想是煙民吧。但,認識了阿晴近一個學期也沒有看過她抽煙。
「行啦。」阿晴笑了笑。手純熟的把煙盒打在另一手心,還上下倒轉著那盒。

在7-11 外的馬路邊,阿晴打開煙盒,遞向志文:
「試一支。」
「試?你知我唔係食開綠luck?」
「扮咩呀,知你唔食煙,叫你試。」
志文倒有點怕了。身體有點僵硬。
「唔怕喔,一支唔會上癮。特登買綠luck架。志明志文。試下啦。」
志文還是怕。面上表情也沒有,嘴裡說不出一句話來。
阿晴見志文極其尷尬的樣子,就滿足的笑,說:
「都話你拘緊啦,唔食咪唔食,唔洗表情都無哂。」說罷就要收好煙盒。

當阿晴正要收進袋裡,志文伸出手抓著阿晴的手
「就一支。」

志文把煙吊在嘴邊,借過打火機,點了過份長的時間,生怕燃不起。然後,輕輕吸了一口,皺了皺眉,閉了口氣,然後咳了幾聲,說:

「行啦,去搵十二夜個間7-11。」

19 May 2010

日記

很久沒有寫了。各位別來可好?

今日錯過了一條死線。自作孽也。明天補回,希望一切順利。

明日(希望係)大學最後的考試。戰意消沉。堂本身已經唔係上得多,呢次都算找死。不過,一切都會完結了。

最後是學到了要求別人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但既然自己有自己的信念,唯有自己堅持。各人被拋進這世界,從來沒有什麼規範。溝通?或許有用,找個時間深究。另:尋找Gramsci 的書目。或者話語、權力相關的好書。

大概說完了,唯有這樣的赤裸裸的上試場。我試著用詩的語言跟自己說:

「一切安好
只因一切要完結
這是安慰
只因以上都是荒繆」

18 May 2010

後五一六感言

五一六低投票率說不上驚奇。香港人的政治意識是「不關我事」。最後人心才是最重要。我接受泛民支持者在路線上的紛歧,而事實上公投在眼下的成果不大,甚至可以說是失敗,普選聯的盟友就很有希望似的。所以撐公投的朋友也不能過早說普選聯投共什麼的。

說雖如此,究竟民主黨是否將會變成建制派的一部分,這是另一個問題。爭取普選策略上不算是投共,但其他議題上,他們與傳統建制派又有多大的分別呢。說實在香港的政黨是缺乏中心思想的。光譜是很狹窄,一般而言只是普選與非普選之分。實不利之後的政治環境。公民意識還是需要提高。

一切都在6月23日(或24日)或以前有分曉。中央有什麼保證給普選聯,而政改方案應該沒有變化。香港的民主路途就自然清晰。有了保證,香港人固然開心,但也要提防反口。沒有保證,或許想想究竟沒有籌碼的談判是否有價值。

最後,香港冷感的問題。舉一例:當全香港沐浴於「浪費公帑」時,誰人又知道上年長毛曾提交過公投法案。記憶所及,這不是第一次,公民黨的張超雄也更早提過總辭補選的方法。我跟好幾位朋友討論選舉時候,他們都不知道此事,然後說五區公投不算是公投。一個民選議員提法案,沒有什麼深層次討論,就被否決了。這還算論政麼?長毛亦不想這樣做,若然有政府搞的公投。可見大部分香港人根本睇唔到來龍去脈。

在這些冷感中,中方強大的話語權,當代的工具理性至上中,我這個小小的學生還能做什麼?還不是做一個傻佬,不斷寫文章,不斷筆戰,去跟多一些同輩人說這骯髒的政治。我覺得,作為這傻佬我已經為世界發現問題,同時也有責任去解決問題。辨清問題,嘗試解決將會是一個方向。如果你睇到呢度,又認同民主,不妨講多的。如果你本身不怎樣留意政治,也不妨開始留意。改變想法破迷思等都需要時間的,但慢不是放棄去做的藉口。

13 May 2010

狂妄與失落

「我想inspire,想bring 你去另一個dimension,令到你人生多d 色彩,唔係淨係見到黑色同白色,你又唔肯。如果你肯做,we are all all all all human beings.」

缺乏天才的高度而套用這番話,是狂妄。是應該受譴責的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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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

但其實是極其無意義的。我失落是無意義的,無用的,多餘的。社會缺乏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無意義的。我面對一個物理存在的世界也是無意義的。

當大部分人擁抱真理的時候,而你不相信真理就變得孤立無助。當大部分人尋找關於自由的真理時,這新大陸會無限的擴張。信念自由,不由得旁人去干涉。我可以相信世界應該不公平。我認為世界應該繼續不公平。我可以相信人是應該工作多於生活的。實體的制度如政治是不需要理解的,普選只是個人信念,功能組別也是個人信念,這是以法律之名所允許的自由。

但作為唔擁抱真理的少數,我問:你的信念自由是否阻礙我實踐我的自由?答案竟然是:不要試圖說服我,我信什麼是我的自由。

所以溝通理性只貼近幻想,權力才是最實在的。在道德不能建立在溝通上,甚至連溝通本身都成問題,我們還談什麼我們呢?我想有一天,或者,你會後悔。又或者你永遠免於後悔之苦,而有些人卻永久沉淪。那些沒有面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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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卻用它尋找光明
顧城<一代人>

K 老師當年寫了這詩在中五畢業錄中。我猜想若然K 老師看到我今日寫這些文字,必定說做咩野咁有理想,同咁感概。而K 老師都未必想講什麼。

容許我狂妄的曲解。既然如此,既然是黑夜,但我有了黑色眼睛,我還是能用它尋找光明。

我要走下去。

11 May 2010

一眨眼明天就考民事訴訟程序法。當初還說要證明自己讀法律的能力,其實自己根本就沒有這種能耐-主要是耐性。不過,一說到要輸了。總有股幹勁要贏。我要贏的是不足二十四小時的現實限制。

苦海啊。

還有過了明天一科,苦海。

一想到還有明年那種無日無天的生活,那更大的苦海,我就問自己為了未必得到的名利是否值得。

好的,餘下的時間就先游到第一個苦海的對岸。

05 May 2010

高舉自由?

近來比較閒。不是因為考完試,或寫完了論文。恰恰相反,有這兩件事在身,不過時間比較鬆動,就不寫東西了。其實不是沒有題材,組織中的題目是有的。不過這麼急也沒有什麼用。畢竟讀這裡的人少,期待不大,所以沒有辜負期望這回事,所以停下來的原因多一個。

今日在面書邀請了朋友們去投票。然後見到某君按了不去。隨便問下原因,誰知一句按了去不等於會去,按了不去不等於不去。接著是我已經決定了什麼的,說不要說服他。謝謝啦。就這些說話。然後我說問下姐。他答答下姐。

我感覺到一個時代的結束。是我的一個時代。好比失戀。從前不錯的朋友,最後卻落得這個地步。是的,若當初不激辯,也就可能會保持的比較好。所以既然做了,也不能想太多。

也是關「理性」這回事。好像世界不再需要講原因一樣。我也懷疑自己再多的文字,都是給自己友睇,近乎自瀆。我開始懷疑是否我自己的政治立場出了錯。然後很多人跟你說:各人有各自的政治立場,不能強迫他人同你一樣。多麼危險的一回事!我們的自由是否已經過了頭?我們還需要溝通嗎?所有分歧都只消一句:「這是我的自由。」就能解決。世界還需要「我們」嗎?只剩下一個個「我」了。

面對這些「這是我的自由」我無力。個人自由高於一切-只要我不影響你在法律下的權利,那麼一切都是我的自由。我想當初自由主義、功利主義等思想背後都認同自由能讓人的生活變得更豐盛,而不是割裂一個個人。奈何現今社會已經貶低自由之義,成為藉口,為行動辯護。自由何時是一個理由?

有時候邪惡的想讓這些高舉自由的人嘗到惡果-當他們有難的時候,別人冷眼旁觀。或者等民主真正的沒落,連保障自由的法律都沒有了,看他們還能逞什麼強。不過我始終不會讓事情落入這個地步。

這可能會是今後讀書寫文的一個主題。這些觀察是否成立?是否構成一個問題?如是,原因是什麼?解決方法是什麼?

不過在這之前,我為結束靜靜的默哀。

03 May 2010

四月底到五月頭

總算讀了Continental Philosoph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還了書債。準備寫一點報告。之後又聽了點鄧小樺。最後搞到借左體育時期黎睇。

在睇書上還是有點野心。

在寫野上是有野心,不過力不從心。想推唐為不對口味,只怕是根本上的無point。所以要睇書,改掉寫得急的壞習慣。又或者多我一個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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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要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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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命中命中 越美麗的東西我越不可碰
歷史在重演 這麼煩囂城中 沒理由相戀可以沒有暗湧
其實我再去愛惜你又有何用 難道這次我抱緊你未必落空

紊亂的阿勇。走出大堂後不斷重覆剛才的一切。他不停的跟自己說話。maybe。maybe not。他想一切都過去了,或許是黃金機會,不過都過去了。

測試對他來說沒有什麼,因為閃失不多。屈服於依附財力的語言也沒有什麼大礙,順利的屈服了。然後到高層環節。是疑似英國男低音,一黎給阿勇整個經典問題 "Why (Firm name)?" 他聽了兩次才明白。阿勇不明為何一來就這種問題,說穿了還不是為了錢與名。再深入些就是某方面的錢與名。對於出身一般的人來說,只有此等有名氣的律師樓挑選他,沒有他挑選此等律師樓的道理。這個我也同意,難道洗碗的還要挑大家樂還是美心?我聽到阿勇用最俗套最行貨來回答。

之後又一段語意消失於含糊的對答。阿勇又只能含混的說出一些貢獻。這個小子也不明白,工作就是工作,沒有什麼角色的,都說了這是訓練生,不就是受訓和賣勞力?阿勇大概入世未深,他不太明白社會上的一套語言遊戲,他讀了維根斯坦,但維根斯坦沒有告訴他這行的語言遊戲規則。

男低音續問為什麼沒有在律師行做過。阿勇有點急了。男低音說No offence。阿勇只是慢慢的說嘗試過,不過沒有成功,還不太客氣的說「包括貴行」這句讓這黃毛小子之後十分後悔。我其實替小子難過,因為男低音說許多報名的人都有相關經驗,而阿勇沒有。阿勇只是想尋找一份工作而已。

之後小子依舊說很有好奇心,冷不防被男低音問及實際例子。阿勇只好慢慢的解釋他的例子,顯然沒有人認真看過那價值5元多的求職信。最有趣的是男低音竟然問及阿勇從前奇怪的工作。阿勇還是很耐心的解答,儘管那是份低微的工作。最後是經典的資訊透露環節。然後草草完結。

社會就是如此。競爭如此激烈。不難發現阿勇已經失去了這份工作,阿勇的名字在那滿佈人名的名單上消失了。不能怪誰,競爭力要時常增加。人家有的你絕不能少,因為凡是看不到的就要消滅,這是某詩人說的。人家沒有的你有也不代表什麼,一切有其規矩,遊戲規則,語言規範。可惜阿勇還沒有看透,他想起從前失敗過的面試,認真的反思他在幹什麼。他沒有結論,但他說這是trauma。一場噩夢,不會醒來的噩夢。

仍靜候著你說我別錯用神 甚麼我都有預感
然後睜不開兩眼 看命運光臨
然後天空又再湧起密雲

對,天空又再湧起密雲,阿勇走的時候剛巧雨小了點。我抬頭確定一下,正是密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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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是一個很難思索的概念。我只覺得難,但我還沒有想到為何這樣難。(這樣已經難了)

從前寫過運氣可以是違反直覺的。我當時的想法是運氣是不存在的,發生了的就是該會發生了的。那時候我的實際例子是考試成績。我以為自己考得差,原來出來的成績比預期好,所以我覺得自己有運氣。可能老師如常的改,我認為考得差的也真的值那個分數。在這個例子裡認為運氣存在,只是個人觀感,沒有什麼客觀準則可言。

然而今天某作者話事情發生無因,純粹發生。例子係識個朋友。因為提到緣分的概念,立時想起佛家的「因」及「緣」。又想起在法律裡頭的因果(causation)特別是but-for test。所以想整理一下(其實係哲學問題,邊有咁易整理)想法。

處理這個問題,應該是要處理以下幾個問題:怎樣才算因?怎樣才算果?香港法律中(英國如是)講but-for,即如果沒有A,就沒有B的話,A就是B的果。A在時間上要先於B,然後兩者要有某種關連。這就是法律上的不足,這種關連是什麼?怎樣定義?例如我丟石頭,無意丟中我的朋友,朋友的傷可以追索到我丟石頭的因上。而且只限於該動作,什麼驅使我做那丟的動作已經不需要看了。但是石頭的存在是否一個因?假設世界從來沒有石頭,那朋友就不會傷到了。當然我們能把法律認同的but-for test應用在石頭上,但因為往往我們只單一的看懷疑犯錯者與果的關係,這樣就形成了因果單一化。這樣說吧,石頭存在不存在沒有關係的,因為石頭楂不出賠償來。

而佛教的「因」「緣」又比較複雜。自己聽過陶國章講的一小節,絕對不能充什麼。只是能說緣是背景條件,因是主要原因。講到這裡,大家應該會想到用語意分析或者是analytical school 的方法去分析我可能犯的錯誤。我也不能辯解,因為什麼係主,什麼係次,好像好模糊的。不過由於因緣二分,我們能看到佛家原來接受多過一種條件作為事情發生的原因(非佛家的因。)再說佛家的緣是人不能全然理解的,這跟家榆的文章有一點關連。究竟是否看不見的,或不能一一盡述的就不是(非佛家的)因呢?最後佛家這個看法其實與法律的都有些類近,即都是強調「發生的必要條件」當然佛家的因我估應該同個人選擇有關。

但觀乎某作者的文章似乎不認為發生的必要條件是因。因為他著眼於解釋。某事物的存在本身不是常人用的解釋,因為這沒有什麼「意義」。用愛情的例子一講就明。「The One 的出現一定有深厚的緣分啦」可以說成一種神聖化,神話化的舉動。其實你能遇上某些人可能都有更深厚的規律可尋,例如階級。當然這些規律是否就能解答所有因果?我答不上,如果用佛家角度,就是你想這樣做也不可能的。

所以一開始我就問究竟怎樣才算是因呢?

(這篇從來沒有認真答問題,但聽說過哲學裡頭問問題同答問題同等重要,或者更重要。)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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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係個不外出的夜青
原諒我吧 放過我吧
個死唔斷氣的程序法
走不出離不開 又令人不明白
原告人 被告人 仲要問份令狀是否送達
干卿底事 關我鬼事
高院規則吋幾厚 呢個心事又有邊個人知
唯有留下鄭軒式獨白

點解點解點解點解點解點解點解
放過我啦 放過放過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