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究竟怎樣才算是自由呢?這便回到我上一篇說的變界問題。例如普通自由主義的思想為政府會侵害人民的自由,因此有了法治這東西。然後左翼的會說無錢點自由,所以資本主義下的政治自由都只係資產階級的自由。
3. 但若把自由理解為可以做,情況應該會開寬起來。例如早前想獲得更多的自由,在不斷製造欲望的社會中是否自由。若然有必然實現的可能,大概這是自由。但若然最後購物演變成癮,這又是否自由呢?
4.1 還有,人是否有做奴隸的自由?這裡需要一些概念或定義釐清。自願的是否奴隸?可能是這樣的,一個人會遵守另一個人的任何命令,與古代奴隸的行為上無異,但他是自願這樣做,他是否奴隸?或者問一個人選擇放棄部份或全部自由,他還是否自由?
4.2 這裡想起A 提到的一個觀點,即將自由分成層次,第一層及第二層的自由。自主(用上的是autonomy )是有決定第一層自由的自由。在SEP:
"Authenticity conditions often include the capacity to reflect upon and endorse (or identify with) one's desires, values, and so on. The most influential models of authenticity in this vein claim that autonomy requires second-order identification with first order desires. For Frankfurt, for instance, such second-order desires must actually have the structure of a volition: wanting that the first order desires issue in action, that they are one's will. Moreover, such identification, on his view, must be “wholehearted” for the resulting action to count as free (autonomous)."4.3 若然玩弄一下文字,我們可以說做奴隸的自由是Free to be unfree。這讓我想起第二條線,是近來讀到關於民主的paradox。在民主下我們可否投票成為獨裁政權。當然民主為了要避免自我摧毀,需要權利來拯救。就是把有些東西剔除在可以投票之外,即non-democratic right,例如就算99個人同意殺一個人,這種投票是無效的或者一開始不會發生。當然我們一定要把投票這種政治權利定為不能以民主方法剝奪。說起來有點像Godel 的Incompleteness Theorem。(接下來應該是 euyak 的時間)
4.4 既然說起自我指涉的問題,也想起了Habermas 的溝通理論的其中一個支柱-normative presupposition1. 雖然審議民主大體上是程序並非內容,即只有一套程序來決定什麼內容,但最後還是有規範才能使這程序運作。一些條件應該存在使到溝通,這些都與non-democratic 有相似之處。現在想來就與moral relativism 有相似的地放-you cannot cut the ground you are standing.
5 最後講多一個自由,選擇哪種治權或哪種社會結構的自由。政治科目裡處理的是人與人相處的問題。世界只得一人大概會有很大的自由,(也可以說失去了有同伴的自由)也不需要處理政治問題,至少不是人與人的問題。而個人與社群的關係與衝突實在是永恆問題2 。(順帶一提最近發現了這本書)例如Berlin 說的freedom as non-interference 便是一個答案。但最近萌生了一種想法便是人有建立或參與一個自己選擇社會的自由,簡單來說是結社自由擴張到國家那層,你可以選擇參與/建立一個國家,也可以選擇參與/建立無政府社會,這樣不是我們應該追尋的自由?當然這與無政府主義(左翼那邊的)相似,但同時亦有些不同,因為你仍可以維持你的資本主義社會。這裡有個好處便是同一時間進行多場治權實驗。
當然,把共產主義放在一個國家裡是不可行,不斷革命論,或者是資本主義需要全球參與這些論述是上述治權自由的有力駁論。
1. 參考這裡
2. The Politics of Logic: Badiou, Wittgenstein,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Formalism。可留意Routledge 介紹。(都係euyak 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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