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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January 2014

2011年收入分佈-稅收與福利

早前看到政策圖解的一張圖,是這樣的:



個A - B/A 是錯的。應該係A - A/B。

然後看了看2011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香港的住戶收入分布

按每月主要職業收入劃分的人口是這樣的:





不計外籍家庭傭工,大部分的工作人口應該是介乎$6,000至$19,999 (或至$24,999),共佔60.6%(或69.3%)。再看看按十等分組別工作人口收入中位數:


全港中位數$12,000。
然後看看除稅後收入。

關於除稅後住戶收入,主題報告是這樣寫的:
3.11 將原本住戶收入減去稅款總支出便可得出除稅後住戶收入。當收入較多的住戶繳納較多稅,而收入較少的住戶繳納較少稅,甚至無須繳稅時,收入的重新分布即因此而產生。若按平均除稅後住戶每月收入與平均原本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進行分析,即可發現第二個至第九個十等分組別的有關比率在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一年間保持相當穩定,比率在 94% 至 98% 之間 。 ( 表 3.3)
3.12 不過,稅務對住戶收入的效應在最高和最低的十等分組別較為明顯。由於在最高的十等分組別的住戶繳納最多稅款,在過去十年的相應的比率比較低,約為 90%。另一方面,最低的十等分組別的住戶相應的比率亦較低,並由二零零一年的91.4% 下降至二零一一年的 89.8%,這是因為組內的住戶所繳付的差餉和地租佔其住戶收入頗大的比例。 ( 表 3.3 及附錄 A4.1) 

表3.3:


數字上,在2011年除卻第1、第9及第10組別,佔平均原本住戶每月收入的百份比值是在96.6%至98%之間,大家交稅對收入的比例應該是差不多的。

是次統計下的稅務是由(一)薪俸稅及物業稅以及(二)差餉及地租組成;社會福利是由(一)教育福利 、(二)房屋福利及(三)醫療福利組成。

任教師逾十年的王惠成,一家四口,家庭月入約十萬,對施政報告評分六分(十分滿分),主因惠及中產措施不足。「整份報告明顯針對幫助弱勢社群,站在中產的立場,有睇過等於無睇過!擔心特首梁振英為日後為普選鋪路,要在基層方面爭取支持,所以加大力度助基層。」王先生是十等份中最高一層,佔全港工作人口的4.5%。
按王先生的標準來說,家庭月入十萬是中產。假設夫婦兩人各月入5萬,已經貼近最高十等份的中位數。而十等份來說已經是最上層。現在的社會景況是最上層的比其餘階層更需要幫助?

另外,社會普遍有言論說不想交稅養懶人及新移民,但從上面數據來說,一個可能是他們都是最上層的人,另一個可能是他們誤以為自己沒有得到福利卻一味交稅,而事實上卻是在除稅福利轉移後有賺。我想既然大部份人也不是揾很多,卻出言說交了許多冤枉稅(枉給懶人新移民),這可能是沒有很大的說服力的。

18 December 2013

薪俸稅與綜援數字、以及其他

根據表193:政府收入(一般收入帳目及各基金)

2012-2013 年度政府薪俸稅收入為 50,467 百萬 (540.67億)。經營收入總額為344,606百萬 (3446.06億),政府收入總額為442,150百萬 (4421.5億)。薪俸稅收入佔前述總額分別為15%及11%。

根據2013年香港統計年刊

2012至2013年度全年綜援發放款項為19,772.7 百萬 (197.7727億)。由此可得,全年綜援發放款項佔政府經營收入總額的5.73%。

根據表194:政府支出(一般收入帳目及各基金)

2012-2013年度政府經營開支總額為302,942百萬 (3029.42億),政府支出總額為377,324百萬(3773.24億)。由此可得,全年綜援發放款項佔政府經營開支的6.53%。

另外,由於講起稅收狀況,想指出漏稅情況:

在2012-13年度,實地審核及調查科完成了1,802宗個案(包括避稅個案),合共收得約34億元補繳稅款及罰款。
數字是客觀的,但是挑算甚麼數字卻是主觀判斷。對於交稅然後養沒有貢獻(例如不工作)的新移民這個問題,我想以上數字是有幫助的。當然有人會打出七年後97年後來的新移民不會在政府統計上當作新移民的論點,也會有人打出養一個沒有貢獻的新移民也嫌多的原則問題,甚至會擴展到所有領綜援的都是懶人、沒有貢獻的論點。

如果是那樣就請同力注意非新移民的「本地人」是否出現不工作沒有貢獻,如果也同力批評了他們,也許下一步就是同力批評那些沒有交稅但接受社會任何形式資助的人,將每個人的勞動貢獻量化吧,來一個大審判。

舊文:一些新移民數字

19 October 2013

「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及「家庭住戶」

有朋友在近日討論「源頭減人」時提到「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及「家庭住戶」兩個數字,所以就查一下。

2013年10月的統計月刊,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的數字為 2,647,700。(第142頁)

2013年6月至8月的家庭住戶數字為 2,420,800

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種類明細: 


非住宅屋宇單位在2011年3月的數字是22,100,當年的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的數字為2,5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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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早前以上述頭兩組數字向梁振英提出質問。後來范國威聯署了換特首是唯一出路 還香港人一個家 抗融合 拒赤化 反盲搶地」當中有這麼一句: 
梁振英的「盲搶地」政策,有一個根本錯誤。現時香港並非缺地,而是新增人口實在太多。由回歸至今,每天約150人,已有超過70萬內地人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因此港人的平均居住面積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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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居住屋宇單位總數取自屋宇單位檔案庫,該檔案庫包括所有住宅屋宇單位及通常有人居住的非住宅屋宇單位,但不包括非住宅用途、酒店及院舍內的屋宇單位。(2013年10月的統計月刊第135頁)

家庭住戶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在統計期為2001年第一季及以後由綜合住户統計調查結果編製的統計數字及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成員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包括在家庭住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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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壹週刊:梁振英房屋空置數字錯得離譜!

23 April 2011

一些內地孕婦數字

1. 取得香港居港權的除了透過單程證外,其實還可以使用來港生子一項。當然根據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一項,只有出生的有居港權,父母皆沒有。許多人會說這是莊豐源案惹的禍,但依我看基本法本身寫得已經很清楚,但明顯起草時沒有想過這個情況。

2. 2010年香港共有88,500名新生嬰兒 。根據報導當中四萬多名由內地婦所生,佔四成半。而過去三年內地孕婦往公院產子數目亦持續上升,去年增至近10,700人。

3. 內地孕婦來港於公立醫院收費:有預約的套餐收費39,000元,沒有預約則收48,000元(不提供產前檢查)而政府計畫加價至43,000至53,000元。(見報導)

4. 2010年四月至十二月,仍有160多名非本地孕婦在公院分娩後拖欠費用。而過去三年非本地孕婦走數情況已經大幅減少(見下圖)。














5. 粗略推算一萬名內地孕婦在公立醫院生子,然後在私家的有三萬孕婦。這裡說的總計四萬孕婦應該包含了父親是和不是永久性居民。Hallucination兄在這方面作過極好的調查,大家可以去看看

6. 究竟這些父母均是內地人的嬰兒會從何時領取本港福利? 這個比較難說,但是觀乎能夠付得起至少數萬元來港幫子女買張香港身分證,怎麼看也不會是貪落離後申請綜援吧。這班人與昨夜說的新移民又明顯不同。政府也有作調查,不過並不是客觀資料,是答卷人認為如何如何。

據二○○九年年初完成的統計調查的結果,對於內地孕婦在港生產的嬰兒,其父親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者對其子女會否留在香港居住有不同的意向。其父親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嬰兒(第一類嬰兒)當中,約有52%的父母表示嬰兒會留港居住。其餘48%的第一類嬰兒中,約有86%的父母表示即時把嬰兒帶返內地後打算在子女21歲前一定或可能帶返香港居住。至於那些父親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嬰兒(第二類嬰兒)中,則只有約2%的父母表示其子女會留港居住。其餘98%的第二類嬰兒的父母表示打算即時把嬰兒帶返內地,而其中約28%表示會在子女21歲前一定或可能帶返香港居住。
7. 人口結構方面也不多說了,看Hallucination 兄的圖表就行了。

8. 在內地孕婦這議題上,我是這樣看的,向父母均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加價就好了。然後父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應該體諒一下吧?

22 April 2011

一些新移民數字

1. 之前,我是認為新移民是對比舊移民,即九七前來港的內地人。但最近想可能也可以解作剛來港的移民。另外,移民好像有點不準確,移民多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而不是在一國內移居。從北京移民到上海,加州移民到紐約?但也可說香港是有點特別。

2. 新移民簡單來說就是來港定居然後獲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公民(其他國籍現不述)。一般想像為港人與內地娶的妻子及其子女。但是,就來港定居者這定義來說,應當包含優才計畫、投資移民下來港的內地人等。

3. 一般想像下的新移民要來港是要申請單程證,而這個批准手續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定明,而且審批權清楚定為屬內地政府。此類新移民來港不是無條件的,因為他們要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有親屬關係(更詳細分類見保安局答覆立法會文件第二段)。雖然單程證的審查權在內地政府手上,但是以居港權證明書來港的人士需要經過港府核實。當然最多的不是這經居港權證明書來港的,但是卻與當年吳嘉玲案後政府說的167 萬人來港形成強烈對比。

4. 現在每天單程證配額為150個,但在2010年實際平均每日只天有116.7人持單程證來港。

5. 在2004年1月1日來港的新移民並不能申請綜援,因在該日後申領綜援必須為永久性居民(見社署網頁)。至於社會福利署署長有權酌情批綜援,這也不是隨便批的,起碼已經有policy 規定了批出條件是每月最少工作120小時及月入不少於1630元。而2010年頭十個月為8515宗,頭七個月是7975宗,是同類申請的三分之一(見此報導)。公屋方面是有這一條:「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而18歲以下的子女會被當作住滿七年如果父母一方居港夠七年的話。

6. 在2004年前的新來港人士是可以申領綜援。統計處數字有報告指,涉及新來港定居受助人的個案則由1999年12月的 24 265 宗增至2004年6月的42,167 宗,然後下跌至2009年12月的17,921 宗,期間的跌幅為 26.1%(見FC14)。只是佔09年整體個案的6.2%。如果只計算失業的話就更少,只是佔整體個案的0.85%。現在是2011年,當時的新移民都應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新移民能申領綜援的數字應該只剩酌情處理的人。按最新政府數字為17,621,「但社署沒有記錄他們是否持單程證抵港,以及他們的綜援申請是否由社署署長酌情批准。」(其實除左酌情外,新移民有咩方法申請到?)。

7. 新移民的綜援受助人比例(這個表本身是抄面書上的朋友,現在我填上更新後的數字,原表見euyak 的post

來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人數    :314,437 (至2011年2月,見政府答覆
來港未滿七年的綜援受助人    :17,621 (同上)
新移民的綜援受助人比例     :5.6%

全港人口            :7,097,600 (統計處2010年底數字
全港綜援受助人         :462,643 (社署 至2011年2月的數字),                   減去17,621為445,022
全港永久性居民的綜援受助人比例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