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底線的兩個考試。PRCCC 同深愛的Class inequalities.
來吧,考驗天才波的時候。
我擁抱你!
14 December 2009
08 December 2009
正確背後-香港的語言霸權
<一>
早前阿姨說起一段往事。我父母輩都成長於內地。阿姨那時候在雲南幹農活,據說有北方(應該是北京人)專家到當地指導。北方人跟阿姨工作了一段時間後說:你們說的不是普通話,是「不懂話」。無他的,婆婆是華僑,說印尼客家話跟印尼話,回到雲南後說話應該又受當地方言影響,說的應該不是普通話。阿姨受到影響,也就沒有純正普通話。
我想當時北方人應該有重重的卷舌音吧。
<二>
近來有朋友說東亞運動會開幕時應該用一種語言來致辭-普通話。我就決定要寫這文,因為這主題也潛伏了一段時間,有機會便發表議論。我不猜想朋友為何說應該用普通話致辭。以下看法也不是我朋友的。
我只是聯想到普通話的地位於香港日漸上升。用普通話教中文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彷彿普通話才是正統的中文一樣。常聽說普教中就能夠我手寫我心,不會出現口語入文或者「三及第」。而用一種方言作為判別語言的正確性其實是霸權的表現。
中國地大,方言可止一種。但為何中國好像只有一種對的語言-普通話?普通話實是以北京話為標準,出自官方手的一種語言。普通話是有國家標準的,再加上有相關法例去推廣普通話,(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因此整件事可以從權力的角度去分析。當普通話是全面推行,其他的方言就要讓位給普通話,出現的場合少了,權力強弱立見。本來推行一種共同語言有其好處,都說中國地大人多方言多,溝通上來有困難,推行一種普及語言無可厚非。但當普通話發展成為霸權,而人們崇拜普通話,這就是語言的悲哀,我國的悲哀。
還記得K 老師上課不只一次說過: 語言是約定俗成的。當時沒有聽明白,現今都沒有但有點看法。語言中的對與錯並不是獨立於人們的習慣。不是先有一套正確的語言法則,才有語言的。就好像六書是後人歸納出來而不是前人根據六書造字同樣道理。再者,語言的主要功用是溝通,每種方言就是那一地方的人溝通的方法。那麼又怎有可能說一種方言是錯,另一種方言是對;一種方言是好的,一種是壞的。就單憑國家標準?這對單一語言的崇拜其實抹殺了方言及其承載的東西。語言是有演化的過程,所以方言是會紀錄了文化,習俗,甚或思想。例如粵語保留了古代詞彙。例如G 近來寫到「原來『傾偈』正寫『謦欬』,意即聊天,在《列子》和《莊子》都有記載;『幾時』和『(得)未』的『未』字也見於詩詞。(參見董橋《文縐縐的廣東話》)」(廣府話)。另見新牢騷集中的保衛粵語。經典當中的字詞在廣東話裡保留下來,這不就證明了廣東話不如普通話的看法是一種被強權順服的表現。
現在高舉普教中,或覺得粵語不如普通話的人其實不明白語言的本質。他們不自覺的認為官方的標準就是對的,然後抹殺了其他方言應該有的同等地位。說到底普通話都是以北京話這方言作基礎。為何它能有高於其他方言的地位?這種高度完全不合理,因為已經超出了其作為共同語言的目的。現在推廣普通話更似將其他方言趕盡殺絕。最令人傷心之處是,作為香港人,竟然沒有想到要保存自己文化,反而認為自己的廣東話低劣。沒有認清自己的廣東話其實有九聲,沒有認清抑揚頓挫的不是普通話,其實是廣東話。這種想法可謂一大奇觀。或許跟我們從來沒有去殖有關,我們只是把英國換成中國而已。還有在龐大的經濟機遇下,不發展普通話等同絕你財路。文化在金錢面前只能消失。
<三>
其實香港有的語言霸權有何止普通話。
老實說,我出身平平,沒有入讀傳統名校,所說的英語帶有許多砂石,還有香港口音(Hong Kong accent)。進了大學我就開始體驗這英語霸權。基本上我們笑大陸的口音,然後又笑新加坡的,但我們都笑香港的。只有美英兩國的口音才是皇道。身邊有傳統名校,還有國際學校,英美回流的學生,不乏良好英語。當然日常教學並沒有明顯見到這霸權。但想想,香港人中真的沒有推行去掉香港口音的運動? 蕭愷一(蕭sir) 都有相似的運動(蕭sir 是法律系畢業),然後有很多人很多學生讚好。我不是全面反對改正,某些是必須的,也是好的。但是在改正過程中無疑是被權力欺壓的。為何要強調英文正音?英文正音被當作是最好,正確,每個人都應該說好英文。這種都是一種霸權。
了解比較口音之所以為霸權要明白口音的出現。英文作為第二語言一定受母語影響。例如廣東話是沒有聲母作結的,所以講英文就會忽略d, s, t 等尾音。而日文每一個音節一定以韻母作結 (除左n. )所以英文的bed, 在香港人口裏可能變成無d尾音的「啤」,在日文中外來語便叫bedo。那麼發音有缺憾是有原因的。正如外國人說廣東話會講成一聲,因為他們來自無聲調的語系。那麼強調一個人的口音差,或者因此判別能力的不同就是不合理的忽略你自身的語言。
再者,英國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的口音,有多少人真的說BBC 口音? 呂大樂當年以為看英超聯轉播,能夠學到英國口音的英文,方便考試。但後來他的老師一聽他開口,發現是英國工人階級的口音,趕忙勸他改掉才能應付公開考試。這裡見到有兩點。一是考試也是霸權出現的場地。二是消失於語言背後的階級。其實我的香港口音不多不少是受自己的母語,也受我的教育影響。我從幼稚園到中學都沒有聽過很多正統英文,相對一些同學來說,這是劣勢。但都是跟階級有關係。所以只看口音如何,忘記語言與其他社會制度,本身文化的關係,就是不自覺的同意了肯定了霸權。
著意英文講成怎樣的通常是有高學歷的人。假如過份的用口音,或「正統」語言來比較各人,這是順服於霸權。這裡有兩大錯:忘記語言的本質是作為溝通的工具。也忘記了語言所能承載的:可以是保留文化,可以是對人的歧視,對人的霸道。如果能夠再走一步,看清楚語言的本質及其相關的事物,或許能令我們寬容一點,不會過分強調對與錯。
後記: 從鄭友人得悉蕭sir 對口音的看法。現補錄如下:「另,其實蕭 sir 佢自己都有講過,話如果係用嚟溝通,聽得明就得,佢唔係要去笑人有口音,只係愛好英語,想追求好一啲咁解。」
早前阿姨說起一段往事。我父母輩都成長於內地。阿姨那時候在雲南幹農活,據說有北方(應該是北京人)專家到當地指導。北方人跟阿姨工作了一段時間後說:你們說的不是普通話,是「不懂話」。無他的,婆婆是華僑,說印尼客家話跟印尼話,回到雲南後說話應該又受當地方言影響,說的應該不是普通話。阿姨受到影響,也就沒有純正普通話。
我想當時北方人應該有重重的卷舌音吧。
<二>
近來有朋友說東亞運動會開幕時應該用一種語言來致辭-普通話。我就決定要寫這文,因為這主題也潛伏了一段時間,有機會便發表議論。我不猜想朋友為何說應該用普通話致辭。以下看法也不是我朋友的。
我只是聯想到普通話的地位於香港日漸上升。用普通話教中文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彷彿普通話才是正統的中文一樣。常聽說普教中就能夠我手寫我心,不會出現口語入文或者「三及第」。而用一種方言作為判別語言的正確性其實是霸權的表現。
中國地大,方言可止一種。但為何中國好像只有一種對的語言-普通話?普通話實是以北京話為標準,出自官方手的一種語言。普通話是有國家標準的,再加上有相關法例去推廣普通話,(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因此整件事可以從權力的角度去分析。當普通話是全面推行,其他的方言就要讓位給普通話,出現的場合少了,權力強弱立見。本來推行一種共同語言有其好處,都說中國地大人多方言多,溝通上來有困難,推行一種普及語言無可厚非。但當普通話發展成為霸權,而人們崇拜普通話,這就是語言的悲哀,我國的悲哀。
還記得K 老師上課不只一次說過: 語言是約定俗成的。當時沒有聽明白,現今都沒有但有點看法。語言中的對與錯並不是獨立於人們的習慣。不是先有一套正確的語言法則,才有語言的。就好像六書是後人歸納出來而不是前人根據六書造字同樣道理。再者,語言的主要功用是溝通,每種方言就是那一地方的人溝通的方法。那麼又怎有可能說一種方言是錯,另一種方言是對;一種方言是好的,一種是壞的。就單憑國家標準?這對單一語言的崇拜其實抹殺了方言及其承載的東西。語言是有演化的過程,所以方言是會紀錄了文化,習俗,甚或思想。例如粵語保留了古代詞彙。例如G 近來寫到「原來『傾偈』正寫『謦欬』,意即聊天,在《列子》和《莊子》都有記載;『幾時』和『(得)未』的『未』字也見於詩詞。(參見董橋《文縐縐的廣東話》)」(廣府話)。另見新牢騷集中的保衛粵語。經典當中的字詞在廣東話裡保留下來,這不就證明了廣東話不如普通話的看法是一種被強權順服的表現。
現在高舉普教中,或覺得粵語不如普通話的人其實不明白語言的本質。他們不自覺的認為官方的標準就是對的,然後抹殺了其他方言應該有的同等地位。說到底普通話都是以北京話這方言作基礎。為何它能有高於其他方言的地位?這種高度完全不合理,因為已經超出了其作為共同語言的目的。現在推廣普通話更似將其他方言趕盡殺絕。最令人傷心之處是,作為香港人,竟然沒有想到要保存自己文化,反而認為自己的廣東話低劣。沒有認清自己的廣東話其實有九聲,沒有認清抑揚頓挫的不是普通話,其實是廣東話。這種想法可謂一大奇觀。或許跟我們從來沒有去殖有關,我們只是把英國換成中國而已。還有在龐大的經濟機遇下,不發展普通話等同絕你財路。文化在金錢面前只能消失。
<三>
其實香港有的語言霸權有何止普通話。
老實說,我出身平平,沒有入讀傳統名校,所說的英語帶有許多砂石,還有香港口音(Hong Kong accent)。進了大學我就開始體驗這英語霸權。基本上我們笑大陸的口音,然後又笑新加坡的,但我們都笑香港的。只有美英兩國的口音才是皇道。身邊有傳統名校,還有國際學校,英美回流的學生,不乏良好英語。當然日常教學並沒有明顯見到這霸權。但想想,香港人中真的沒有推行去掉香港口音的運動? 蕭愷一(蕭sir) 都有相似的運動(蕭sir 是法律系畢業),然後有很多人很多學生讚好。我不是全面反對改正,某些是必須的,也是好的。但是在改正過程中無疑是被權力欺壓的。為何要強調英文正音?英文正音被當作是最好,正確,每個人都應該說好英文。這種都是一種霸權。
了解比較口音之所以為霸權要明白口音的出現。英文作為第二語言一定受母語影響。例如廣東話是沒有聲母作結的,所以講英文就會忽略d, s, t 等尾音。而日文每一個音節一定以韻母作結 (除左n. )所以英文的bed, 在香港人口裏可能變成無d尾音的「啤」,在日文中外來語便叫bedo。那麼發音有缺憾是有原因的。正如外國人說廣東話會講成一聲,因為他們來自無聲調的語系。那麼強調一個人的口音差,或者因此判別能力的不同就是不合理的忽略你自身的語言。
再者,英國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的口音,有多少人真的說BBC 口音? 呂大樂當年以為看英超聯轉播,能夠學到英國口音的英文,方便考試。但後來他的老師一聽他開口,發現是英國工人階級的口音,趕忙勸他改掉才能應付公開考試。這裡見到有兩點。一是考試也是霸權出現的場地。二是消失於語言背後的階級。其實我的香港口音不多不少是受自己的母語,也受我的教育影響。我從幼稚園到中學都沒有聽過很多正統英文,相對一些同學來說,這是劣勢。但都是跟階級有關係。所以只看口音如何,忘記語言與其他社會制度,本身文化的關係,就是不自覺的同意了肯定了霸權。
著意英文講成怎樣的通常是有高學歷的人。假如過份的用口音,或「正統」語言來比較各人,這是順服於霸權。這裡有兩大錯:忘記語言的本質是作為溝通的工具。也忘記了語言所能承載的:可以是保留文化,可以是對人的歧視,對人的霸道。如果能夠再走一步,看清楚語言的本質及其相關的事物,或許能令我們寬容一點,不會過分強調對與錯。
後記: 從鄭友人得悉蕭sir 對口音的看法。現補錄如下:「另,其實蕭 sir 佢自己都有講過,話如果係用嚟溝通,聽得明就得,佢唔係要去笑人有口音,只係愛好英語,想追求好一啲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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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05 December 2009
終於完成了Law and film 各項。最後一份論文竟然是走了一條新的方向。當然舊的我也有寫。最差的是沒有結構,沒有細思之外,字體無左Garamond變左一隻極其無美感的唔知乜,還有多個顯著錯處。一個字:慘不忍睹。
一份平平無奇的文就變成了極差的文。
所以話,有咁耐風流,就有咁耐折墮。終須都歸還,無謂多貪。
羅生門。再見了。個grade 都再見了。
---
趕返大學交功課之際,是知道自己遲定了。不過還是很著急。個一刻我覺得先係以個人。會躁會down。學KJ 話齋: human beings
---
之後又漏左張飛,差點睇就唔到整套<詩人李白>。最後有小弟幫忙,趕到切。之後去左lamwoo人@hku 再@葵芳村的聚會。今日係吋左d。全世界對唔住。
一份平平無奇的文就變成了極差的文。
所以話,有咁耐風流,就有咁耐折墮。終須都歸還,無謂多貪。
羅生門。再見了。個grade 都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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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返大學交功課之際,是知道自己遲定了。不過還是很著急。個一刻我覺得先係以個人。會躁會down。學KJ 話齋: human be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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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又漏左張飛,差點睇就唔到整套<詩人李白>。最後有小弟幫忙,趕到切。之後去左lamwoo人@hku 再@葵芳村的聚會。今日係吋左d。全世界對唔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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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03 December 2009
詹瑞文跟Ginsberg
朋友推薦。
很好笑,但我一睇,詹瑞文裡頭的節奏令我想起了一首詩歌的節奏。
Allen Ginsberg 的 On the Cremation of Chogyam Trungpa Vidyadhara。一路覺得很好聽。力量很強。之前還特地默書。詹的節奏跟On the Cremation 的有點似。
從前網上甚少這首詩的資料。現在有了,忽然發現事情進步了。從前在youtube 都找不到的,從前要默書的,現在都有了。不過對於當時發現這首詩,跟默書的動力,真是懷念。
延伸Allen Ginsberg: “On Cremation of Chögyam Trungpa, Vidyadh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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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02 December 2009
口出狂言-法律
今日寫讀法律。
「讀法律有如讀字典」時有耳聞。這正如「法律學系的GPA普遍偏低」的論述一樣盛行。某程度上是為了建構法律為之專業的結果。還有鬥慘,這都是在大學常出現的景況。 個人覺得無數字之前,難下結論。也希望有心人提供後者的資料(相信比較容易)。讀法律的難處其實不單在於閱讀量上,而是在於更根本的東西上。現拋磚引玉,希望各方好友討論一下。
(古老大學/藍血大學的法律系將會是是次討論焦點。大學名稱以下從略)
法律系學科結構以法律分支來定,再輔以兩個「較入門」的課,和兩個語文課,一個邏輯課。其餘的都是自選課目。
簡單來說,法律系是沒有入門的課。第一堂好像也沒有問過"What is law?"。第一課應該是上Legal system。然後同時間你要上Contract, Tort 這些所謂入門課。其實Contract 之深同Tort 之廣,對一個新生是有點難度。缺乏的是一種方法。
可惜沒有人從一開始告訴你法律是什麼一回事。也沒有告訴你香港法律制度,即普通法(common law)是如何構成的。以下是一點見解,普通法的特點是行案例的。雖然在現行法律中條文的位置最高,但不可否認案例出現的次數在法律學習生涯是比條文多。從這裡可以看到為何閱讀量大,因為要讀案例。需知道案例往往有多於一人寫成,而且判辭是對於某一個案例而寫,並非想成為法律教科書(但你要當佢為教科書之一)。所以你要發時間找出該案例所表達的法律(legal proposition)。但是案例不只一個,很多時候需要學習的範圍是有相反判決的案例,那麼你要讀的又多了。
在法律系第一樣要懂得的是如何搞清楚現行法律。但不是閱讀冗長的條文便成事,而是需要閱讀案例,找出相關部份。當然是有課本的,所以可減掉一點功夫。但是閱讀案例然後總結出現行法律是基本技巧,所以大量閱覽是不可少。這種法律中的歸納法, 還是社會學家Weber 解釋的好。Weber 說一個Rational (理性)的法律系統是應該有一個總體的原則下產生,然後對個別案件做出一樣的判決。普通法剛剛相反,我們沒有總的法律(Code)或原則,我們只有案例,案例和案例。所以看得出 inductive 的系統是要求你大量閱讀歸納,然後還有解決互相的矛盾,這才得出你認為(或應你個客)的法律。
從這個歸納為先的法律系統,不難發現其教育都是比較散的。這個我要借用美國法學家Ronald Dworkin 的思想。Dworkin 的一個思想就是將rule,principle,同policy 分開。Rule 其實即是法律條文,案例中對法律的裁定。Principle 就是那些法律背後的原因理念,這個跟大陸法(Civil law jurisdiction)中的Code有點相似。而Policy 就是政策,不屬法庭的範疇。但我們學習一門法律分支往往忽略其原因理念,而十分重視規則(rule)。所以如果沒有一個較為高層次的理念,就會變成硬讀一大堆規則。而讀之前還要話時間弄清那些規則是什麼。
所以一個比較好的教法是指出法律背後的理念,或者其發展經過。這夠有助理解,方便學生重構法律系統。例如合約有什麼精神(雖然到這個時候我都唔知道),刑法系統有什麼精神(例如佢會當你係一個rational being,同liberalism 一轍。)再者,這種方向能夠使法律「人本」而不單是一大堆規則。使學生明白到法律是一個為人的工作。
當然上述方法未能減少找出法律的時間。但大量閱讀如果能夠套在一個比較大的框架下,能夠事半功倍。每術科中的各部份都是互相關連的,例如從合約的形成,到合約的執行,到不執行的後果等都是關連。這種思考方法或多或少有點幫助,不過上課時候就甚少講(或者是我愚鈍,這個根本就太obvious, 大家都有judicial notice)
還有閱讀的困難在於行文太複雜。這又回歸一開始所說的,法律之所以為專業的問題。術語,複雜的結構,都是閱讀障礙。還記得合約法,還是商業法中有一個案例是有關FOB。但個重點根本不在FOB,係講另一樣野,但你一定要明白了FOB才懂得個重點。(即係你唔係法律系物流系學生,你係唔會明白我講FOB, 但你會明白我想表達D乜)
其實我一路覺得法律系的教育有點窄。也不明白常人道的法律教育是很好的訓練。其實讀哲學的訓練就唔好?讀社會科學就唔好?讀科學的就唔好?其他的課目就唔好?今日大概寫了一些常見的法律系訓練學生的方法。(當然還有用tutorial system 教曉你公平係唔需要追求,在位者永遠是對的)也不見得這種方法特別過人。只可能是法律制度令閱讀量增加,並非有目的想訓練。
課程編排上也有問題。我覺得是比較職業導向,這又扼殺了對法律的反思。這有時間再講。
「讀法律有如讀字典」時有耳聞。這正如「法律學系的GPA普遍偏低」的論述一樣盛行。某程度上是為了建構法律為之專業的結果。還有鬥慘,這都是在大學常出現的景況。 個人覺得無數字之前,難下結論。也希望有心人提供後者的資料(相信比較容易)。讀法律的難處其實不單在於閱讀量上,而是在於更根本的東西上。現拋磚引玉,希望各方好友討論一下。
(古老大學/藍血大學的法律系將會是是次討論焦點。大學名稱以下從略)
法律系學科結構以法律分支來定,再輔以兩個「較入門」的課,和兩個語文課,一個邏輯課。其餘的都是自選課目。
簡單來說,法律系是沒有入門的課。第一堂好像也沒有問過"What is law?"。第一課應該是上Legal system。然後同時間你要上Contract, Tort 這些所謂入門課。其實Contract 之深同Tort 之廣,對一個新生是有點難度。缺乏的是一種方法。
可惜沒有人從一開始告訴你法律是什麼一回事。也沒有告訴你香港法律制度,即普通法(common law)是如何構成的。以下是一點見解,普通法的特點是行案例的。雖然在現行法律中條文的位置最高,但不可否認案例出現的次數在法律學習生涯是比條文多。從這裡可以看到為何閱讀量大,因為要讀案例。需知道案例往往有多於一人寫成,而且判辭是對於某一個案例而寫,並非想成為法律教科書(但你要當佢為教科書之一)。所以你要發時間找出該案例所表達的法律(legal proposition)。但是案例不只一個,很多時候需要學習的範圍是有相反判決的案例,那麼你要讀的又多了。
在法律系第一樣要懂得的是如何搞清楚現行法律。但不是閱讀冗長的條文便成事,而是需要閱讀案例,找出相關部份。當然是有課本的,所以可減掉一點功夫。但是閱讀案例然後總結出現行法律是基本技巧,所以大量閱覽是不可少。這種法律中的歸納法, 還是社會學家Weber 解釋的好。Weber 說一個Rational (理性)的法律系統是應該有一個總體的原則下產生,然後對個別案件做出一樣的判決。普通法剛剛相反,我們沒有總的法律(Code)或原則,我們只有案例,案例和案例。所以看得出 inductive 的系統是要求你大量閱讀歸納,然後還有解決互相的矛盾,這才得出你認為(或應你個客)的法律。
從這個歸納為先的法律系統,不難發現其教育都是比較散的。這個我要借用美國法學家Ronald Dworkin 的思想。Dworkin 的一個思想就是將rule,principle,同policy 分開。Rule 其實即是法律條文,案例中對法律的裁定。Principle 就是那些法律背後的原因理念,這個跟大陸法(Civil law jurisdiction)中的Code有點相似。而Policy 就是政策,不屬法庭的範疇。但我們學習一門法律分支往往忽略其原因理念,而十分重視規則(rule)。所以如果沒有一個較為高層次的理念,就會變成硬讀一大堆規則。而讀之前還要話時間弄清那些規則是什麼。
所以一個比較好的教法是指出法律背後的理念,或者其發展經過。這夠有助理解,方便學生重構法律系統。例如合約有什麼精神(雖然到這個時候我都唔知道),刑法系統有什麼精神(例如佢會當你係一個rational being,同liberalism 一轍。)再者,這種方向能夠使法律「人本」而不單是一大堆規則。使學生明白到法律是一個為人的工作。
當然上述方法未能減少找出法律的時間。但大量閱讀如果能夠套在一個比較大的框架下,能夠事半功倍。每術科中的各部份都是互相關連的,例如從合約的形成,到合約的執行,到不執行的後果等都是關連。這種思考方法或多或少有點幫助,不過上課時候就甚少講(或者是我愚鈍,這個根本就太obvious, 大家都有judicial notice)
還有閱讀的困難在於行文太複雜。這又回歸一開始所說的,法律之所以為專業的問題。術語,複雜的結構,都是閱讀障礙。還記得合約法,還是商業法中有一個案例是有關FOB。但個重點根本不在FOB,係講另一樣野,但你一定要明白了FOB才懂得個重點。(即係你唔係法律系物流系學生,你係唔會明白我講FOB, 但你會明白我想表達D乜)
其實我一路覺得法律系的教育有點窄。也不明白常人道的法律教育是很好的訓練。其實讀哲學的訓練就唔好?讀社會科學就唔好?讀科學的就唔好?其他的課目就唔好?今日大概寫了一些常見的法律系訓練學生的方法。(當然還有用tutorial system 教曉你公平係唔需要追求,在位者永遠是對的)也不見得這種方法特別過人。只可能是法律制度令閱讀量增加,並非有目的想訓練。
課程編排上也有問題。我覺得是比較職業導向,這又扼殺了對法律的反思。這有時間再講。
01 December 2009
真是想寫一點好東西,不論是學業上還是博客上。
博客或者在面書上的notes 總是寫得很有興致。往往不要多想就打出來,有時候寫點硬一點的東西就運用一些低級辯論技巧來矇混過關。寫軟的東西從前很多。但是都是為自己或者是為某些人而寫。也很容易,大概那時候我的心情總是在自製低氣壓裡頭,才能夠每天保持強說愁。
學業上的功課就很難才出到一篇。上一篇節錄自比較文學系裡頭講後現代主義那一課的一篇功課。雖然寫的時間很長,又不見得論點很新穎,或者很得教授歡心(雖然未派)或讀者愛戴。
我想我寫只是為了自己多過為了別人。我強說愁的時候是為了自己,想好過一點。想表達時候就表達,不過都是為了自己。
(啊!essays啊!)
---
在後現在主義的導修裡頭有人說起董啟章來。早兩日去圖書館借了<練習簿>一書,對當中的愛情部分特別感興趣。
無疑,從眾多本董啟章挑選這一本,已經意味著我這個人是小朋友。沉醉過去的日子。<練習簿>是一本關於中學的創作,對象大概都是中學生吧。而<家課冊>中的故事,令我懷念。或許世界上就是有我這類人總是賦予初戀過多的情意,乃令初戀過重,確實的沉在記憶裡頭。然後又不時自覺的潛下去看。
或許這樣說對董啟章不公平。他寫的也不一定是初戀,只是中學時期的早期戀愛。
不過很喜歡他從一個科目的內容看愛情。<戀愛零>中說的戀人未滿關係就像1 同 0 之間。碰巧L同學都說過,又記得有樓友說長時間好友需要更多的activation energy 才能成為戀人,所以董啟章的原創性對我來說又減了一點。我懷疑我們這代經過的考試操練給予對術科的熟識,乃自有這種角度看愛情。不過,董的廣泛性跟系統性(維持一科一愛情故事)令我覺得很有趣。
對過往的沉溺某程度上表現了對未來的不信任。簡單來說,也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沒信心的再活得一樣好。或者是對現狀的一種逃避吧。戀愛如是?
---
點都好。又浪費了一天。讀了一些書,都沒有什麼頭緒要怎樣寫<羅生門>。選錯了戲吧,怎麼想都不是很關法律事。
寂靜的兩點四十二分。還有一顆唔知想點的心。
博客或者在面書上的notes 總是寫得很有興致。往往不要多想就打出來,有時候寫點硬一點的東西就運用一些低級辯論技巧來矇混過關。寫軟的東西從前很多。但是都是為自己或者是為某些人而寫。也很容易,大概那時候我的心情總是在自製低氣壓裡頭,才能夠每天保持強說愁。
學業上的功課就很難才出到一篇。上一篇節錄自比較文學系裡頭講後現代主義那一課的一篇功課。雖然寫的時間很長,又不見得論點很新穎,或者很得教授歡心(雖然未派)或讀者愛戴。
我想我寫只是為了自己多過為了別人。我強說愁的時候是為了自己,想好過一點。想表達時候就表達,不過都是為了自己。
(啊!essay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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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現在主義的導修裡頭有人說起董啟章來。早兩日去圖書館借了<練習簿>一書,對當中的愛情部分特別感興趣。
無疑,從眾多本董啟章挑選這一本,已經意味著我這個人是小朋友。沉醉過去的日子。<練習簿>是一本關於中學的創作,對象大概都是中學生吧。而<家課冊>中的故事,令我懷念。或許世界上就是有我這類人總是賦予初戀過多的情意,乃令初戀過重,確實的沉在記憶裡頭。然後又不時自覺的潛下去看。
或許這樣說對董啟章不公平。他寫的也不一定是初戀,只是中學時期的早期戀愛。
不過很喜歡他從一個科目的內容看愛情。<戀愛零>中說的戀人未滿關係就像1 同 0 之間。碰巧L同學都說過,又記得有樓友說長時間好友需要更多的activation energy 才能成為戀人,所以董啟章的原創性對我來說又減了一點。我懷疑我們這代經過的考試操練給予對術科的熟識,乃自有這種角度看愛情。不過,董的廣泛性跟系統性(維持一科一愛情故事)令我覺得很有趣。
對過往的沉溺某程度上表現了對未來的不信任。簡單來說,也是對自己的不信任。沒信心的再活得一樣好。或者是對現狀的一種逃避吧。戀愛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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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都好。又浪費了一天。讀了一些書,都沒有什麼頭緒要怎樣寫<羅生門>。選錯了戲吧,怎麼想都不是很關法律事。
寂靜的兩點四十二分。還有一顆唔知想點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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