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名
26 January 2012
規則
承上文,又想起了另一條規則--在辯論時(尤其是解釋論點時)不要稱呼對方為什麼什麼主義者。
在展示論點時並不有機會指出對方為什麼主義者,因此在解釋時比較適用。而有這一條的原因為雙方對該主義的定義不一樣,也有可能有標籤的效果。與其運用標籤,不如直接的指出對方的謬誤更好。當然這不是否定「主義者」,什麼主義作為一個研究對象是沒有問題,但是單以某個人信奉的意識形態 (ideas )來擊倒對手並不是有說服力。而意識形態可以是難以統一及定義,其內容亦會大過及多過當時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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