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現在blog不那麼流行了。但都知道,不會是因為流行才寫blog。
寫作的人,不會因為有人看或沒有人看而寫或不寫。但有人看總是好的。
阿根廷作家Borges (博爾赫斯、波赫士)出版第一本書時,只賣出三十七本,但對他來說,這三十七人比三千人更珍貴,因為他可以揣摩這些人的年齡、職業、生活等。再說,有沒有人看,對他也是沒甚麼分別。甚至,寫不寫也是分別不大。
「我人生的部分時間在文學上消閒,我覺得讀書是樂事,另一件樂事是創作,但創作的樂趣稍小於讀書。或者說,我們稱之為創作的,其實是我們所讀過的書之遺忘與回溯。」---Borges
朋友的一段讓我想起了這段說話。然後我也又想寫是為了什麼。完全不記得了那時候*介意過有沒有人讀自己的評論文章。是的,那時候社會正熱烈討論公投事宜,然後與當初開始寫這Blog的目的相合,少寫個人自身,多寫有評論有社會性的東西。現在再想我還是同意寫是為了得到注意。在facebook 會更容易感覺到這件事。大概只是對話的一種替代,在沒有對手的情況,還是很想說了。有段時間是我跟朋友說了我想說的事情,例如關於某些小說,我便沒有再想寫的衝動了。大概是滿足了跟別人說一些事情的衝動吧。這樣看就是有點孤獨,但是(我覺得)也沒有必要改變。
(當然啦)因為,正如某本心理分析學的書說,作為病人,當然就是不想變呀,不然就不需要有分析師。病人可以說是享受它的病徵(
---
*還在寫什麼?
Habermas 一段還真是蛤蟆的油。
>(原文是有at some level,我想譯作某程度上,不過先前讀了某 blog說這不是中文,所以放棄)
ReplyDelete不知原文為何? 固然某些洋化中文並不可取, 但那是因為古漢語已有其更簡潔之說法; 若有槪念始於外國, 把文字譯為中文用之, 亦無甚不可
http://notesbooks.wordpress.com/2011/05/10/%E7%A8%8B%E5%BA%A6%E4%B9%8B%E6%9C%89%E7%84%A1/
ReplyDelete原文對於程度的意見看來不是我所說的「不是中文」,是我誤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