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November 2009

只是想記下來。


某天我竟然想到復仇。我以為我已經忘記了的舊事,但我竟然想到復仇來。驚訝的不只是我的不甘心,(然後要復仇),還有自己的分析能力。


愛與恨的關係。相互的存在。就好像其他二分法,binary opposition 一樣。是同時存在。當二分當中一方不滿,就自然希望透過simulated/imaginary 的另一方來返回不滿的一方。


不過,雖然我復仇了,但我竟然立即想把效果推倒。因為我並非真的想復仇。我只是跟自己說一下復仇會如何的好,但現實是我不是真的想復仇。我竟然那麼的緊張。畢竟我只是simulate 了復仇的行為。


點都好。我告訴自己不應該這樣著緊。竟浪費自己的時間去想復仇。在想復仇一刻我就知道: 我又輸了(ok you 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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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人真是很複雜的。而法律總是把你假定成一個agent. 非常rational. 跟Baudrillard說的一樣,法律一樣重的懲罰simulated crime. like theft. 而法律面對複雜的人心,都是用簡化成法律自己的原則。什麼也沒有,只有法律跟它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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