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November 2012

罪狀

我想很久沒有段時間沒有這麼矛盾、尷尬、想辯及無力。午飯時上頭忽然說起平權議案諮詢一事。當然又是發表立場的時候。雖然我一向以為上頭會是比較 "liberal" 的,事實卻不是。回想起來也沒有什麼新鮮:亦是以不自然來說不正當,又援引自然界沒有同類發生性行為來支持不自然。然後不考慮是否後天,又說會平權等於鼓勵同性戀,然後會很多人會同性戀,然後影響人口。又指出若然同性結婚後能領養對小朋友不公平。

這都是十分不合理。但最可惡的卻是我沒有出聲,沒有一一反駁,即使上頭說我們一定要有view,是對是錯都要有。我明白了的是在此處關乎利益位置上,我並不會說出我的想法。可能不想衝突、不想有損和諧,但始終沒有指出當中的一些錯處。我為我的怯懦而內咎,然後再覺得這種內咎只是近似補償機制之物--總比不內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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