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過了,雖然想過寫足二十八篇,但最後只是寫了九篇。其實也是一個不錯的數字。又其實,也有些草稿擬好了,但還是暫時放一邊,到真的想清楚或寫好才發。
最後二月進了一次戲院,睇《林肯》。社交圈內沒有什麼評論,這個讓我好奇的。為什麼Les Miserable 就那麼感動人?失敗的革命和愛情線高於其他線,但很多人還是推崇當中所提倡的「革命」或以此為旗幟應用在香港?《林肯》有沒有打破平常刻板的影像?我覺得《林肯》中最值得留意的地方是,林肯買票來換取憲法修正案通過。這是議會民主下曾經發生的事。這裡應該要有些討論吧。
三月來到,要處理的事情開始多了。不怕,三月有三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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