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September 2009

胡思亂想法律和專業

雖然手頭上的工作很多,但沒有一點想動手的念頭。燥動不安,靜不下來寫那篇750字的essay 說出笛卡兒的方法跟Dupin 的方法。更不用說星期一前要讀好的Lacan。

這大概源於第一次。沒有寫過Complit (全名為comparative literature) essay. 煞是緊張。之前都有聽說過一些complit的同學說會被Law 的同學屈機。其實我想正好相反。無論在形式上,內容上,我們所學到的都跟complit 不同。而且各個學科都是自己一種語言。你不太能讀懂法律條文的同時,我都是不停翻字典讀complit reading。再說不見到法律系學生聰明到或有能力到在complit 中明白一切。可能我們的社會地位,大學裡我們的收生準則比較高,不過這正是一種social construct。

今年對法律界,甚至是法律系統都有比較深的反思。雖然律師是通常予人專業的感覺,但好多時候律師並非都是「專業」的。「專業」只是其他人給予的,而事實上任何一種行野都可以成為專業。而律師所能幫助到的人又有多少,我們的法律系統能夠解決多少問題,這些都應該從新思考。

最後只是想說其實律師幹的又是否如某有名大律師說的捍衛法治,甚至為大陸帶來改變呢。我對此存疑。無疑,他是有道理的,不過這幾乎是一個理想。我最初入法律系都只是想捍衛公義。不過那時我連什麼是公義都沒有清楚。到最近不停的碰到這個問題。我不嘗試找出一個完整的答案,但我信經過思考都有助達致公義。首先,也是最後,公義也不完全關乎錢,所以我相信個人層面的財富分配。personal redistribution of w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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