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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eptember 2011

有趣的地獄見聞

並非想搞風搞雨,只是讀到覺得很有趣而已。竟然有這個語錄!見siusinsin: oopsy... mind your words。想起了G 當年在堂上的洩氣無助的樣子。由於G 是某些方面很有經驗的,所以有先知有「高度」的樣子(對唔住,寫寫下變左siusinisn style...)。又發現所謂gm 有fans,見siusinsin: The Granny Question。與gm 只有電梯樓梯之緣,其他的我就不說了。而當見到一肚子苦水中提到
「今天下午和舊program的同學食lunch時才說起大家都很焦慮,有些同學甚至晚上要食安眠藥才能進睡,但藥力太強,明早爬不起來,又或是拖著累透的殘軀回校。 平日他們都談笑風生,想不到暗地竟和我一般神經質。」
實在感到驚訝。或者咁講的期望都係估計姐 (expectation is estimation),唔準都無辦法。聽聞某班SG 嚇到不能說話(希望不是因為唔識啦),這麼說當時還是很幸運。同組的都算改變了我某些部份。

最後,由於是這個課程,一定要說祝君好運。(其實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當時有朋友一樣兼職,一樣好成績。)

14 April 2011

原著

之前,Graham Harman話:
That’s what I’ll be reviewing this morning, since I’m sitting in on a Freshman Seminar tonight on these excerpts. The seminars run from 8-10 PM on Monday and Thursday nights.
Otherwise, the classes taken by all students are 4 years of mathematics (Euclid all the way up through Einstein), 4 years of language (roughly 2 of Greek and 2 of French for everyone), and the fourth and final class is laboratory though it’s replaced by music in Sophomore year.
I’m not sure how the lab program works these days, but we did the history of atomic theory when I was a Freshman, and it was a fantastic experience.
I loved the whole program, and would probably choose it 100 times if I had 100 rebirths at my disposal. Perhaps the most valuable skill you pick up from the St. John’s curriculum is that you end up not the least bit intimidated by any subject matter, since you’re always having to come to grips with materials that are initially over your head. It’s hard to get jived by someone blowing smoke in an article if you already had to figure out Einstein, Lobachevski, and Hegel on your own. To this day I refuse to read secondary sources on any author until the very last minute, after struggling abundantly with the primary sources first.
最後那段很有趣。今日大學教育越見功利,在一些還有學術理論的傳統科目裡,已經沒有多少還會讀原著吧。梁文道說當年讀海德格的<存在與虛無>是一頁一頁的讀,今天還會否重讀原著?在法律系的日子極少讀理論,但在Legal Theory 一科還是努力的讀了點Hart 和Dworkin。而在讀 Habermas 時都只是讀教授從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挑選出來的章節,但算是一個學期讀一部作品。讀社會學時課程要求也只是讀點期刊,書也少讀。而我自己為了寫論文就讀多了點analytical marxism 的書。

而我說過一個法律系學生若連一部法學作品也沒讀過,確實有點脫離學術。但今天一想最近讀書也是讀點二手資料多。一來還真是因為懶、能力不足,其實也有其他考慮,例如讀意識形態,是因為要按題目來讀,所以選擇一些摘要式的書來看。有時候也覺得解讀如何多,不讀原著也未必是壞事。正如在<其實說了些什麼>也想過相類似的問題。

不過無論讀原著與否,Harman 說的為以後打好個底,能夠讀自己熟識範圍外的第一手資料這想法是十分吸引的。因此,近期也是在讀些經濟學的東西。連別人說什麼也弄不清,怎樣去評論批判。

但都係個句,書唔係唔想睇,但未係最想做既野。那麼睇原著好困難。算是看過點學術書,最後總覺得變成人地點睇 XX 主義 -ism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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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巧的是今天算是讀了馬國明的一本書,最後講到現代性及Habermas,是講公共空間。讀過點原著感覺比較好。

19 August 2010

MO

說好了要寫MO,並計畫好於今年MO前寫。今晚寫也就是最後機會,所以總算達成目標。

MO 其實為Mass Orientation 的縮寫,是港大的一項傳統。一直只有英文名,並無中譯。在舍堂有,在系也有。而只有少數系有此活動,如法律,建築,有聞牙醫科也有。但今日只提法律系。

形式如下。新生須要就一條題目演講,系內其他較高年學生會作出提問,然後新生回答。問題數量不定,取決於高年級生,所以經常聽到有戲語:無限續問。其後高年生會給予評語。法律系的MO 問題多為社會議題,並且對語言有嚴格限制,新生能選擇三種語言其中一種,一經選擇,只能用該種語言進行。不能混合使用各語言。

由於形式氣氛嚴肅,有許多新生會望而生畏。當年自己站在台上面對一眾師兄師姐,確實極緊張。簡單講就係淆。這都是因為自己可能對題目無頭緒,例如出現多年的醫藥分家,或者一些政治議題。二來高年級生的問題是尖銳的,三來評語亦不會客氣,大仙們會直接指出謬誤,甚至缺乏常識等。讚賞的評語是絕少數。

某程度上都是仙氣的體現,但法律系MO 與舍堂的MO 不同(各舍堂亦可能不同),題目只是對事,內容不會是關於新生個人。評語亦盡量保持客觀,不會人生攻擊(當然舍堂的怎玩我就不能說準)。當然我不會否認MO的存在是為了摧毀新生傲慢的心態。據前人說,在MO被插的人只會是態度傲慢的新生,也就是無限續問的時間,有時也有「刁難」的問題。不難想像從前入得大學都係天之驕子,雖然現在入得既都是少數。儘管MO 有這些惡名,其實是十分有意義的迎新活動。可以話是最貼近大學教育的迎新活動。

之前說過兩個思考向度,人自身及人與社會。入到大學,是社會承認的精英,能夠接受正途上最多的教育。如果說一個人經過大學生涯後,應該用部分所學回饋社會,這不太有爭議性吧。不是因為醒,而是因為這群人能夠有較多的知識去改變世界,令事情變好。人與社會這個向度就變得重要起來。MO 多年來(這幾年我所看到的)都強調大學生應該關心時事社會,其實就是提出了人與社會這個向度,更進一步是引領新生去思考他們自身的回應,對社會的回應。

不能否認新生與高年級生之間的關係不對等。我自己看新生與高年級生是有段距離,高年級生是能有更多的角度。是的,如果我不相信大仙們係比較叻,識得比較多,我也不會參與MO,相信能幫人提供多一個思考角度。也許也因為我們人多勢眾。但MO大致能維持對話這形式。新生都能向台上新生提問。這是解決問題分歧,尋找好方案的一個有用方法。理性溝通該如此,一個開放的平台,各人平等,只限有理據的發言。當然現行MO freshman 感覺是比較像受批。所以只好靠一眾仙們的判斷了。

參與MO四年了,去年終於在提問時看到自己與freshman 的分別。是用了三年多的時間,終於能在這個場合看到了一點長進。聽起來像似炫耀,但只是很微小的事。從不太留意時事,到留意及行動回應。從一般大路答案,到明白多個角度。也因為MO,會發現總是有時事沒有研究過,例如出現了許多年的醫藥分家。所以總是驕傲,適總是謙虛。

雖然不是有許多仙們會參與,回歸率也不高,但因為當中人與社會這向度,因為是公開對話,我對MO確實有種深厚感情。明日最後一次會發言的MO,也沒有什麼寄望,畢竟也是我這個曾被說成「道理仙」的人去仙下人。雖然我唔完全認同無點 (point)咁仙。我希望能夠講到一些我想講的,正如我在這裡常寫的。不過人與人的事情是急不來的,不直接的。

17 April 2010

完了European Legal History的會報。觀眾們好像很悶似的,大概也是底線的完結。題目方面是一個學術界的問題,老師說其中一個問題好像不太相干。也沒有辦法,完了。

是的,這科確實有趣。不過自己疏懶,沒有勤讀書,所以沒有很多心得。除了先前說過的law and history 這範疇外,其他沒有太大所得。而兩位老師卻實厲害,能夠縱橫各時期的法律,又有見解心得。當初挑選這科是因為好奇,不過跟自己想像有點出入。不過又因為讀了些哈巴馬斯,其對法律發展的看法能夠在legal history 這一科得以作實証運用。

這科是今個學期甚至四年來的時間上的長度,有羅馬到20世紀的開頭,地理上都有其廣度:歐洲以及殖民地。再配以今年其他科目,如後現代主義,法律與電影,哈巴馬斯,社會學的階級分析,算係一次通識練習。如果第三年後期是啟蒙,那第四年則是擴張的時期。覺得蠢了,因為早一點認識其他科目,大概也不會讀死音樂跟法律兩科。世界於我來說是很大的,學科的界限雖然不是很清楚,但總算試了。發現了自己對世界的認識還是很淺,浪費了許多時間精力。

從前以為自己好像懂很多,然後我在第四年發現其實我懂得少,而且慢。人應是謙卑,然後由好奇心帶領。就像蘋果電腦Steve Jobs 說的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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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5000字的論文要寫,不過應該沒有要太多氣力。

07 April 2010

又一日記。

連日磨Habermas 的論文,最後得出一個薄弱結論,不得不承認自己不是料子。明天交文,然後星期五考試。但求合格吧。想起好些日子前朋友W (讀哲學的)跟我講哲學。哪時候不知道原來哲學是這回事,也沒有放太多心機下去。原來自己都有興趣。可謂又一後知後覺,大學又一遺憾。

不過講到底都是自己問題。如果能堅持,後知與遲知都分別不大。我對自己了解不深,但有一樣東西卻很早知道-我從來沒什麼紀律或計畫。有的話相信應該會比現在讀多一點書,知道多一點。

說回學業,還是死線。忽然擔心自己的成績,因為一不小心就掉了榮譽,甚至要遲一點才畢業。想必你也不再聽無聊瑣事。那我就來點正經的。

想像實驗:如果今天起所有刑法列明的刑罰取消,那麼我們的犯罪率怎麼樣?又如果取消全部刑法,結果會否不同?

(啊。還有七條問題要準備。俾定題目你都唔係一件好事!)

29 March 2010

年代久遠的囈語

寫論文總是需要很多的腦力。但其實我最需要的是自制能力。欠下了的債遲早要還,所以玩樂無謂多貪。重閱哈伯馬斯的選段,還不能下筆。需要離開電腦跟需要多一些動力。原來死線面前有的不全是正動力,而先是負動力然後最後時刻才是正的。估計沒有太多人想聽哈伯馬斯,所以也不多說了。

反而想說歷史。今天G 的朋友T 兄出了文講及歷史與社會學的關係。就想起最近的一篇文與最近的課。在第四個學年時候無故覺得若然沒讀過自己學科的歷史,不算了解自己的學科,所以對法律歷史有點好奇。今個學期就在上那些羅馬法法史與英法法史。同時發現了人類學這東西,大概是因為Levi-Strauss 的離開,讓我從K 跟SK 兩位仁兄那處再聽到這名字。如今在看Levi-Strauss 的The Scope of Anthropology,中有一句:
[...]that beginning in 1924, he [Mauss] proclaimed that the 'place of sociology' was 'in anthropology'
稍稍扭曲一下Anthropology 的定義,就是研究那些久遠的社會久遠的人。

近來又想好像歷史在各學科的地位越來越低。例如科學,經濟等。我覺得歷史是一堆已成定局的系統,是實驗的好地方,也是例子的出處。當然後現代的史觀會說我們只有文本與各種平等的解釋,與現實無關。但如果我們夠小心,或許從歷史我們能夠得到些什麼。當然我又要加上一些條件。因為一樣東西導致另一樣東西發生也是一個困難的題目。哲學層面可以說沒有定案。所以讀歷史是否這樣沒有意思那就留給各位判斷了。不過我只是想指出不讀歷史的問題。正如經濟學中的阿當史密被人誤讀一樣,正如海耶克被誤讀一樣。

想起MW 老師上法理課講福柯時問的問題: 你如何知道二戰的東西? 他說所有描述歷史都是一種權力的展現,也就是話語與權力的關係。想著,原來這些關於年代久遠的囈語都不是很可靠。我真的答不上歷史究竟是多可靠。

14 March 2010

關於死刑

昨日上Habermas,講開法律的目的。剛剛又睇返euyak 的文同留言, 就想到其實可以用下Habermas 個理論黎講下死刑(同埋當是回應一下comments)

堂上係咁講,希望自己無理解錯。法律的出現係為了幫助一群在進行strategic action*(見註1)的人融合,避免混亂。我理解為一套規則去管理所有strategic actions,並非關乎道德。之後問教授那human rights law 該如何分類,他就說到這未必真是「法律」。而法律一早已經從communicative action 脫離開去,這亦是某種溝通後的共識。所以法律與communicative action 中的normative presupposition(例如equality) 已經分離。

那麼死刑是怎樣的一回事。如果法律的內容與道德已經脫離,那麼絕對是容許的。可能在死刑下,大家係「系統」當中過得效率比較好,比較容易達到目標。所以係講效率(即講手段而非目的,目的自定,並無規範)。那麼覺得死刑應該廢除的話,那麼就是想將法律的本性稍微削減,我以為這是一種將道德世界的影響灌入「系統」中。當然如何的出道德世界的道德,那就要靠溝通了,這裡的溝通並非單單話講野,係要有程序上的規範,例如人人有得講。

所以今日話死刑應否實行,應該從兩方面去講,一從功利方面(當然支持死刑的人,未必只想打壓罪案)一從道德上去說。法律本身大部分已經脫離了道德,但並不是不能借道德的原則道理去改變法律。畢竟我們都是人,而非單是系統中的一部分。

想到 law and economics這一大範疇。如果Habermas 的說法成立,那麼這一個範疇應該會有很多發現。不過自己沒有碰過,所以不能下結論。又不過,如果法律大部分都只是關於strategic actions 的互動,那麼我們常說的公義法治(尤其是在private law)其實都只是一些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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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鬆散的說: 世界有三面,每面中都有人其獨特的行動模式,objective world: strategic, social world: normative, subjective world: dramaturgical. 在objective world 裡頭人只會當其他人係物,係工具,所以在一個觀察者的角度,世界這面只是一個系統,有高度預測性,因為大家都是economic man講opportunity costs;在social world, 人才會當其他人係人而非物。

05 March 2010

雜

想不到用什麼題目好。反正又是自瀆的文字,就隨便改個合心意的名字-雜

總算完成了legal history 的(無錯, 係的) topic。 剽奪他人構思嘗試去填上證據。跟自己當初想做的有一段距離。我最後思考為何自己做不到external legal history 或曰 law in history 而要做history or law。我歸咎於自己的理論基礎薄弱。這正正是法律學科的特性。在文學,比較文學,社會科學中總有許多不同派別,但我們卻絕少提及法律背後的理論。派別在法律系中是存在的,尤其是在Legal Theory 這範疇中,但這是一個異數。法律教育中不會提及有系統的思想。

所以要幹law in history 的時候就會發現自己沒有打好基本功。只懂得某些社會學理論的皮毛難令人對法史有深刻體會,甚至連理論與實際法律共鳴處也找不著。但我立即反思用理論去詮釋世界是否恰當?用理論去看法律是否一個合適的距離?當然沒有答案,但不可否認從沒有接觸理論的看法,難達致一個更全面的看法。

有話說前先上了Law and Film,堂上老師提出Law and Literature 可以分拆為 law in literature (例如卡謬的<異鄉人>,卡夫卡的<審判>),literature in law (D.H. Lawrence 的小說Lady Chatterley's Lover 被帶入法庭,作為審判的對象)跟 law as literature (將案例視為文學,用各種文學理論解讀等)。今次讀 legal history 在essay 取材發現它亦是一種跨學科的科目-是揉合了歷史與法律。(對唔住,我都知阿媽係女人。)可視為 Law and History。而Lesaffer 就提出history in law(律師法官找尋跟依靠案例),law in history (將法律置於社會環境裡頭)和History of law (法律的演變-某制度如何成立某理論如何出現)原來法律也可以這樣看。

這 law and 某某某 系列還有許多成員: 例如law and economics,law and development,law and religion,甚至law and science。誇學科在港開始興起(某程度上法律相關的雙學位是一個開始,不過明顯主要目的不是學術,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港大去年進一步有law and film,而中大也有不少某某某 and the law (Gender and the Law) 城大亦有Gender 一科。(題外話:城大有advanced legal theory,而中大有legal history)相信未來應該繼續有這類跨學科的東西在法律系出現。而這種跨學科的思維究竟出自何處?要留待思想史學家來解答。

這新形式其實是通識的一項,是用兩者不同的角度方法理論去理解另一學科。這與新高中學制下要推行的,或跟現在港大有的通識課又有不同。前者是中學大學化,後者是大學中學化。亦因為兩科應該對等,所以法律系外的學生也可以修讀,而且更能擦出火花。但是學科雖然如此,但實際上法律於日常生活,或在法律行業裡頭,這些跨界的想法好可能變成廢物,因為有說法律是 autopoietic 的,想起某法律系lecture  中講及法律詮釋是不會借助其他文學理論或語言學。就算能幫得上忙,詮釋者都只會用本身法律中的工具,最多查字典。所以在學術上可能先走一步吧,實際上能否認用就另一回事。不過猜想是有的,只不過是程度問題而已。

04 March 2010

賴皮

我寫不是想得任何形式的幫助,只是習慣了而已。

Legal History 已成為了dissertation/FYP 的東西。至少我這樣認為。
Habermas 是一個黑洞,裡頭的什麼都不知道。
civil pro 話說要active learning,還有presentation。
crim pro 基本上無讀過。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就無言而對。

跟住extra-curriculum 的都是要做。

好的。這比一個sem 讀 RFM, PRCCC, SOCI, Postmodernism 加 law and film 還要痛苦。因為在這樣的工作面前我還是在賴皮。已經不想再挑戰自我了。原來不服輸是會給磨掉的。

搞legal history 的時候發現了不少有趣的東西。重新接觸歷史,這次是以一個學科的角度。從前只懂得將歷史等同一連串政治事件。現在又明白了多一點,例如不同的方法。又碰及後現代主義看歷史。說是文本外無一物。

當然還有社會學的東西。這個應該是有趣的地方,有助弄清法律本質。又碰上人類學的東西。(想著這個)天啊!究竟我做什麼題目呢?當我嘗試用社會學去看法史,我發現自己仍受comparative literature 的影響-對讀。這種external legal history 好像太難了。

想放下所有東西。而這種賴皮是一種危機,還是一種醒覺?

03 March 2010

無大志

某日有人說我把自己講到無大志。原因是我並沒有想過要做哪一個範疇的法律,什麼也沒有計畫好。他說他讀法律的朋友(在讀第一年的)都已經計劃好要干什麼。

我沒有答那朋友。碰巧今日又一朋友跟我說了一個港大舊生如何看港大,所以就順手寫一下為何我沒有大志。

首先要知道我不是針對那人。我明白他用無大志大概詞不達意,並無貶意。但是,我也承認我在某些準則下是無大志的。但是我們首先要明白大志是怎麼的一回事。如果我說要用史上最短時間來成為資深大律師,那麼這是大志嗎?如果我說我要用五年就成為跨國律師行的合夥人,是大志嗎?在我眼裡這都不是量度大志的尺。不知從何時開始單是賺錢多都可以是大志。是典型的中環價值?人望高處才算有出色?如果硬要說這是大志,那麼我情願是一個沒出色的小子(然後步入中年,成為一個無出色佬)。

不過這都是我的猜想吧了。大志的意思可能是當個律師貢獻社會。然而我對這個概念很有保留。我明白很多人進入法律系前的面試都說自己會捍衛法治,讓所有人都能得到公平裁決,會說自己專業。但是許多法律系大部分時間都不會直接提及法治是什麼。若然不信,可以問高年級的法律學生,什麼是法治或什麼是公義。我相信你會得到答案,不過我懷疑是否一個經過長時間思考的答案。若然說律師或讀過法律的人都是法治的守護者(法律系系歌就有custodian of law 這名目),那麼我們都不太清楚我們守護的是什麼。

當然我不排除當所有人都達到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要求的專業水準後,畢業生,學者,律師就能夠守護法律。而我也覺得學院,律師會,大律師公會都是循這思路來達致捍衛法治精神的理念。但我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當現實生活中出現了一個法律相關的問題,法律本身就一定能提供答案?例如某學生想做資深大律師,他想到用自己的頭腦去弄清楚法律理據,然後給他所代表的人一個公道。但是若然那人沒有錢呢?而事實上公義在香港是有代價的,你要給銀兩的。我們有方法去幫助沒錢的人,但那就一定足夠?又想想「法庭見」真的是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法?近年普通法國家興起「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就(深刻)反省了訴訟的缺點。又例如審訊中重要的一環:事實。記得高等法院某聆案官在內庭聆訊時說: 法庭沒有水晶球,不可能睇返過去發生什麼事。這就是審訊中的局限。其實以上三個例子都是法律的局限。近來有機會見客,發現法律往往不能解決問題,雖然那些人都是來尋求法律意見的。

所以我們真的知道如何守護法治,守護公義,協助大眾明白法律?我存疑。我們的法律教育並沒有在這些問題上給學生思考。我們處於實用與理論中間,而我們卻很少去反省什麼是法律?什麼是公義?如果不是這些「太」哲學的問題,那麼法律系中是否多一些人關注人的討論?記得在法律系簡介會上,某學院高層說我們不是跟本地其他大學的法律系競爭,而是跟全世界最好的學校競爭。究竟我們是要競爭還是為了一個更美好的世界?記得在同學間的討論中,報哪間city firm,哪間magic circle 比討論公義法治為多。我承認我都是其中一員。我不比其他人高尚,我只是有一點反省而已。同學討論的是哪科好grade,讀哪些書能夠幫助成績。我明白成績是對往後工作有著決定性影響。但要明白那些會給一個剛出道的大學生四五萬元的律師行服務的是公司多過人。帶點馬克思主義的看法是,你服務的是資本而不是人。

讀到最後一個學期,我有一些反省。我開始明白法律的侷限。渴求有關法律在社會上的角色的知識。我沒有全盤否定律師或法庭的工作,而是我明白要令世界變得好一點,我們要明白世界多一點,視野要闊一點。體制內可以做事,體制外的探討批判也是需要的。我以為讀大學其中一個要學的是,離開一點來看東西,要學習不同的角度與距離去看同一件事物。但在法律系中這是缺乏的,我敢說。

當然我是一個空口說白話的人。要所有學生都放棄錢去幫助有需要的人是不合理的。但我想在錢之外,法律系畢業的人能夠做得更多。而且這與錢不一定衝突。也不要批評我的理想主義,因為在你可以證明我所擁抱的理想其實是害了人害了整個社會之前,請不要這樣做。

You may say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John Lennon, Imagine

22 December 2009

考試雜記-consolidated

終於倉卒的交了最後一份作業。100% 拿回家考試,8000字,八日的折磨,八日的玩樂,最後是100%希望合格。(其實希望黎都無用,不如希望100%女孩出現仲實際)

其實交了的時刻還是很緊張。其實也無謂。還是自己的孽,始終要承擔。

倒是想寫一下這個學期。總覺得每個學期總有點事情(即硬係有的野)由暑假後段開始忙神秘工作,直到十月中後。然後挑了絕對是新奇新穎的課程組合,猶如自殺式組合。這個學期沒有讀過一個普通法國家的案例,連條例都少讀,含法律元素最多的都只是中國民事及商業法。幾乎每課都脫離自己三年的訓練。還記得比較文學課後現代主義第一課我是何等的不自在,近乎認為自己是新生,還要第一天上大學一樣。

Postmodernism 讀過了一篇Descartes, 一篇Kant, 一篇Lacan, 一點Poe, 一點Borges, 一些後現在經典David Harvey, Jencks, Castells, Fredric Jameson, 自己又努力過Baudrillard。上導修很開心,因為都算能說上點話。

Law and Film 根本就是一個比較文學課。在M Wan 帶領下讀了一點Queer Theory, 一點Humour, 一小段Plato。在Gina 引領下讀了一章Foucault。看了好些電影。最後期末功課寫羅生門,算是向K 老師致敬。(雖然寫得很差。)

Class inequalities,我的第一個社會學課。因為是呂大樂的緣故,多了些印象分。在最後寫文的階段,開始讀了點書講Marx,最重要是看了點neo-Marxists 的書。香港貧窮問題我就沒有讀得深入,倒是對中產,收入不均有些看法。導修裡的同學很有啟發性,雖然有些不太同意,不過還是有許多東西能學。

PRC Civil Comm Law。主要是語言問題。努力考試的時候讀了關於侵權法的背後的精神原則。和我近期對法律的看法吻合。還有law and development 這課也是不錯的。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從來沒有想過讀finance 想管的東西,那8000字幾乎合格。對沒有打錯,幾乎合格。在這個龐大又陌生的科目下總是無力,不過真的增進了不少知識,對金融海嘯多了點了解,確認了我之前對雷曼迷債的看法。

好廣泛的一個學期,前半段又有神秘工作,追readings 的日子算是苦的了。不過大學裡頭看到的東西多是案例,這學期真的是讀「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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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寫essays 期間總是想很多東西,但不像從前有強烈慾望去實現。不會想讀很多書,反而想認真讀。想過要做的事情,例如寫東西,特別是關於大學四年。甚至是做關於「傳承」的問題,與後輩交流下。想跟朋友好好的在學術上討論下。現在想一件一件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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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期後段幾乎停產,只寫了一些短文。一次過補放回這裡



<雜記>

今日考了兩科,還好。能寫。

之後去睇戲。係,又係<音樂人生>。多番遊說下,不,是強列推薦下我的補習學生答應去睇<音樂人生>。今次留意多了剪接,還有關於音樂的事。一開始有一段講KJ 聽到個小提琴錯音,講G-flat minor 同 F-sharp minor 的分別。呢個位有共鳴。真係勁。

今日<音樂人生>特別場特別加映無冷氣。最後Broadway職員話今日的票尾一個月內可以換一張飛。

之後我同我學生講左一大輪KJ, 跟住我用拳打左屈記水樽一下, 我話睇完<音樂人生>你就好似呢個水樽一樣,被套戲重拳打左下。

希望有日個學生會記起這套戲,同埋思考下究竟呢套野有咩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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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戲之前返家,遇到中學師弟。問起佢

「想讀咩?」

那麼巧是「政政。」

立即問「點解?」

「興趣。」

型到。

跟住問佢點睇五區總辭(一睇就知我係咩問)佢話

「我既意見唔重要。」我就知佢怕係我面前講。其實我都係隨口問。

「係唔係想從政?」

「好大風險,示好又話俾人查。其實呢個時候我無諗。」

那個moment 覺得呢位師弟前途無限。但又怕香港的大學教育摧殘佢的理想,心裡絕對有點酸。

最後我都係講左句加油跟住話「入大學真係好。」

睇。我對大學生活依然有理想。不過呢,同好多人一樣,已經磨到無。(放心唔係happy corner)

<a remainder for myself- 五區請辭, 全民公決>
is da facto referendum compatible with political equality?

In order words, can a referendum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political structure, especially in relation to the equal political rights? (i think i have asked my learned friends, wsy as to this matter. but i forgot some of his point) If not, I have got a good reason on theoretical ground against this da facto referendum (also known as in Chinese 五區請辭, 全民公決)

so now i really appreciate the counter-argument of this referendum. of course, whether the hk ppl is really destroying the others' equal political right is another matter. but casually such mechanism, such proposal is by itself not respecting the political equality, in the case of losing.

as a final rebuttal, i would say, after all, the original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the proposal as to the arrangement in 2012 are not respecting this principle. so it is not really harmful in implementing this proposal.

THUS,
1. I guess I have found a major flaw, on theoretical grounds, in the da facto referendum.
2. and this flaw is exactly the opposite of Sze-to Wah's comment: moral high-ground occupied by LSD. In the reverse, the LSD is losing on this ground.

and the above little thing i have written is more on the side of intellectual exercise, than that of practical implication.

<隨筆>
今日立法會門外見到崔允信。諗起佢套<三條窄路>,特別係個結尾。當天我寫:

「醜聞最後得以揭開, 但是電影抱的是極負面的結論. 因為它說好快香港人就會唔記得呢件事. 雖然是很負面, 但同時又是香港的寫照. 香港人就是這樣: 唔到要死的那一刻, 誰都不會站出來. 就算要伸張正義的同時, 也可能要顧及自己的利益 (如細蚊沽空一樣) 電影的結尾是以前警員6627 繼續收波纜, 並且沒有收聽馬牧同毓民飾演的汪民漢的節目. 鏡頭最後是從車裡影著紅磡海底隧道. 音樂響的同時, 一刻間的觸動就來了. 整件事好現實, 好香港. 」

當日崔允信來給一個guest lecture。沒有問他是否這樣看<三>的結尾。不過我看到的是雖然正義得以伸張,但最後一幕也是脫離,不再關心的。

今日包圍立法會的運動令我想起了尾二soci tuto 其中一個同學的比喻。假設你星期一要交essay, 但星期日有遊行支持普選。多數的香港人就是繼續努力essay 的那群,在現有制度下先生存,往上爬。我們的社會或者沒有差到令大數香港人會放棄那篇essay 而上街。同理就算一些重要的事件過後,例如23條後,沒有很多人會認為放棄essay的時候到了。就正如<三條窄路>最後的那幕一樣:6627關掉那收音機,不再聽那不公義的事,繼續收波纜。搵食也。

近來的辯論/筆戰令我反思究竟是我們相信改革的時候到了是瘋子,還是其他沉默的人被這社會欺騙呢?我不太懂得回答,但我又深信眼見到的不公義應該滅絕。當一切都是虛無的時候: 理想用制度下的方法不能實現,也不能透過其他行通實現。我還是想相信行動,儘管我們將無所得。因為最初我們都是卑微的,一無所有,我們只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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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滿意還是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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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容許我用「啊!」掩面 來哀悼我的RFM 跟 Law and Film 以及其他將會燃燒GPA的各科。為自由而旺盛的燃燒吧!這就是青春,也是青春的代價。

02 December 2009

口出狂言-法律

今日寫讀法律。

「讀法律有如讀字典」時有耳聞。這正如「法律學系的GPA普遍偏低」的論述一樣盛行。某程度上是為了建構法律為之專業的結果。還有鬥慘,這都是在大學常出現的景況。 個人覺得無數字之前,難下結論。也希望有心人提供後者的資料(相信比較容易)。讀法律的難處其實不單在於閱讀量上,而是在於更根本的東西上。現拋磚引玉,希望各方好友討論一下。

(古老大學/藍血大學的法律系將會是是次討論焦點。大學名稱以下從略)

法律系學科結構以法律分支來定,再輔以兩個「較入門」的課,和兩個語文課,一個邏輯課。其餘的都是自選課目。

簡單來說,法律系是沒有入門的課。第一堂好像也沒有問過"What is law?"。第一課應該是上Legal system。然後同時間你要上Contract, Tort 這些所謂入門課。其實Contract 之深同Tort 之廣,對一個新生是有點難度。缺乏的是一種方法。

可惜沒有人從一開始告訴你法律是什麼一回事。也沒有告訴你香港法律制度,即普通法(common law)是如何構成的。以下是一點見解,普通法的特點是行案例的。雖然在現行法律中條文的位置最高,但不可否認案例出現的次數在法律學習生涯是比條文多。從這裡可以看到為何閱讀量大,因為要讀案例。需知道案例往往有多於一人寫成,而且判辭是對於某一個案例而寫,並非想成為法律教科書(但你要當佢為教科書之一)。所以你要發時間找出該案例所表達的法律(legal proposition)。但是案例不只一個,很多時候需要學習的範圍是有相反判決的案例,那麼你要讀的又多了。

在法律系第一樣要懂得的是如何搞清楚現行法律。但不是閱讀冗長的條文便成事,而是需要閱讀案例,找出相關部份。當然是有課本的,所以可減掉一點功夫。但是閱讀案例然後總結出現行法律是基本技巧,所以大量閱覽是不可少。這種法律中的歸納法, 還是社會學家Weber 解釋的好。Weber 說一個Rational (理性)的法律系統是應該有一個總體的原則下產生,然後對個別案件做出一樣的判決。普通法剛剛相反,我們沒有總的法律(Code)或原則,我們只有案例,案例和案例。所以看得出 inductive 的系統是要求你大量閱讀歸納,然後還有解決互相的矛盾,這才得出你認為(或應你個客)的法律。

從這個歸納為先的法律系統,不難發現其教育都是比較散的。這個我要借用美國法學家Ronald Dworkin 的思想。Dworkin 的一個思想就是將rule,principle,同policy 分開。Rule 其實即是法律條文,案例中對法律的裁定。Principle 就是那些法律背後的原因理念,這個跟大陸法(Civil law jurisdiction)中的Code有點相似。而Policy 就是政策,不屬法庭的範疇。但我們學習一門法律分支往往忽略其原因理念,而十分重視規則(rule)。所以如果沒有一個較為高層次的理念,就會變成硬讀一大堆規則。而讀之前還要話時間弄清那些規則是什麼。

所以一個比較好的教法是指出法律背後的理念,或者其發展經過。這夠有助理解,方便學生重構法律系統。例如合約有什麼精神(雖然到這個時候我都唔知道),刑法系統有什麼精神(例如佢會當你係一個rational being,同liberalism 一轍。)再者,這種方向能夠使法律「人本」而不單是一大堆規則。使學生明白到法律是一個為人的工作。

當然上述方法未能減少找出法律的時間。但大量閱讀如果能夠套在一個比較大的框架下,能夠事半功倍。每術科中的各部份都是互相關連的,例如從合約的形成,到合約的執行,到不執行的後果等都是關連。這種思考方法或多或少有點幫助,不過上課時候就甚少講(或者是我愚鈍,這個根本就太obvious, 大家都有judicial notice)

還有閱讀的困難在於行文太複雜。這又回歸一開始所說的,法律之所以為專業的問題。術語,複雜的結構,都是閱讀障礙。還記得合約法,還是商業法中有一個案例是有關FOB。但個重點根本不在FOB,係講另一樣野,但你一定要明白了FOB才懂得個重點。(即係你唔係法律系物流系學生,你係唔會明白我講FOB, 但你會明白我想表達D乜)

其實我一路覺得法律系的教育有點窄。也不明白常人道的法律教育是很好的訓練。其實讀哲學的訓練就唔好?讀社會科學就唔好?讀科學的就唔好?其他的課目就唔好?今日大概寫了一些常見的法律系訓練學生的方法。(當然還有用tutorial system 教曉你公平係唔需要追求,在位者永遠是對的)也不見得這種方法特別過人。只可能是法律制度令閱讀量增加,並非有目的想訓練。

課程編排上也有問題。我覺得是比較職業導向,這又扼殺了對法律的反思。這有時間再講。

01 December 2009

真是想寫一點好東西,不論是學業上還是博客上。

博客或者在面書上的notes 總是寫得很有興致。往往不要多想就打出來,有時候寫點硬一點的東西就運用一些低級辯論技巧來矇混過關。寫軟的東西從前很多。但是都是為自己或者是為某些人而寫。也很容易,大概那時候我的心情總是在自製低氣壓裡頭,才能夠每天保持強說愁。

學業上的功課就很難才出到一篇。上一篇節錄自比較文學系裡頭講後現代主義那一課的一篇功課。雖然寫的時間很長,又不見得論點很新穎,或者很得教授歡心(雖然未派)或讀者愛戴。

我想我寫只是為了自己多過為了別人。我強說愁的時候是為了自己,想好過一點。想表達時候就表達,不過都是為了自己。

(啊!essay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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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現在主義的導修裡頭有人說起董啟章來。早兩日去圖書館借了<練習簿>一書,對當中的愛情部分特別感興趣。

無疑,從眾多本董啟章挑選這一本,已經意味著我這個人是小朋友。沉醉過去的日子。<練習簿>是一本關於中學的創作,對象大概都是中學生吧。而<家課冊>中的故事,令我懷念。或許世界上就是有我這類人總是賦予初戀過多的情意,乃令初戀過重,確實的沉在記憶裡頭。然後又不時自覺的潛下去看。

或許這樣說對董啟章不公平。他寫的也不一定是初戀,只是中學時期的早期戀愛。

不過很喜歡他從一個科目的內容看愛情。<戀愛零>中說的戀人未滿關係就像1 同 0 之間。碰巧L同學都說過,又記得有樓友說長時間好友需要更多的activation energy 才能成為戀人,所以董啟章的原創性對我來說又減了一點。我懷疑我們這代經過的考試操練給予對術科的熟識,乃自有這種角度看愛情。不過,董的廣泛性跟系統性(維持一科一愛情故事)令我覺得很有趣。

對過往的沉溺某程度上表現了對未來的不信任。簡單來說,也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沒信心的再活得一樣好。或者是對現狀的一種逃避吧。戀愛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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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好。又浪費了一天。讀了一些書,都沒有什麼頭緒要怎樣寫<羅生門>。選錯了戲吧,怎麼想都不是很關法律事。

寂靜的兩點四十二分。還有一顆唔知想點的心。

29 October 2009

Essay.

交功課的文章。每一次要做的時候總是躁動,很煩的感覺。雖然看了不少書,但總是在書堆迷失,不知道什麼有用什麼沒有用。在看有關Baudrillard 的書,這個很無奈的行為-就像我說過我了解Baudrillard是從解讀而不是閱讀Baudrillard 本身。這點我又扭曲為對原物的侵害,對主體的威脅,不,是消滅。

這又想到讀法律。讀法律離不開教科書甚至學術的書。最有趣的是我們明白法律不只是從法律本身出發,而是從一本帶有對法律描述的書開始。

打了岔。還是說回做文章的躁動。若干時間後看回這篇,不知是何感覺?我又為何寫這篇?我想其中一個原因是感覺的紀錄,尋找功課的答案/對問題的看法的紀錄。

文章題目為從某幾個有關postmodernism 的作家(其他人認為佢地係, 或者自己認為自己係) 看香港究竟是 postmodern 還是 modern 還是混合體。

可以從定義入手。但我又不覺得香港的建築很postmodern. modern 的代表又不覺得。明顯對於這些概念我還是有點不確定。

從Baudrillard 入手又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如何解釋hyperreality? 究竟是要從Baudrillard 的hyperreality 入手,還是從教授解讀的Baudrillard的hyperreality 入手,還是我自己的。

(這裡又有另一個問題,為何有些理論家作家總是寫得這麼不確定,難道他們沒有想過傳播這問題?如果是文學,倒是能理解的。但當傳播信息是寫作的第一個目的,為何就不能寫好一點?在閱讀其他解讀時,我經常懷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夠接觸到原著。)

還是踏實一點,再一次讀要求讀的文章,抽取一些概念或定義。然後再找香港能見的例子。但我又覺得有時候是巧合。因為postmodernism 如果只淪落為一些現象一堆形容詞,而背後又沒有一個原因的話,一些fit in 這些現象就叫postmodernism, 這又好像不對勁。

所以歸納如下:
1. 找出對postmodernism/modernism 的描述和例子。不同角度就大致上有了,但從這些描述又會見到新的角度?就說postmodernism 在不同的範疇是否有一個共同點

2. 找出from modernism to postmodernism 的成因。這個很重要,也就是說postmodern conditions。能夠找出巧合,零星例子,對比真正有postmodern conditions 引起的現象,這會是不錯的路。

3. 定義出香港的postmodernism。 這個W 同學有一個懷疑。我也開始懷疑。也就是說postmodernism 會隨地方有不同的定義。這一句有極大的問題,因為如果這樣,postmodernism 還是否有定義。一個現象不同的定義,而且可能相差很遠,又如何能夠理解這個字。(想起一個人:梁文道-大埔傅柯。大概想表達的是一個屬性,而不是定義。)

若然想一至三寫進文章,這樣顛覆個題目,又是否能夠得到高grade? 如果是,那麼躁動會被解決。

於我來說,總覺得寫作是個人的事。個人的「治療」-減少躁動,靜下來,減少哀傷。因為當情感變成文字,情感真的成為文字,人就不需要承擔這些情感了。但快樂也應該寫下來,因為重讀時可以重復吧

我好點了。不用再不停等facebook 上的update, msn message. 不用再不停youtube. 好點了

05 May 2009

Legal Theory 一科終於完了.

這是一個我很期待的科目. 也算上心, 認真的讀DM, 當然還有原著. 我沒有想被人spoon-feed, 沒有只讀挑算出來的文章段落. 因為在大學裡頭我其實沒有讀過很多書.

從一般的法理學到Sciology of Law, 到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 feminism, justice, 最後還上了Foucault. 這課還真是精彩. 其實讀law 來做乜? 這個course 其實都給到一些見解, 雖不能說上是答案.

考試呢, 還是很遺憾. 因為雖然認真讀了, 不過時間管理問題, 答的不很對題, 甚至有一條答得太少.

不過這個遺憾好像在一晚的時間內已經消失. 我盡力忘記它.

面前的還有Equity. Oral Pre 1000字, Admin Law, Oral Pre. 那時這個學期就算完了. 悠長暑假又開始了.

找些時間再寫「法理學」的「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