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December 2011

「種票」

 李祖喬: <意識型態>

此文是近來很少讀文而覺得有意思的文章。花園街火警不好說是否縱火。但有人種票已經很難有相反的結論了。而這裡的種票不是像今日新聞指一些人虛報同一地址這樣簡單,種票是指某一個團體有計畫的誘使及協助一些人虛報地址,從而影響選舉結果,背後操縱的組織才是重中之重,惡中之惡。由於法律上沒有「種票」的罪行,最多只是aiding and abetting 虛報地址,根本不足反映嚴重性(假定公平選舉是香港核心價值)。再說就算法庭重判此aiding and abetting,如何調查及舉證亦有一定難度。看看I記會否查美孚這一案。I 記出名夠辣,不過是否能一如以往,現今還是一個疑問。

如果發現致勝的「地區工作」是種票,那麼曾經走出來的學者要求泛民改善地區工作的人是否應該再諗諗?那些學者特別的地方又在哪裡?走出來講個原因然後原來不是主因。這麼說這些學者對香港社會在區議會的基本政治取態根本就是不懂得。我有興趣知道香港從數據研究政治及選舉的學術工作如何,知道的朋友可以賜教。或者這又是一個mphil 的題目(但沒有A 的決心讀上去)。

作為一個經常聽到左翼理論的人來說,還是想說選舉政治與錢分不開。不過有趣的是,我是不知道北歐福利主義這修正主義最大的弱點。是最根本的剝削未得到解決,還是財金政治仍然存在?

點都好,李祖喬示範了意識形態的其中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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