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January 2012

簡化

道格瑪95的維基條目是這樣開始的:
道格瑪95(Dogma 95或者Dogme 95)是一場由丹麥導演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托馬斯·溫特伯格(Thomas Vinterberg),克里斯汀·萊文( Kristian Levring)和Soren Kragh-Jacobsen於1995年發起的電影運動,這個運動有時被稱為道格瑪95共同體。這個共同體的目標是在電影攝製中灌輸樸素感覺,和後期製作修改及其他發明的自由。強調電影構成的純粹性並聚焦於真實的故事和演員的表演本身。對於欣賞這個電影的人來說,因為意識到沒有過度的人工痕迹而最終更加關心故事本身的情節和發展。為了進一步實現這個目標,馮·提爾和溫特伯格發展出了道格瑪電影必須遵循的十條規則,這些規則被稱為純潔誓言 [...]

我唯一知道與 Dogme 95 有關的導演只有一個: Lars von Trier。雖然看過兩套Lars von Trier 也沒有太留意其是否符合Dogme 95 中的規條,只是留意到鏡頭不停搖晃,相信是用手提攝錄機的緣故,符合其中一條。

今晚想起Dogme 95不因電影,是因為Dogme 的本質--規條。

有時候會想不如將一些文字簡化一些,例如我們也可以簡化一本書所說的但又不失其主旨或精神。同樣應該可以簡化辯論雙方的論點,去掉一些情緒用字及無用比喻,一來可以清楚雙方是在爭論什麼,二來可以清楚檢驗當中每一個論點。這些提議當然建基於簡化或綜合後的與原物無異這一假設。簡化辯論可能會比較容易保持完汁完味。

其實在簡化辯論過程也不需要很多"dogma",例如可以參考Habermas 的方法。哈巴馬斯分開三種validity claim,真假(true)、錯對(rightness)及真誠與否(truthfulness/sincerity)。撇開真誠的問題,若然我們把所有論點變成可以轉化為測試真假及測試錯對的句子,那麼我們會更清楚雙方不同意的是什麼。這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教logic 的書就是這樣,不過只限於真假句子上而已。以下是一個示範:

王小明擁有一支筆;(真假)
凡擁有筆的人都應該寫字;(錯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明應該寫字

寫到這裡覺得很trivial。要看看有沒有其他Dogme 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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