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April 2010

完了European Legal History的會報。觀眾們好像很悶似的,大概也是底線的完結。題目方面是一個學術界的問題,老師說其中一個問題好像不太相干。也沒有辦法,完了。

是的,這科確實有趣。不過自己疏懶,沒有勤讀書,所以沒有很多心得。除了先前說過的law and history 這範疇外,其他沒有太大所得。而兩位老師卻實厲害,能夠縱橫各時期的法律,又有見解心得。當初挑選這科是因為好奇,不過跟自己想像有點出入。不過又因為讀了些哈巴馬斯,其對法律發展的看法能夠在legal history 這一科得以作實証運用。

這科是今個學期甚至四年來的時間上的長度,有羅馬到20世紀的開頭,地理上都有其廣度:歐洲以及殖民地。再配以今年其他科目,如後現代主義,法律與電影,哈巴馬斯,社會學的階級分析,算係一次通識練習。如果第三年後期是啟蒙,那第四年則是擴張的時期。覺得蠢了,因為早一點認識其他科目,大概也不會讀死音樂跟法律兩科。世界於我來說是很大的,學科的界限雖然不是很清楚,但總算試了。發現了自己對世界的認識還是很淺,浪費了許多時間精力。

從前以為自己好像懂很多,然後我在第四年發現其實我懂得少,而且慢。人應是謙卑,然後由好奇心帶領。就像蘋果電腦Steve Jobs 說的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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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5000字的論文要寫,不過應該沒有要太多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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