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March 2009

第五權

朋友D 對於未夠16,係唔係大晒??請推上報!加入群組!多謝大家大筆一揮, 說是第五權的表現.

D 很喜歡破舊立新. 五權以前, 他就我寫human rights 一事道: "no long[er] french revolution lar/liberty equality fraternity? (or human rights?)/out-dated since 1871s lar" 準確.

五權於朋友D 而言是ㄧ種可怕的力量. 無他, 於網上平台, 發聲是很容易的. 有人起了一個group以後, 喜歡的就join. 本來只是一些興趣偶像. 但現在延伸到「公義」的層面. 先有強烈要求政府將嚴重醉酒及多次嚴重超速駕駛者終身停牌,導致死亡者終身監禁。無價講!No more tolerance to drunk driving! 後再有未夠16 一組. 有意見是好事, 但是這樣在沒有根據沒有深入了解的情況下, 竟然如此輕易加入一個「組織」, 其實這樣都沒有什麼好說的. 但是在網絡力量日益強大下, 起底, 用人數達到表達訴求下, 這種趨勢令人擔心. 有不負責任的人, 有不負責任的支持(即隨便入組), 最後變成了manipulation.

其實第五權一早存在, 因為權力應該來自人民(the governed). 至少, 人民有權力. 所謂「第五權」的出現只是人民的權利透過網絡來表達. 而這個發展方向卻錯了. 錯的不是發起者, 而是支持者. 我重視言論自由, 但在法律保護下, 發言不是應該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嗎? 單聽片面之詞就推文, 這是負責任的言論(縱然法律保障他們.)? 網上世界的本質就是鼓勵言論. 網上世界的本質就是集合力量, 可以作動員. 可是當這些力量被錯用, 是何其危險.

記得當初D 問我為何如此激動, 要對醉酒駕駛一事出聲. 我說因為我見到有同學加入. 雖然我明白利用網絡達到修例的要求還差老遠, 但因為一念而加入, 然後被人用來作民意基礎, 這個我覺得有危險. 一個知識份子竟然沒有好好的提供方法也就算了, 也沒有必要為錯誤作代表.

不知是否我悲觀. 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我寫這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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