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December 2013

游靜<婚姻這形式>

讀到了一篇有趣的文章,游靜的<婚姻這形式>
愛很易,碰上對的形式很難。無數關係所謂的「不咬緣」、「有緣無份」其實是感情的形式不對,非關乎內容。他/她愛他/她的方式不是她/他可以接受;他/她要她/他愛他/她的方式不是他/她能夠付出的。父母子女夫妻情人兄弟姊妹亦然。張瑛分明還是愛,白燕為甚麼不可以接受他晚歸?白燕衝到張瑛的辦公室,分明是大刺刺的愛,張瑛怎會認為她丟盡他的臉,把她轟走?他們各自不能接受彼此的形式,這段關係如何維持?如果能把內容與形式分開來想,這樣內容對了,形式是否可以妥協?只要張瑛夠對,白燕是否可接受,張瑛也夜歸也喝醉也打牌輸掉半份糧?還是我們大多只被這些形式迷惑以遮掩內容的空洞?還是,愛的形式其實就是愛的內容?
也許是消費當道,人也變成一件貨品,愛情變成一個市場,各人都喜愛用條件去看人去審評人。但愛情的條件應該不是外貌、財富或性格,而是形式。不是愛與不愛,是形式對與不對。也像父母對子女的愛,寵壞了或嚴格的等等。對的形式舒服的形式難求,可能才是覺得需要運氣的原因。如果不能改變大家的形式便更是了。

2 comments:

  1. 我覺得至少有一些吸引自己的特質才能以不同的形式去愛吧

    ReplyDelete
    Replies
    1. 也是,或者某一種形式也是吸引人的特質?當然某些條件特質也是重要的,在愛情裡面,我只是想指出形式很多時後被人忽略。自己也有點搞不清,見諒!

      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