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March 2009

「大學生」

早前回到林護時談及「大學生」跟「大學」. Y 老師說有些學生不太懂得自己本科以外的東西. 也就是不予理會. D 立時說了一些例子, 主要是不關心政治.

那時候我不知道這會是近來我遇到的題目.

其實早於月頭開始讀Edward Said的 Representa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 想讀的原因是公共知識分子這個辭彙已經熱了一輪. 我後知後覺, 現在才讀Said 急急補上一課.

到近來幾次intellectual exercise: 辯論醉酒駕駛應否提高刑罰, 更甚是提高最高刑罰到終身監禁. 跟朋友說立法會議員於開會時講粗口, 睇「未夠16」(見上篇)一事, 說第五權, 在民主牆上睇有關六四的筆戰. 突然之間, 竟與社會時事貼近起來, 也活躍於表達意見. 無錯. (自己的本科令這一切很容易進行. 對於相關概念如人權民主有一些認識.)

我認為一個大學生應該如此. 因為我們不再單坐在課室裡聽書, 我們應該有一些責任去了解這個社會. 因為我們擁有一定的智識. 但請不要看這責任太重. 可是, 我也發覺並非所有人如此理解. 有時候, 我們很功利, 某程度將大學視為求職的手段, 職業訓練所. 所有與職業無關的, 可以略過. 話說有一課Legal Theory, 教的是法律與經濟. 老師一說這課題不在考試範圍之內, 一大半人於放break時離去. 老師說:大家都是economic man, 上這課的opportunity cost 大, 倒不如做其他cost 比較小的事去. 於這課也不停聽到有人問讀Legal Theory 來幹什麼. 我會答無用. 因為做律師有幾何能夠講哲學, 運用法理學. 更何況不是誰都想做律師. 然而, 退一步想: 所有科目唔多唔少都與職業無關. 那麼都要所有去掉? 非也, 好grade 的不妨留下. 我們大概只需要一個職業訓練場所. 我對Legal Theory 只懂皮毛, 但我也希望了解更多關於自己學科的「原則」, 想整合出一套看法. 或許, 我某些同學覺得legal realism 才是答案吧.

不全是學生的錯. 大家要生存. 「搵食姐!」不錯. 課程設計得很密, 不容許人有太多空閒時間去想其他. 我覺得時間少絕對可以是一個原因, 但是心態上的問題卻不能是藉口. 我們根本不是缺乏時間, 而是徹底的不相信這些科目是有用. 不相信了解時事是件有意義的事.

碰巧新一期學苑探討這個問題, 令我想這題目再多一層思考. 我想節錄一段:「知識分子傳統上被認為是擔當著批判和解釋社會的角色, 但今天真正的知識分子似乎買少見少, 偽裝的卻有很多. 它們擁有高學歷和知識水平, 但卻沒有志業視野和抱負承擔, 只有奴性和功利短視的心態, 只懂為享受『人生』而奮鬥. 有人說, 現在的大學生是在『消費』大學生活, 在三年內購買並儲起一些經歷, 例如搶購Internship, exchange 等『資歷』, 好使CV 內容充實; 又例如非好grade 的course 不報, 以免影響其honour. 可能這都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包裝大於一切的時代吧. 其實當中並沒有誰對誰錯[...]」(甚麼是大學生? 雲迪著.學苑2009年3月號 P.27)

我並非要求所有大學生成為公共知識分子, 因為大學生回饋社會又何止一個方法. 但是要知道理解時事局勢, 甚至發聲, 運用所學, 理性批判, 是一種回饋. 我不敢說這是一種必要且基本的回饋, 但至少這要求應該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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