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July 2009

容許我先引幾段

「投票是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運作的。在一個社會中,基層的數目必定會比為商的多,亦會比學術智者多,亦會比中產的多,全民投票所選出的領袖,真的能夠平衡不同階層的利益嗎?我一直不相信選舉制度,就是這個原因。奧巴馬得票率為百分之五十三,麥凱恩為百分之四十六,換言之,美國至少有一億三千八百萬人是不滿意選舉結果的!

在商業世界中,全民投票似乎是沒可能的事。你見過員工投票決定誰當行政總裁嗎?志願團體的總幹事一職,受助人有話事權嗎?因此,你亦絕不會看到在會議室裡,野狗亂吠、香蕉橫飛的情境。

商業世界的高效率(相比政府),可能全賴於此。」
出處:普選
普選@hkblog

作者於後來一篇blog回應: 「『普選』一文, 其實並非反對普選, 只是一個反思: 原來曾有 或 現有其他制度, 都可以做得很好, 而非主觀地要求回復君主制度或企業化.」

作者想舉一些例子來作反思。我也就反思了一晚,得出以下結論。

商業機構志願團體跟一個政府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商業機構或志願團體上行得通的,都不能在一個政府上可行。

1. 商業機構的領導人是向股東負責,不是向員工負責。

2. 員工跟商業機構的關係是合約關係。在合約精神下,一個人可以跟不同的公司定立僱傭合約,所以是有選擇的,如有不滿意,可以選擇在其他公司定立另一份合約。而志願機構跟受助人之間關係更不同, 志願機構無責任幫助受助人.

而人民跟政府的關係有「社會合約」(social contract)的關係,但人民是不容易的選擇自己所屬的國家,至少移民這流動性低得多。人民不滿政府不能輕易有其他選擇來解決問題。

3. 當然員工的流動性跟人民遷移到別國的流動性都有限制。因此要釐清政府跟私人機構本質上的分別。私人機構的領導人主要影響公司營利,從而影響員工生計。有時候領導人亦可以影響員工之影響如健康(有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但要注意一)就算公司倒閉員工生計受影響,他可以去找另一間公司,而這種流動性比移民的大。二)有法律監管公司領導人的行為,在某些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他不能免除法律責任,這有阻嚇作用。但一個國家的政府如果不是人民選的,那麼有什麼有效制度可以監管
呢?

我要強調政府的施政影響每一個人,因此我們需要民主選舉來確保大部分人都接受或認同施政。這是公平的問題。

再者公司目標明確就是獲得最大的利益(這是主要的目標,也可有其他較次要的);但社會上不同團體不同人都有自己的利益。那麼政府是需要平衡各種利益,所以選舉能夠某程度上達到此工作,而這是商業團體的一班股東或董事說了算不能比擬。

從以上三點可以看到,公司跟志願機構帶來的反思就是它們的選擇領導人的方法不能夠跟一個政府想比擬的。以上沒有證明到民主是唯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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