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名
11 May 2010
一眨眼明天就考民事訴訟程序法。當初還說要證明自己讀法律的能力,其實自己根本就沒有這種能耐-主要是耐性。不過,一說到要輸了。總有股幹勁要贏。我要贏的是不足二十四小時的現實限制。
苦海啊。
還有過了明天一科,苦海。
一想到還有明年那種無日無天的生活,那更大的苦海,我就問自己為了未必得到的名利是否值得。
好的,餘下的時間就先游到第一個苦海的對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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