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January 2010

書介及其他介紹

沒有讀者對於一個作家來說是一件壞事。至少我這樣認為。雖然寫作是一種自醒的過程,但同時又是一種表達的工具。這樣說吧,寫的時候會向內探求,寫完了的就只是讀者的事,當然作者也是自己的讀者。

一直保持寫作是個人的事。當然也一直想改變世界,儘管我的文字沒有多大的力量。同時也是想得到注意。這我不能否認。所以當我的文字被某人界定為太認真沒有市場的時候,我不悅。也記得好像有朋友說我說話太高深,因而嚇怕了某些人。我就覺得這世界有問題-我的思想只是很皮毛而已。

近一年的文字風格比早前已經變了不少。應該比較簡單直接,雖然還是沒趣味。可能還是太認真,儘管我寫的題目都是很貼市的貼身的。已定的看法沒有改變吧。近來又跟啟蒙朋友K吹水,發現可以寫書介。一路少碰這題目,因為一寫就是負擔。要認真的讀一本書,了解書想說什麼,甚至作者想說什麼。不過我想這會是一件好事。書很多時候只是一道門,而不是總站。介紹一本書很多時候是為沒有看那書的人打開一道門。這跟我近來所堅持的口頭禪如出一轍:possibility. 所以心癢的寫書介,不過我立即想到其他問題。

推介書本是費時失事的。這可能誇張了,不過短期來說是的。不如先問一個問題:你有否因別人推介而看某一本書?這些推薦書在你的閱讀習慣?我想很少吧。推介的意義就是在你沒有看之前先看,然後介紹給你。作為讀者有權去選擇看與不看。而寫書介的人總是走在前方。所以書介的作者一定有點悲哀,尤其是沒有名氣的新手。人們不曾被你感動。不會因你而拿起那書。最後書介變成自己的筆記。想起從前K說 Piazzolla 神情激動,說他的探戈如何的動人。當時自己不以為已。後來兩三年我才真正的發現了Piazzolla 的節拍,他的獨特風格:古典,探戈,還有他在探戈上的創新。還曾經去看關於他的傳記。所以我明白在推介人與觀眾中間總有一種不協調,一快一慢。

而世界總是有庸俗的事物。但總有人將平凡誤讀為藝術。我努力的將自己關於藝術的平凡見解寫下來,用最誠實的文字寫下來。明白的就說明白,不明白的說不明白。但世界卻因包裝而興奮,因自稱某種bohemian  而自以為找到品味。其實背後都只是錢,跟一個陌生的世界。寫到這裡我問自己為何如此動氣; 我也太明白自己了。所以我找到繼續寫下去的原因。繼續誠實,繼續學習。就算這是要等讀者好幾年來明白我想說的(不是我比任何人強,只是觀點角度問題,經歷問題)或許我也不能刻意的寫,只好繼續寫。就這樣簡單。

28 January 2010

euyak 今日的一篇轉載 (第二篇) 甚合我意。好短的請讀,尤其是中產或出生中產之人。

睇到第一段的引言,我又諗起 Development as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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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呢個世界有網摘真好!

27 January 2010

沒有人在看

世界 只剩下一個角落
給我凝望

世界 恍惚再沒有燈,
但有光
唱著大三度的和聲

世界 又疲倦了
幸虧淺淺的一笑 偷走了
所有疲憊

然後是你的小動作
如星火 一樣躍動著
但沒有人在看

無題

踏進2010 年好像還沒有寫過想樣的文章(用我的標準)。不知發生何事,忽然不太想寫了。忽然發現我不斷的寫,只是想體現自己的存在,紀錄自己時間的流逝,或者是傳達一個感覺,其實也是一種對話-跟平常我不會面對面對話的人。但不能否認的,我在寫的同時,我在建構一個「自己」。

所以我在想究竟別人如何看我的文字和我。好怕被忘記,忽略。就是稿子快將投進籃子的心情。我一路想究竟我要幹什麼工作(注意:是工作)才能建構一個滿意的自己。我發現選擇是那麼的少,因為一開始我已經選擇了工作。

我應該說我還沒有處理好自己。神殿裡頭寫道: Know Thyself.

26 January 2010

for record


應否建高鐵?——算一盤高鐵賬

信報財經新聞 2010-01-25 雷鼎鳴 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政府大量使用公帑時,無論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我們都應該小心戒備,因為它用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的錢,很易出現道德風險。

香港政府在大型項目上的投資,紀錄並不良好。以迪士尼為例,一九九九年政府推出方案時,我細讀了數據,但覺滿紙荒唐,所以大力批評。上月電視台找我訪問,竟找到十年前我在港台的一段錄音︰「政府被人㩒住來劏」,足可立此存照。

高鐵會否是迪士尼的翻版?經濟學家評估新項目時,最忌單憑過去的印象,必須由從零開始獨立分析證據,確立結論,否則很易教條化。同理,青年人看世界應抱有批判態度,但所謂批判,不應止於對既有觀點都打上問號,更重的是要培養能力去為這些問號找出正確的答案。

對於涉及六百六十九億元的高鐵,社會責任不容許我們只作粗疏的分析。沒有小心地計算過成本效益,亦即量化利弊並加以比較,我們便沒有發言權。在計算效益時,我對那些虛無飄渺、難以量度的間接影響,一向都不甚重視,因為這些太易被隨意誇大或壓低。

評估效益三參數

驟眼一看,政府的高鐵《可行性報告》的確啟人疑竇。造價高昂,從營運收入而得到的投資回報率最多只得兩、三個百分點,毫不吸引,沒有私營公司會願意作此投資。不過,政府不能只考慮營運公司的利潤,還應計算可量度的社會總體效益,否則,我們便會矯枉過正,低估了投資的效益。

高鐵是交通項目,它的效益主要是節省時間。時間便是金錢,高鐵的效益化作金錢計算後,哪一部分歸還庫房,哪一部分被消費者享用,視乎票價的高低。效益如何分配,在此並非關鍵,最重要的是總體效益的折現值是否真的有八百七十億元,超過六百六十九億元的成本折現值。若總回報真的有八百七十億元,這項目便是有利可圖,應該上馬,否則便應打住。

什麼樣的假設便出什麼樣的結果。高鐵效益主要決定於三個參數︰每天多少乘客、每位乘客平均可節省多少時間、及乘客的時間平均每小時值多少錢。政府的《可行性報告》當然也有其他的假設,例如香港及內地經濟及人口的前景如何,計算效益時所用的折現率是多少等等。政府似乎在迪士尼一役中學到點教訓,這些假設相對保守,並無刻意剪裁,爭議性不大,我就不太改動了。

政府假設,在二○一六年每天用高鐵的乘客(雙向)高達九萬九千人。我初看這數字時十分懷疑,但隨即知道在二○○八年每天的陸路跨境旅客已多達四十五萬人,而且迅速增長,便沒有什麼理由認為這數字太過高估。

9.9萬人次太保守

政府估算,到二○一六年跨境乘客會高達六十九萬八千人,其中坐邊界列車的佔三十一萬五千九百人。這反而使人奇怪,政府假設的高鐵票價只稍高於低鐵,為何後者的乘客不紛紛改坐高鐵?在二○一六年只有七分一的跨境旅客使用高鐵?九萬九千人的假設可能是太過保守了,質疑這數字我認為沒有多大的價值。

《可行性報告》並無寫清楚另外兩個主要假設,即每程可省多少時間及時間的價值。對我來說,這反而是好事,因我可以更不受影響地獨立作出假設。可省回多少時間這問題較易處理,這視乎乘客起程時的地理位置,有些坐低鐵的方便一點,有些卻寧願坐高鐵。九萬九千人只是旅客的一小部分,並非人人都坐高鐵。高鐵香港段路線只有二十六公里,以高鐵速度,理論上幾分鐘內便可從尖沙咀到深圳,我在計算中假設每程可省回的時間平均是四十分鐘。對省不了這個時間的顧客而言(例如住在上水的),他們不用坐高鐵。

時間的機會成本

時間的價值在計算上複雜一點。經濟學家大都知道時間的機會成本跟工資有密切關係:過去各種實證結果也證明如此。我在計算中倒過來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旅客的時間今天平均每小時值多少錢,高鐵才可得到八百七十億元的社會效益?」這個計算數學上並不深奧,但較為繁瑣,因為我必須把中港兩地收入增長的趨勢考慮在內,及把未來的收益逐年折現為今天的數量。

我花了半個晚上推導公式及用Excel幫助計算,結果如下︰今天收入每小時平均五十六元的組群(有人可高於也可低於五十六元),將來若有符合政府估算的人數乘坐高鐵,那麼高鐵帶來的社會效益折現值便有八百七十億元【註】。

每小時五十六元的工資大約等於每月一萬一千元,正好接近香港工資的中位數。換言之,高鐵的對象不見得是有錢人,將來乘客中就算不少人收入低於中位數,因為有部分時間成本更高的人坐高鐵,社會得到的總體效益仍有八百七十億元。

八百七十億元既是合理估算,很多疑問便可迎刃而解。首先,我可以判斷,高鐵是值得支持的項目,減去六百六十九億元成本後,社會可從中淨賺約二百零一億元的收益。有年輕傳媒人批評傳媒高層是受到政府所描繪的宏圖所誤,才支持高鐵,我沒有跑到政府看他們的Powerpoints,只是自己獨立計算,卻發現大部分傳媒高層並未被政府誤導,他們的判斷是正確的。

不是「明益」地產商

眾所周知,有部分年輕人(可能只是小部分)反對高鐵,而且提出了不少疑問。他們意見紛紜,甚至互相矛盾,誰也代表不了誰。篇幅所限,我在此只可能對他們的部分意見提供一些看法。

第一,有人認為高鐵只是有益高薪、有錢人士的項目,這判斷不正確。如上所述,就算坐高鐵的都是時間成本不高的人,它所帶來的社會效益也足以超越成本。


第二,這是「明益」地產商,西九的豪宅早已賣得八八九九,只有一個樓盤仍有不少貨尾,而這個樓盤的發展商恰巧與政府的關係似乎頗不「和諧」。我不相信政府要明益這位發展商。至於未賣的地,將來卻可因高鐵而賣得更高的價,得益的主要是庫房,不是地產商。

第三,高鐵只是省時間,大家應學會過悠閒生活,節省時間並不重要。若此論成立,年輕人便不會每隔幾年,便花錢買一部更快的電腦,上網速度稍慢便口出怨言。只有無所事事的人或已經退休的長者,才感覺不到時間的價值。

第四,保育也是發展。此話沒錯,我們的確要更珍視過去的建築或自然環境。但保育一樣要看機會成本。就算有人很喜歡保留菜園村,反對建高鐵,我們也要問社會是否應付出二百零一億元的代價。只要菜園村的居民得到合理的賠償,保育人士實無理據要求社會人士為他們對自然環境的強烈愛好而損失二百零一億元。況且,高鐵比飛機及汽車節省約四分三的能源,對環保十分有利。

第五,為什麼不考慮錦上路方案?只要小心讀讀《可行性報告》對客流的預測便知原因。高鐵將來的客源三分二只是來回香港與深圳的乘客,換言之,高鐵主要、但不是唯一的功能,是提供深港兩地一種新的高效率高速的交通工具。既然乘客以來回深圳為主,誰願意放棄已存在的港鐵,費時失事跑到偏遠的錦上路坐快車?錦上路方案的客源有限,花上三百億元是明顯浪費。

第六,高鐵用錢太多,我們要防止政府收支不平衡。此點我無異議,對背後理念且十分贊同。但只要效益真的大於成本,問題便不大。

「有理」最重要

第七,功能組別議員是壞蛋,反對他們所支持的高鐵是正義的。我政治中立,對功能組別議員不作評價。但假如高鐵符合社會廣泛人士的利益,崇尚公義的年輕人為什麼要把好事拱手相讓給你們厭惡的政客?這樣會抬高敵人,使自己陷於道德低地,不值!搞社會運動要有正確的議題才有效,毛澤東所說的「有理、有利、有節」當中,「有理」其實最重要。

第八,行使暴力或語言暴力只會顯出自己理虧,真正追求民主的人都懂得要捍衞持相反意見人士的說話權利。支持高鐵也好,反對也好,在網上粗言互罵攻擊,是反民主及不文明的幼稚行為,我身為教育工作者,絕不會有任何程度的認同。

註︰推算高鐵效益的方法有些複雜,但一般大學本科生若肯花上一兩天時間,應可做得到。我計劃下學期要學生以此為習作,自己算出答案。讀者若想計算,歡迎到我辦公室討論,在電郵中不易說得清楚。又我與政府的假設可能有點分別,但結論一樣。

24 January 2010

如何傳遞一種感覺

很久沒有這樣了。我指沒有這種感覺了。這幾乎令我想再寫xanga。

今日下午無事,想清理自己擁有的雜物。早前已經清了檯頭的信件。很喜歡收信的感覺,所以連信用卡的月結單都有收起來。(認真你就輸了)今日再清理一學期的影印物。先按科目分類,再按課堂大綱,筆記,讀物分。再清理電腦內的文件,碰及當年做影帝時候打下的樂譜,不禁覺得好笑,原來這麼多,又想其實可能不少錯處。見微知着,人格缺憾忽然一清二楚。之後再清理掉一些音樂會場刊。學王迪詩一句:Jesus! 我的有不少青春跟金錢竟然花在音樂會上。果然是文偽青年。


這一堆場刊由2001年開始積壓。最舊的有八年。有些音樂會還是印象深刻,都是因為同行的朋友,如第一次進文化中心。那刻跟自己說:丟掉吧。大腦一刻麻痺,挑了那些沒印象的場刊出來。也順著場刊倒了一段帶。這跟我會留起飛尾,信件,甚至紙條一樣。我沒有擁有很多東西,我不喜歡留影,所以沒有什麼照片,從前的玩具也不多,但擁有文字,就是想回到一種過去-一種為了長久而存在的過去。每次我寫,真的用筆寫的時候,我總會思量,因為那是為了長久而存在的文字。而擁有這些散落在卡,字條上的字是通向過去的一條道路。也就是說那麼執意的留著這些,因為害怕失去過去。

可笑吧,過去已經發生,不能磨滅,為何會失去。但過去只活在記憶裡頭,而現在跟過去的記憶是需要有些東西去連接的。至少我這樣想。留下的只是為了像今天那一刻:帶人到過去。雖說過去不能磨滅,但從前的是可以失去的。人事流轉,流逝也是必然。我不是要現在像過去一樣,或重覆過去,而是發現自己的從前和從前的自己已經流逝。沒有能說好了,也不是說是壞了。只是消失了這過程很神奇,你留得住留不住的,都不關係。你都知道消失了。

今日不停放的是
一些過去悲歡協奏 亦到盡頭
離別時人越念舊 期望能停住沙漏
當我明白到不能停住沙漏的時候,或是不能重倒沙漏,我還是喜歡留下信,卡,字條。也就是說沒救。還是要知道一些過去的東西來證明過我的存活。

寫於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夜半。

19 January 2010

拉雜成章說法治

特首:示威者違法治精神

雖然與自己本科有關,但沒有在堂上聽過幾多次關於法治的話。課堂很少探究法治精神其實是什麼樣一種東西,內容是什麼等。不過,作為學生通常在回答法治是什麼會指出「法治」跟「人治」的分別,或法治是法律在一切之上。

「法治」是指法律凌駕一切,包括政府。政府也要守法;而「人治」則將法律視為當權者的工具,甚至不需要法律來統治,是當權者凌駕法律。如果明白這個分別,也就能看得出內地跟香港的一個分別。(可參考電鋸的<法治>) 不過我又想問究竟是誰有違法治精神。

不過在答之前,我想提出本地一位法律學者對法治的定義。(當然大可不同意)戴耀廷副教授在<憲政的基本理念>裡說:「法治可分為四個層次或階段。」由低至高如下:一「有法可依」;二「有法必依」;三、「以法限權」;四、「以法達義」。以上法治是法律一切,包括政府這說法顯然是屬於第三步「以法限權」。這裡的權力主要針對行政機關,而司法覆核正是這「以法限權」的體現。香港在這裡沒有太大問題。

但就最高境界,「以法達義」,我們就真的有法治精神?戴副教授寫道
「義」是指公義。這可再包括四個次層次。第一、政府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符合一些程序公義的要求。這是程序公義。第二、人們的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等自由得到保障。那就是公民權利公義。第三、市民享有選舉代表他們管治社會的政府官員的政治權利。這是政治權利公義。第四、社會中的弱勢社群能享有最起碼的社會資源。這是社會公義。
第二三項可籠統理解為基本人權。明顯在香港第三項的政治權利並沒有實現。特首只是有廣泛性代表的八百人選出來。就算真的很有「代表性」,那又如何?人民請他們代表了嗎?(除了民選的立法會議員)在高鐵爭議中,法律真的做到程序公義?法定諮詢期得兩個月。政府絕對有權早點作出諮詢,但他們沒有,政府又有無做到程序公義?再看第四項,「社會中的弱勢社群能享有最起碼的社會資源」這個定義比較窄,當然你可以話香港已做到。不過試想香港還是有貧窮問題,我們就真的沒有社會公義這問題。當然社會公義不一定是用法律來解決。不過香港在這方面還有進步的空間。

在回到特首的話,他說反高鐵示威者圍堵立法會的行為,違背本港核心價值、法治精神及整體利益。請問是屬於在上述法治精神的哪一或幾項?答案是我看不到。如果硬要說有人破壞法治精神,就是那些阻止普選長官的人。哪些人是誰?答案自己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