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November 2011

所謂法治

近來還真是忙,什麼也寫不了,更慘的是什麼也想不了。今天也只能翻炒一些冷飯追數。


李祖喬:法治是核心價值?
這些都是小事情。但上升到外傭居住權的法律層次,我便很懷疑香港人究竟是否如此重視法治。據報,爭取外傭居港權的律師議員們民望急跌;反而最出名見風轉舵、誇大地製造排外意識的議員民望卻升至第一。我猜是這樣:對某些香港人來說,認同「法律界」是一項前途光明的專業工作,不等如認同和願意捍衛法治的公平意識。這似乎能解釋,為何這麼多人希望子女讀法律,成為《壹號皇庭》那些飲紅酒的專業中產;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人對外傭居港權的條文和法理的公平精神毫無興趣,總之菲傭就是不及自己的低賤人種。如此來看,只要是中產專業形象,就算你是個不問是非的議員,也可混得不錯。中產和專業,才可能是大眾心目中的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我對自由主義下的法治沒有什麼憧憬,但我卻忍不住要拆穿香港人的「法治」-多次有友人指出香港人認為只要有法律有人執法便是法治。無錯,根據戴耀庭說的法治的四個層次,只是最底的兩個層次。但其實法治的重點是以法限權(也不要求以法達義了),這亦是自由主義下最關心的東西,是某些人重視「法治」的原因。

可惜香港人的法治只是工具及修辭,對自身有利的時候拿出來用的工具。當事情無利的時候,便丟在一旁。這很可能不是故意的,因為香港一般人的「法治」並不是用來限權的,是用來當權打壓人民的工具,然後一些奇怪的「法治」概念在中產甚至草根階層不斷蔓延開去。因此,從來香港人只會在經濟繁榮的原因上講法治-上海追不上香港是因為沒有法治,或者是有人衝擊政府總部立法會說違反法治精神。後者是多麼的可笑。

今次外傭居港權問題大家根本不會訝異。以一個明白法治可以是什麼的人來說,那似是自我放棄權力。是的,香港人不覺得政府會妨礙自由,相反覺得外傭會極防礙一般人的自由。我不能說這是一種錯誤的「覺得」,不然我會落入一個自以為醒覺的位置,我只能說我覺得政府每天所妨礙的自由會比外傭多。

此種思想亦見於其他議題,例如反新移民,卻不會反資本家,反官商勾結。又例如最近區議會選舉,有同學說我們需要一個能做地區服務野的區議員是因為不然市民的投訴會壓在政府部門的in-tray 底。是的,地區工作很重要,區議員的牙力很重要,但是這假定了政府行政不能改善,不能想像一個更好的行政機關,卻已經接受了現狀。為何一定要跌入政府行政效率低,然後要一個民選議員成功爭取?

又例如建議泛民做好地區工作,這是否意味一齊蛇齋餅糉?急市民所急是對的,但泛民更應該做的或許是地區教育工作-指出一個怎樣的政黨才能帶來改變。雖然全民普選並不可能帶來真正的改變-工人依舊會被剝削,但在泛民角度這處也許能多想一點。重要的是能夠有更大的改變,從源頭防止問題影響市民,當然這樣做好像是摧毀緊區議員的功能。

法治舊文:為何沒有人說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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