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April 2011

一些內地孕婦數字

1. 取得香港居港權的除了透過單程證外,其實還可以使用來港生子一項。當然根據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一項,只有出生的有居港權,父母皆沒有。許多人會說這是莊豐源案惹的禍,但依我看基本法本身寫得已經很清楚,但明顯起草時沒有想過這個情況。

2. 2010年香港共有88,500名新生嬰兒 。根據報導當中四萬多名由內地婦所生,佔四成半。而過去三年內地孕婦往公院產子數目亦持續上升,去年增至近10,700人。

3. 內地孕婦來港於公立醫院收費:有預約的套餐收費39,000元,沒有預約則收48,000元(不提供產前檢查)而政府計畫加價至43,000至53,000元。(見報導)

4. 2010年四月至十二月,仍有160多名非本地孕婦在公院分娩後拖欠費用。而過去三年非本地孕婦走數情況已經大幅減少(見下圖)。














5. 粗略推算一萬名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生子,然後在私家的有三萬孕婦。這裡說的總計四萬孕婦應該包含了父親是和不是永久性居民。Hallucination兄在這方面作過極好的調查,大家可以去看看

6. 究竟這些父母均是內地人的嬰兒會從何時領取本港福利? 這個比較難說,但是觀乎能夠付得起至少數萬元來港幫子女買張香港身分證,怎麼看也不會是貪落離後申請綜援吧。這班人與昨夜說的新移民又明顯不同。政府也有作調查,不過並不是客觀資料,是答卷人認為如何如何。

據二○○九年年初完成的統計調查的結果,對於內地孕婦在港生產的嬰兒,其父親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者對其子女會否留在香港居住有不同的意向。其父親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嬰兒(第一類嬰兒)當中,約有52%的父母表示嬰兒會留港居住。其餘48%的第一類嬰兒中,約有86%的父母表示即時把嬰兒帶返內地後打算在子女21歲前一定或可能帶返香港居住。至於那些父親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嬰兒(第二類嬰兒)中,則只有約2%的父母表示其子女會留港居住。其餘98%的第二類嬰兒的父母表示打算即時把嬰兒帶返內地,而其中約28%表示會在子女21歲前一定或可能帶返香港居住。
7. 人口結構方面也不多說了,看Hallucination 兄的圖表就行了。

8. 在內地孕婦這議題上,我是這樣看的,向父母均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加價就好了。然後父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應該體諒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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